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ESC4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8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2月11日(星期四)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杨孝华议员
司徒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林健强先生
库务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务)

何铸明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麦齐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刘誉德先生
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

王振威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主要工程)(1)

杨立门先生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罗范椒芬女士
教育署署长

汤启康先生
教育署副署长

何建华先生
经济局副局长

李达志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庄诚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B)

林鸿鋆博士
香港天文台台长

杨继兴先生
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长

刘国材先生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展津先生
土木工程处处长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伟基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区伟光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谭宝尧先生
规划署助理署长
列席秘书 :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EC(98-99)26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为期两年的首席政府
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铁路拓展处;
以及两个为期六年的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
分别掌管铁路拓展处辖下新设的铁路部(2)和技术服务部


运输局副局长应主席要求,介绍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有关*路政署机场核心计
划职位分项*的补充资料摘要。他指出,由于路政署多年前特别为机场核心计划开设
的所有职位会在2000年4月前撤销,当局有必要在路政署开设一些其他新职位,以便
在未来5至6年內规划和推行当局承诺实施的铁路和公路计划。他强调,路政署在承
诺实施的铁路和公路计划中所肩负的责任,会较在机场核心计划所承担者来得沉重
,部分原因是由于路政署会负责统筹承诺实施的铁路计划,其职能与统筹机场核心
计划的新机场工程统筹署相若。由于很大部分的工程会在其他主要发展项目附近进
行,当局预期在规划及建造的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配合问题。

2.张文光议员表示,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此项目及项目EC(98-99)27。

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27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为期六年的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工
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主要工程管理
处一个新办事处;以及两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出任人员各自掌管一个新部别,负责主要公路工程计划


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28 建议在教育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3点),为期两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就该
署的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规划和管理


5. 议员察悉教育事务委员会曾讨论此项建议。

6.张文光议员表示,鉴于有需要提供充分的首长级人员支援,以便规划及实施改革教
育署的工作,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此项建议。

7.议员担忧教育署內部可能抗拒与改革有关的改变,教育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教育
署若要成功进行改革,教育署职员的通力合作是必要的,而事实上,教育署职员普遍
认同该署有需要进行改革,并赞同讨论文件就改革工作所载述的大方向。有关改革会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最初阶段,教育署的部分职员可能会对改变的步伐和方法持
保留的态度。不过,透过有效的內部沟通,预期该署可在改革进行期间得到更多职员
的支持。在这方面,与现行建议有关的改革工作专责小组会为改革工作承担对內及对
外的主要统筹及联络职能。专责小组特别会爭取该署各个单位参与拟定改革策略及详
细的建议。

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29 建议保留政府总部经济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便处
理民航和新机场方面的政策事宜


9.主席申报利益,表明他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董事会的成员,并请副主席吴亮星议
员主持此项目的讨论。吴亮星议员接手主持会议。

10. 就行政长官在其1998年施政报告中公布的资源增值计划,刘慧卿议员要求当局澄
清库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如何考虑有关人手的建议,包括现行建议。库务局副局长在
答覆时表示,正如当局在本立法会期开始时所承诺,库务局和公务员事务局已仔细审
核每一项人手建议,包括核准预算案已作出拨款的该等建议,以确保所有建议均属合
理。库务局副局长告知议员,为加强推行资源增值计划,财政司司长会在即将发表的
财政预算案演辞中透露具体的计划,说明在1999至2000年度內,当局会如何要求个别
决策局和部门在不增加资源的情况下,提供新服务或改善现有服务,务求在2002年前
达到目标,即藉提高生产力来减低开支,数额达运作成本的5%。

11.何秀兰议员提到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的职务时询问,代表经济局的经济局
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可以何种方式在各项检讨(例如机管局的组织架构、人手和运作
程序)中对机管局施加影响。经济局副局长在答覆时表示,这些事宜由机管局董事会作
出决定,董事会的成员包括经济局局长及其他政府官员。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会协助经济局局长审核提交予机管局董事会的建议。

12.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的其中一项职务是拟备新机场简介资料,并向访客介
绍新机场;就刘慧卿议员对这项职务的质询,经济局副局长答覆时表示,这项职务仅
占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能范围的一个小部分,而其目标是把新机场此项本
港的重要基建设施,介绍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机场和民航当局。刘慧卿议员质疑是否
有需要指派如此高级的官员负责这项职务,并促请政府当局检讨有关的安排,以确保
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调配人手资源。

13.张文光议员指出,由于经济局最近已增加首长级的人手编制,负责旅游事务,该
局应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去吸纳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位的工作。他并重申
他较早前提出的关注,即当局应检讨现时定于首长级薪级第4点的经济局副局长(1)职
位,因为该职位已无须承担以往在旅游政策方面的主要职责。

14.经济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经济局充分了解有需要因应不断改变的情况而检讨
其人手水平,因此该局已承诺在一年內进行一项检讨。至于该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新机场)职位,该职位自1990年以编外职位形式开设以来,一直承担大量与机场有
关的职务。当局自从在1998年2月作出批准,把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位的
任期延长一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后,出现了两项影响该职位职责表的重大改变 --

  1. 就新机场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共进行了3项调查,以致当局
    有需要因应调查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行一些改善新机场
    运作情况的措施;及

  2.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已由1998年3月起接掌经济局另一位
    首席助理局长在民航方面的职务,以便后者可集中应付旅游事务
    方面的工作。
15.经济局副局长强调,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有关新机场和民航方面的工作仍会相
当繁重。当局已探讨过各项人手调配的方案,但发现均不可行。因此,至少在未
来一年,经济局继续需要一名首席助理局长,专责处理有关新机场及民航方面的
政策事宜。

16.至于经济局副局长(1)职位的职级,他表示,该职位虽然无须再承担旅游事务方
面的职责,但由于能源、渔农、邮政服务及天文台等余下职责的工作量不断增加,
该等职责将会完全占用所腾出的全部时间和工作处理量。他补充说,开设旅游事务
专员办事处对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一职并无直接影响,因为经济局首席助
理局长(新机场)一职并非受经济局副局长(1)统属。

17.副主席询问,把任期延长一年的建议,是否足以让现时担任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新机场)的人员处理有关新机场的工作,特别是第二条跑道的工程计划出现了延误。
经济局副局长表示,第二条跑道预定于1999年8月启用。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将需要就开幕的筹备工作,协调机管局、政府当局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他指出,
除了这项职务外,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还须负责其他多项的机场及民航职务
,这些工作会超出一年的建议延长期限。不过,当局认为,在现阶段保留该职任一年
是恰当的做法,因为在一年內经济局会检讨局內的工作量和人手水平。

18.库务局副局长证实,库务局及公务员事务局认为,经济局在一年后完成上文所述
的人手检讨之前,仍需要充分就机场工作及民航方面的有关事宜提供政策方面的意
见,因此,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位任期延长一年的建议属合理。她并解
释,由于在过去一年和未来一年,经济局的政策范围有所改变,当局有需要检讨该
局的首长级人手水平。这些改变包括:电讯的政策范围由经济局移交到在1998年4月
新设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在财务委员会通过拨款后,于1998年年底在经济局成立
一个新的旅游事务专员办事处;以及两个市政局若解散,当局拟把渔农方面的政策
范围由经济局转移到另一个决策局。

19.张文光议员仍认为,鉴于当局已为旅游事务的职责范围向经济局额外提供大量的
人手资源,而面对目前的经济难关,公营部门必须尽量节省并提高生产力,因此,
他认为把任期延长一年的建议不合理。不过,为了让经济局有充分的时间作出必要
的调配安排,他建议政府当局应根据获转授权力,把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职位的任期只延长6个月。库务局副局长在回应时澄清,政府当局虽可运用获转授
权力开设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新首长级编外职位,但不可运用获转授权力通过延长
现有首长级编外职位的任期。她表示,若议员坚决认为该职位应仅保留6个月,经
济局便须决定是否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內进行人手调配。

20. 经济局副局长重申,在提交此项建议前,经济局已详细检讨有关的工作要求,以
及考虑可否调派其他首席助理局长吸纳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位的工作量。
他在解释时表示,经济局在各方面均面对沉重的工作要求,包括有关燃料消费物价的
事宜、对经济局在副食品供应及渔农方面政策职责的检讨,以及是否需要推动各项立
法及政策措施,以维持本港作为国际及亚洲民航中心的地位。鉴于该局的沉重工作要
求,以及上述的经济局人手水平检讨将需配合拟议移交的渔农政策职责,而有关事宜
仍未有确实的详情,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职位的开设期延长6个月肯定会不足
够。尽管如此,由于议员对于延长开设期一年的建议持强烈的保留态度,他同意在现
阶段延长该职位9个月。

21. 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就该建议作如下修订
    "保留该职衔定为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的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
    官编外职位,为期9个月,由1999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22.此建议在作出修订后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表示,前线的立法
会议员对此建议持保留态度,她要求会方纪录在案。

EC(98-99)30 建议保留香港天文台一个助理台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第二条跑道和后备航
空交通管制大楼的气象系统能够顺利运作,以及进一步发展机场
现有的气象系统


23.为确保气象设施在第二条跑道启用时能够运作顺畅,张文光议员支持此项建议,
但他指出,讨论文件第13段的提议,即为保持航空气象服务的水平,当局可能长期
需要一名助理台长,则与现行建议并无关系。香港天文台台长在回应时表示,加入
此段的目的,是为了更全面地载述航空气象服务长远的人手需求。库务局副局长证
实,有关可能需要一个助理台长职位的提议,对议员日后考虑就该职位而提出的建
议沒有任何约束力。

24.刘慧卿议员询问,第二条跑道工程有所延误,对政府其他部门的人手资源有何影
响。政府当局就此答允在会后尽快提供书面答覆。

25.关于在新机场开幕前一段过渡期在启德机场提供航空气象服务而开设的该等职位
,香港天文台台长在回应议员的关注时表示,该等职位已在启德机场关闭时撤销。

2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31 建议重行调配土木工程署七个常额职位,包括三个政府工
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四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以便按需要重新分配职责;另建议开设一个
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
新设的房屋用地部


2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32 建议在环境保护署的环境评估及噪音科开设一个首席环
境保护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
执行与房屋有关的职务


28.张文光议员表示,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非常关注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现有组
织架构,以及该署的人手编制在近年来的迅速扩展。他指出,环保署的各个科别近
年来已不断按职能及地区分拆。他提到文件所载列的现行及拟议组织图时指出,现
行建议再次涉及把市区评估组之下的房屋供应小组升格为新的房屋供应组。鉴于环
保署现行的组织架构相当混乱,而且科别的扩充并不合理,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不
能支持现行建议,并认为当局急需彻底检讨该署的组织架构。

29.关于环保署的组织架构,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表示,环保署现有的组织架构,是
在1996年制定,当时当局考虑到环保署职责范围內的各项问题,均需有专才负责处
理。该署的人事编制业经妥善审核,而最重要的是,每个首长级职位的开设均获财
务委员会核准。事实上,政府其他部门亦有与环保署相若的架构。若情况有此必要
,公务员事务局乐于对一个部门的架构进行检讨,但公务员事务局认为环保署的现
有组织架构,对于应付社会现今的服务需求属恰当。至于现行建议,公务员事务局
副局长证实,该局已因应环保署现有的人手水平,审慎研究该署的工作需求;该局
并认为,环保署现有的首长级人手不可能吸纳长远建屋策略所导致的职责增加。

30.关于在环境评估及噪音科下现有4个组别的分工,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解释,该
科负责就土地用途的规划建议、全港性的研究及房屋和基建工程等,为有关当局及
团体提供环保方面的意见。该科并监督《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实施,以及履行环
保署在该条例下所订明的法定职能。除噪音监理及政策组外,该科其他3个组别均负
责统筹一项主要的专业职能,并同时在分区执行该科的行政职责。

31.至于是否有充分理据开设拟议的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环保署助理署长表示,
自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內公布长远建屋策略以来,该署就新的建屋
用地及建屋计划建议提供环保意见的工作,在工作量和复杂程度方面均大幅增加。
这些建议的数量,增幅达两倍。另一方面,自《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1998年4月
全面实施以来,根据该条例处理法定程序而须首长级人员提供意见的需求亦大幅
增加。为配合这些发展,当局有必要开设该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以专责处理
房屋建议,并掌管环境评估及噪音科下新设的房屋供应组。

32.何敏嘉议员指出,当局在提供环保意见方面已有既定的政策及可跟从的指引,他
质疑是否较适宜开设一些初级职位,而非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以应付房屋建议
方面有所增加的工作量。环保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解释,由于有需要加快建屋计划
,各个团体,包括立法会、私人发展商及有关的政府决策局/部门,均促请环保署
指派具备充分资历的人员,在有关房屋供应的各个重要会议上,就环保事宜即时提
供意见。此外,涉及复杂环保问题而需独特方法解决的房屋建议,数量亦不断增加
。在这些情况下,环保署认为必需有一名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及首长级权力的首长级
专责人员,以肩负由加快建屋计划所致的职责。何敏嘉议员认为,虽然工作量在政
策执行的层面上有所增加,他仍不接纳当局有需要开设一名首长级人员,以处理房
屋建议。

33.张文光议员提到附件4的建议组织图时指出,新的房屋供应组的编制将仅有12名
非首长级职员,他质疑一个这样小型组别的主管是否必须为首长级的人员。此外,
他不相信目前掌管房屋供应小组的市区评估组首席行政主任沒有时间和能力,就处
理房屋建议提供首长级的支援。他认同何敏嘉议员的意见,即长远房屋策略所导致
的工作量增幅,仅有足够理据增设非首长级的职位。

34.至于是否需要首长级人员在有关房屋供应事宜的会议上代表环保署,库务局副局
长澄清,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在1997年成立,以研究
加快建屋计划配合长远的房屋目标。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注意到,虽然当局已
举行多个跨部门会议,仍未能解决一些阻碍加快进行建屋计划的矛盾。因此,财政
司司长指示有关的部门主管须确保其代表应了解有关部门的立场,并能在跨部门会
议上代表其部门作出决定。若在该等会议上不能达成所需的一项决定,该部门的代
表应立即在会后征询部门主管的意见/指示,以避免对决定程序做成不必要的延误。

35.刘慧卿议员表示,虽然当局分配予环保署的资源多年来不断增加,她对该署所取
得的成果非常失望。她认为,若政府对环保的态度沒有作出根本的改变,继续在环
保署增加职位也不会有成本效益。因此,她不会支持此项建议,并会促请政府当局
检讨环保署在各项环保工作方面表现令人失望的原因。

36.关于拟设的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的职责说明,吴亮星议员询问,该首席环境保
护主任职位可如何协助加快建屋计划。环保署助理署长在答覆时表示,该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会向出席跨部门会议的环保署高级首长级人员提供专业支援,以便他们可
即时就环保事宜作出决定。然而,对于拟设的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是否有能力协助提
供迅速解决问题的环保办法,吴亮星议员表示有所保留。

3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遭否决。

EC(98-99)33 建议在规划署开设一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一个房屋事务专责小组


38.刘慧卿议员询问,除拟设的总城市规划师外,在规划署成立的房屋事务专责小组
是否需要24名非首长级人员。规划署助理署长澄清,为应付长远建屋目标所带来的
工作需求,该署已开设24个非首长级职位(包括21个专业人员职位及3个技术及秘书
职位),以支援房屋事务专责小组的工作。在这24个职位当中,其中9个是由新界区
及都会区规划部的其他组别调配,而其余15个则为较早前开设的新职位。规划署助
理署长特别提出,拟设的总城市规划师职位会掌管房屋事务专责小组,并会在策略
性规划方面提供意见,特别是物色和批出房屋发展用地方面的事宜。担任该职者并
须主动向私人发展商及有关的政府组织提供规划方面的意见,务求加快建屋计划的
规划程序。

39.刘慧卿议员询问,以房屋事务专责小组如此小规模的组织,其主管属首长级水平
是否有充分的理据。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就此澄清,开设首长级人员职位不单是由
其所督导的非首长级人员数目决定,而是该职位所需承担的各项职责。

4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对此项目持保留态度。

41.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6时3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