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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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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2稿[CB(2)2150/99-00(05)](2000年6月1日)
- 政府当局就上诉法庭的一般权力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2)](2000年6月1日)
- 政府当局就每年4个认许名额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3)](2000年6月1日)
- 政府当局就正在修读英国法律课程的学生最新人数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4)](2000年6月1日)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0年5月2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CB(2)2150/99-00(01)](2000年6月1日)
- 《大律师(认许及任实习大律师的资格)规则》的拟本[CB(2)2096/99-00(01)](2000年6月1日)
- 政府当局提出的一套经修订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CB(2) 1976/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1稿[CB(2) 2052/99-00 (03)](2000年5月20日)
- 政府当局于2000年4月11日来函,附夹就《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A条发出的咨询文件[CB(2)1658/99-00(02)](2000年5月20日)
- 政府当局就"最新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于2000年5月10日发出的函件[CB(2) 1958/99-00 (02)](2000年5月20日)
- 助理法律顾问就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10稿(修订本)的英文本所提出的意见[CB(2) 2052/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法案委员会主席于2000年4月7日致律师会的覆函(只备英文版本)[CB(2) 1658/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4 月6日就拟议第13(2A)发出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 1626/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政府当局于2000年3月29日发出的函件[CB(2)1514/99-00(04)](2000年3月31日)
- 政府当局于2000年3月29日发出的函件[CB(2)1514/99-00(03)](2000年3月31日)
-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CB(2)1183/99-00(02)](2000年3月31、13日及2000年2月28日)
- 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3月30日的来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1544/99-00(01)](2000年3月31日)
- 秘书处于2000年3月1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1514/99-00(02)](2000年3月31日)
- 政府当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当中载列其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CB(2)967/99-00(01)](2000年3月13日、2000年2月28及17日)
- 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在2000年2月28日所提关注事[CB(2) 1354/99-00 (01)](2000年3月13日)
- 香港大学于2000年3月9日的覆件(只备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3)](2000年3月13日)
- 秘书处就法律专业证书相关资料致香港大学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2)](2000年3月13日)
- 香港城市大学于2000年3月8日的覆件(只备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4)](2000年3月13日)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0年1月1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当中要求政府当局澄清其早作出的答覆[CB(2)916/99-00(05)](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当局于2000年1月20日回应助理法律顾问所提事项的函件[CB(2)943/99-00(01)](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当局于1999年11月10日回应助理法律顾问所提事项的函件[CB(2)916/99-00(04)](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8月19日为澄清条例草案的若干事项致政府当局的函件[CB(2)916/99-00(03)](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在2000年1月24日上次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CB(2)1099/99-00(03)](2000年2月28及17日)
- 香港律师会于2000年2月26日就2000年2月17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的来函(只备英文版本)[CB(2)1219/99-00(01)](2000年2月28日)
- 香港律师会2000年1月26日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1089/99-00(02)](2000年2月17日)
- SZE Ping-fat先生就允许澳洲律师在香港执业一事提交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1099/99-00(04)](2000年2月17日)
- 大律师公会专业守则中有关不经中介律师"直接接洽"大律师的规定的摘录(只备英文版本)[CB(2)1099/99-00(02)](2000年2月17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1995至1999年在本港获认许为大律师的人数提供的统计资料(只备英文版本)[CB(2)1129/99-00(01)](2000年2月17日)
- 大律师公会对需要设立"受雇大律师"此新类别的意见(只备英文版本)[CB(2)1099/99-00(01)](2000年2月17日)
- Richard LOCK先生于1999年12月13日就《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草案》发出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962/99-00(02)](2000年1月24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1999年7月14日就《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草案》致Jane YIN女士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962/99-00(01)](2000年1月24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于2000年1月5日回覆Richard LOCK先生来函的函件(只备英文版本)[CB(2)962/99-00(03)](2000年1月24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立法会图书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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