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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3)270/98-99(03)号文件
(拟本)
《议事规则》第83(5)(d)条
83. 个人利益的登记
(5) 在本条中,"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指-
(d)(i)议员在其当选为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中,以候选人身份或由任何人代表其收取的
捐赠,而该等捐赠目的为支付该议员在该选举中的选举开支;或
(ii)作为立法会议员时,来自任何人士或组织的财政赞助,而提供详情时须说明该项
赞助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付予该议员或其配偶的款项,或给予该议员或其配
偶的实惠或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