《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2次会议

日 期:2000年2月17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举行会议

立法会CB(2)1089/99-00(01)号文件--以往发出的文件一览(已发出)

立法会CB(2)967/99-00(01)号文件--政府当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当中载列其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已发出)

立法会CB(2)1089/99-00(02)号文件--香港律师会2000年1月26日的函件(只备英文本)(已发出)

立法会CB(2)1099/99-00(01)号文件--大律师公会对需要设立"受雇大律师"此新类别的意见(随文夹附)

立法会CB(2)1099/99-00(02)号文件--大律师公会专业守则中有关不经中介律师"直接接洽"大律师的规定的摘录(随文夹附)

立法会CB(2)1099/99-00(03)号文件--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在2000年1月24日上次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随文夹附)

立法会CB(2)1099/99-00(04)号文件-- SZE Ping-fat先生就允许澳洲律师在香港执业一事提交的函件(随文夹附)

II. 与政府当局继续进行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