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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3次会议
日 期:
2000年2月28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183/99-0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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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发出的文件一览(随文夹附)
立法会
CB(2)1099/99-00(03)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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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在2000年1月24日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已发出)
立法会
LS91/99-00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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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顾问拟备的文件,当中载列其他专业团体针对纪律审裁组织的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随文夹附)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
CB(2)916/99-00(03)
至
(05)
及
CB(2)943/99-00(0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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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的来往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
CB(2)967/99-00(0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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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当中载列其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已发出)
立法会CB(2)1183/99-00(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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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随文夹附)(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183/99-00(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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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明政府当局所提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条例草案文本(随文夹附)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