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ESC1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4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1月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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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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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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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锺泰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孝华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何敏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吴霭仪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
梁智鸿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林郑月娥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
- 柏志高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曹振华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李启发先生
- 劳工处副处长
- 罗伟基医生
- 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
- 黃区洁霜女士
- 卫生署助理署长(行政)
- 田汉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 卢耀桢先生
- 拓展署署长
- 刘国材先生
- 工务局副局长
- 傅立新先生
- 机电工程署署长
- 黎仕海先生
-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
列席秘书 :
- 杨少红小姐
-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薛凤鸣女士
- 高级主任(1)8
EC(98-99)12 |
建议把一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第3点/第2点)
和26个非首长级常额职位,连同其编制所涉及按薪级中点估计的
年薪值,从卫生署转拨至劳工处职业健康部,由1998年12月1日起
生效,以便准确反映劳工处和卫生署的管理架构,以及这两个部
门在执行其纲领的工作时各自所管理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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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因应议员在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已就此项建议咨询卫生
署有关职系协商委员会,故表示支持此项建议。他要求当局澄清劳工处和卫生署在
管理拟由卫生署转拨至劳工处的27个医务和护理人员职位方面的职责。劳工处副处
长在答覆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借调安排,劳工处负责该等职位的日常管理,以应付
劳工处职业健康部的运作要求,而卫生署则负责职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有关职
位的招聘、职位调派、晋升及专业培训。在该27个职位由卫生署正式转拨到劳工处
的编制后,两个部门会继续分担在管理方面的职责。卫生署助理署长亦证实,当局
设有机制,让卫生署和劳工处可在兼顾个别人员的职业前途发展和有关部门运作需
要的情况下,解决两个部门之间医护人员职位的调派问题。
2.就议员对上述管理安排的询问,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在答覆时表示,公务员职位
的管理原则上应与个别部门的人员管理有区别。他以一般职系为例,该类别的职系
包括政务主任、行政主任、文书主任及文职人员等职系。差不多所有的决策局/部
门均有这些一般职系职位,但整体的职系管理职能则集中由公务员事务局统筹。与
一般职系相若但亦截然不同的是共通职系,如医务及护理人员职系(现行建议所涉及
的职系)及工程师职系。多个决策局/部门均有这些共通职系职位,但各自的职系管
理职能仅由一个部门负责。应一位议员的要求,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答允提供补充
资料文件,阐释公务员编制中共通职系的管理安排。
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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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拓展署开设一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
任人员负责执行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所通过的新措施和监察
建屋计划及与房屋有关的工程计划的进度 |
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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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一个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总
机电工程师/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总电子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由1998年12月6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以便出任人员
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有效率和有成效的机电维修服务,以及在重
新发展启德前提供顾问服务 |
5.一位议员询问,新的香港国际机场既已开始运作,是否仍有需要保留一个首长级
薪级第1点职位,在香港国际机场提供维修服务。他提到文件附载的职责表时,质
疑是否有理由保留一个专业人员,以处理如与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洽谈维修合约的
续约及新业务的事宜。另一位议员亦关注到有关的费用会否转嫁到机电工程营运基
金的客戶,并最终须由香港国际机场的使用者承担。他并认为,考虑到在现时的经
济环境下,私营公司正尽力削减成本和提高生产力来维持业务,此建议与机电工程
营运基金达到以合理的商业基础运作的目标不符。
6.政府当局在回应时解释,拟设的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其职位名称为机场工
程经理),是在1998年6月6日根据获转授的权力开设,以应付与机管局签订的3个主
要维修合约所带来的新工作需求,这些合约是机电工程署经过激烈竞投后取得的;
以及监督启德的机电设备运作在1998年7月顺利转往赤𫚭角机场。当局理解到有需
要有效控制成本,现行建议只是要求保留该职位一年至1999年 12月,因为机电工
程署虽然会爭取续约,但该署与机管局签订的3个主要合约为期仅15个月。机场工
程经理的职责包括执行与机管局签订的合约,以及和13个政府部门签订的服务水平
协议,以确保在香港国际机场和启德提供快捷有效的维修服务;除此之外,他并须
负责向机管局、工务局及客戶部门提供顾问服务。在业务方面,他须就与机管局续
约的事宜作准备,以及须为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寻求机会,竞投香港国际机场其他工
程。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理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进一步澄清,数个特别为新
机场建造工程而开设的临时工程职位,已在工程竣工后撤销。
7.为回应议员有关成本效益的关注,机电工程署署长向议员保证,该署只会在有真
正需要时才要求开设新职位,事实上,该署已尽量精简部门的编制,以期达到在3
年內增加15%生产力的目标。该署在订定投标价格时,已把一个监督维修合约的首
长级薪级第1点职位的成本计算在內。由于拟设职位的员工开支可从机电工程营运
基金全数收回,对政府开支不会有任何财政影响。此建议亦不会对客戶带来任何额
外收费。
8.机电工程署署长并强调,与机管局签订的维修合约虽然会以严格的商业形式执行
,机场工程经理所承担的职责及提供的支援,对于确保合约规定可在令机管局满意
的情况下完成,实属必要,而此举并可提高机电工程署在爭取香港国际机场其他工
程合约方面的竞爭力。他补充,机场工程经理职位的开支,只占在香港国际机场的
合约总值的1%。
9.库务局局长重申,库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已特别因应现时的经济环境,审慎研究
每项人手建议。在现时情况下,机电工程署显然有必要控制成本和提高生产力,因
为该署必须达到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所订定的财政目标,以及作好准备,由1999年8月
开始,该署须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竞爭,爭取与政府和其他公营团体签订服务合约。
她证实,机电工程署的人手编制在过去两年实际上并无增加,而拟设的机场工程经
理编外职位在运作及业务需要方面均有充分理据。
10.议员关注到与机管局签订的维修合约对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重要性。工务局副局
长就此表示,机电工程署竞投这些合约,是因为这些合约有利于该署达到机电工程
营运基金的财政目标,并可为机电工程署提供良好机会,贡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
以及加强该署在此服务范畴的竞爭力。机电工程署署长补充,由于新机场正进行扩
展,增设第二条跑道及客运大楼新翼,香港国际机场会提供很多的业务机会。一位
议员认为,机电工程署应在香港国际机场爭取较长期的工程合约,以便更为善用其
资源及建立相关的经验。机电工程署署长在回应时同意该位议员的关注,他并证实
,该署的策略也是尽可能爭取与机管局签订较长期的合约。
11.在察悉政府当局的解释后,部分议员表示支持此项建议。他们支持机电工程署竞
投与机管局签订维修合约的魄力,并认为香港国际机场虽已启用,仍需要优良的保
养服务。他们同意充分的首长级人员支援对于机电工程署在新机场提供优质的维修
服务至为重要。此外,从与机管局所签订合约取得的经验,有助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在3年全面保障期于 1999年届满时作好市场竞爭的准备。那些议员亦认为,考虑到
与机管局所签订的现有合约,以及在保留该职位期间內的工作需求,机场工程经理
的职位保留一年的建议属合理。
1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3. 会议于下午11时2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