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ESC1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3次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10月14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秀兰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吴霭仪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林健强先生
库务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务)

黎高颖怡女士
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刘利群女士
财经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曹振华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李启发先生
劳工处副处长

罗伟基医生
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

何铸明先生
运输局副局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列席秘书: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上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库务局副局长提及吴霭仪议员在上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就是政府当局在拟备因推
行1997年的施政报告或更早时的工作计划所致的人手建议时,应因应经济状况的变
化作出检讨,并在有关的文件中反映该等转变。她向议员保证,库务局和公务员事
务局在审核所有提交财务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拨款建议时,已留意该位议员的
建议。库务局亦已要求各政策局及部门在各自拟备拨款建议时顾及此项因素。

EC(98-99)7 建议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开设期至2000年3月31日止,出任
人员负责掌管新成立的财经基建组


2.一位议员质疑,由于2000年数位的问题会在过渡至下一世纪前解决,是否有需要
把拟议的编外职位保留至2000年3月31日。财经事务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出任
拟设职位的人员除负责协调政府、规管机构和金融界解决2000年数位问题的紧急职
责外,亦会负责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及为金融服务业培养训练有素兼适应力
强的人才的两项计划。政府当局会委聘顾问就这两项计划进行研究,而拟议编外职
位的开设期会配合这些研究进行的时间。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补充,整个金融服务业
虽预计会顺利过渡2000年,但在2000年的首数个月,预计仍会有一些有关2000年数
位问题的跟进事项。

3.议员询问首席助理局长(财经基建)的工作会集中在哪些方面。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在答覆时表示,该人员的职责涉及大量的联络及协调工作。关于2000年数位的问题
,虽然实际的系统校正工作由机构方面各自进行,首席助理局长(财经基建)会促进
这些机构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并向专为监督及协调金融服务业处理2000年数位工作
而成立的相关督导委员会提供支援和文书服务。至于有关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及人力
资源发展的顾问研究,该人员会为各相关的督导委员会提供支援和文书服务,并在
展开有关研究时与顾问紧密合作。

4. 在察悉讨论文件中详细列出的首席助理局长(财经基建)的职责范围后,一位议员
询问,政务官职系的人员会否具备该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财经事务局副局
长表示,由于该职位专门负责整体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出任该职者不一定需要具备
资讯科技的技术专业知识,而具备适当背景和才能的政务官职系人员应足以胜任该
职位。财经事务局副局长并表示,当局在1998 年5月运用获转授权力,开设一个为
期6个月的首席助理局长( 财经基建)编外职位的做法,已证实有成效。在该人员所
提供的支援下,相关的督导委员会已完成有关2000年数位问题的中期报告,该报告
提供了有关机构在处理此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度。她证实,若现行建议获得通过,现
时出任该职者会留任该职位。

5.张文光议员代表民主党支持此项建议。他表示,一直以来,民主党已促请政府当
局改善本港的金融市场制度,包括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及处理2000年数位的问题,这
些都是现行人手建议所要达致的目标。鉴于在这些方面需要作出改进,民主党认为
拟设的职位属有必要。

6.关于设立财经学院方面工作的进展,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表示,相关的督导委员会
正审议较早前委聘的顾问所提交的工作大纲。研究会分两部分进行。首个部分预期
于1999年年初完成,內容为业內的人力资源需求,以及综观现有的培训及发展计划
。根据首部分研究的结果,督导委员会将会制订各项策略,尽量迎合财经服务业的
人力资源发展需要,而其中一个方案就是设立财经学院。有关的建议预计会在1999
年年中备妥。

7.在答覆主席有关处理2000年数位所须进行的系统校正的问题,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表示,急须处理的问题是校正电脑和相关的系统,使有关年份会以4个数位,而非
其最后两个数位代表。在理论上来说,经全面校正的系统应可识别到是由一个世纪
过渡至下一世纪。实际上而言,系统的使用年限不会有这样长。

8.财经事务局副局长及库务局副局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拟设的首席助理局长
(财经基建)编外职位专责监督整个金融服务业的2000年数位校正工作。政府內部的
处理2000年数位问题属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及资讯科技署的管辖范围,他们正制订计
划及协调各决策局及部门的工作,以处理2000年数位的问题。目前,政府当局预期
沒有需要在每个局和部门开设额外职位,以处理政府內部的2000年数位问题。

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8 建议把一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第 3点/第
2点)和26个非首长级常额职位从卫生署转拨至劳工处职业健康
部,由1998年11月1日起生效。


10.就一位议员有关劳工处职业健康部的工作计划的问题,劳工处副处长在答覆时
特别提出会优先进行以下工作:
  1. 透过向各行业发出指引及工作守则,订定有关职业健康的具体遵从标准;

  2. 与卫生服务界及本地专上院校合作,推广职业健康的新策略;

  3. 设立第二间职业健康诊所及一所职业安全及健康中心,扩大为劳动人口
    提供的现有职业健康临床诊症服务,并为有关职业健康的教育及推广活
    动提供一个主要的场地;

  4. 制定法例,规定从事危险职业的工人进行职前及定期的体格检查;及

  5. 杜绝矽肺病,并在建筑地盘及石矿场执行尘埃管制。
11. 关于从卫生署转拨27个医护职位到劳工处的建议的背后理据,劳工处副处长解
释,政府当局认为,为配合社会上持续增加的需求和不断提高的期望,职业健康是
一个正经历重大发展和扩展的纲领。为使这个纲领在规划资源分配时获恰当的优先
考虑,并方便有效调配及管理员工,政府当局认为适宜把职业健康的人手资源集中
在劳工处的编制下,而非卫生署的编制。

12. 至于转拨27个职位的建议会否影响目前担任这些职位的人员,劳工处副处长及
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表示,这27个职位自1979年开设以来,一直由卫生署借调
至劳工处提供职业健康的服务。现行建议是把这27个职位由卫生署的编制转拨到劳
工处的编制,以更准确地反映当局拨给劳工处和卫生署执行各自纲领工作的资源。
卫生署在把这27个职位转拨到劳工署后,仍会继续负责职系管理方面的事宜,即职
位新空缺的招聘及担任此等职位者的晋升和职业前途发展。因此,转拨职位的建议
不会影响这些员工的晋升和职业前途发展。劳工处的部门管理人员已向有关的员工
解释这些安排。政府当局并证实,在劳工处这27个职位任职的员工可调任往卫生署
或在卫生署有关分科晋升。在现行建议下,这个安排沒有改变。

13. 何敏嘉议员询问,当局有否就现行建议咨询成员包括卫生署有关职系代表的部
门人员咨询委员会。劳工处副处长答覆谓,当局是根据教育统筹局、卫生福利局、
劳工处及卫生署的共识而制订此项建议。当局已征询目前任职于劳工处职业健康部
27位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均表示支持此项建议。据他了解,当局未有就建议咨询
卫生署的员工咨询委员会。何敏嘉议员认为,由于该27个职位目前属卫生署编制,
当局与卫生署的员工咨询委员会进行恰当的咨询后方实施拟议的改变,才是合理的
做法。他建议政府当局撤回此建议,以便与卫生署有关的员工咨询委员会作进一步
的咨询。另有部分议员赞同何议员的意见。

14. 劳工处副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指出,押后通过现行建议不会影响劳工处在职
业健康方面的工作。察悉到议员的关注,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撤回此项
建议,并在卫生署进行正式的员工咨询。

15. 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EC(98-99)9 建议把路政署署长常额职位的级别由首长级薪级第5点
提升至首长级薪级第6点,出任人员负责领导该署建立
一个全面的运输基建网络


16.一位议员问及把路政署署长的职位由首长级薪级第5点提升至首长级薪级第6点
的影响。运输局副局长澄清,自1992年起,一个路政署署长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5点)已由一个路政署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暂时填补。鉴于有多项重
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在筹备中,当局认为适宜把路政署署长的职位提升为首长级薪
级第6点的常额职位,以反映该职位有所增加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水平。他证实,现
时出任路政署署长的人员会在该职位获得升格后继续出任该常额职位。

17.一位议员考虑到路政署署长在可见未来所须承担的广泛职责,以及政府其他工
务部门主管的职级,表示支持此项建议。他建议,鉴于路政署在近年完成的重要
结构性公路工程上已获得有关工程的设计经验,路政署日后应负责更多公路工程
计划的设计工作,以累积有关的技能和知识,以及加强改善工作质量及员工士气
。路政署署长答覆谓,路政署的结构部目前仅承担小部分的结构性公路工程工作
,包括行人天桥、行人隧道及行车天桥。除设计工作外,该部亦负责这些结构性
公路工程的维修。鉴于该部只有约25名专门人员,属小规模编制,不可能承担须
涉及工地监督的主要公路工程计划的设计工作。除非大幅增加该部的人手,否则
大型公路工程的设计,如机场核心计划项目的那些公路工程,不可能由內部人手
处理。鉴于有这些限制,政府当局认为委聘顾问为新建的重要结构性公路工程进
行设计会更具成本效益。不过,路政署仍会设计一些主要的天桥,以保留专业知
识。该位议员虽接受路政署署长的解释,但仍认为当局应给予內部员工更多机会
,让他们进行主要工程计划的复杂设计工作,他并要求路政署署长考虑透过适当
的员工调配,加强相关分部的人手。

18.一位议员询问有关订定部门主管职级的准则,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告知议员,
就首长级职位的适当职级向政府当局提供意见的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
会已在此方面制订以下的主要准则:
  1. 有关部门对本港在经济、社会、內部及外部的重要性;

  2. 该部门的运作对公帑的财政影响;

  3. 考虑到相关的社会及政治情况及时间限制等因素,须由该部门处
    理的事项的复杂程度;及

  4. 该部门的规模及其职责的多元化程度。
19.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在为议员提供额外的背景资料时指出,除了上述的重要准
则外,该常务委员会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移交给部门主管的个人职责;以一
个能干的主管任职者所具备的资历及经验,可在私人机构得到的待遇;以及该部
门与政府其他决策局/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关系等。

2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1. 会议于下午11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