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ESC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9月16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陈国强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司徒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林雪丽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甘伟业先生
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

蔡少绵女士
运输局助理局长

刘正光先生
路政署副署长

丁叶燕薇女士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

郑恩赐先生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

刘锦洪先生
资讯科技署署长

杨立门先生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李思芗博士
教育统筹局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办事处主任

周德熙先生
工商局局长

唐海怡女士
工业署署长

郑锦荣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列席秘书 :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列席职员 :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EC(98-99)1 建议在运输署新成立的基础建设科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括
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1998年9月30日起生效


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为新成立的基础建设科开设两个首长级常额职位的理据。运输
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在答覆时表示,机场核心计划项目有明确的范围和时
间表,筹备中的重要基建工程项目与上述项目不同,会跨越一段十分长的时间,
直至2016年为止。此外,在现时的交通研究完成后,会出现其他新的工程项目。
因此,当局认为在基础建设科开设该两个新的常额职位是恰当的。

2.关于当局把基础建设科的主管职位定于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级的理
据,刘慧卿议员质疑,当局是否有必要开设高级职位,以便如文件中所述,"与其
他政府部门的首长级高层人员和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的管理人员建立友好关
系"。运输署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解释,重要基建工程项目的策划和实施通常
按照紧迫的时间表进行。因此,基础建设科政府工程师在此等项目上作为运输署
的代表,将须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与其他有关方面的首长级高层人员直接解
决工程方面的具体问题。当局认为,该主管必须具备政府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承
担该职位水平的职责,以有效执行联络和统筹的工作。

3.考虑到政府当局的决策程序,刘慧卿议员并不信服职位的高低是有效执行沟通
职务的必要条件。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在答覆时指出,基础建设科政府工程师负
责掌管基础建设科,以及在沟通、专业和管理方面承担多项职责。能够有效联络
和协调各有关方面是一项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考虑到该职位须承担
的多项职责,公务员事务局和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认为该职位的职
级和职系属恰当。

4.部分议员对马鞍山铁路工程项目的进展表示关注,并询问政府当局是否由于在
融资方面出现困难,而计划搁置该工程项目。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及运输署副
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表示,该计划的目标是在2004年前完成马鞍山铁路(包括东
铁红磡至尖沙咀支线)。在此期间,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正探讨东铁其他九龙支线
的各个方案。他们证实,有关马鞍山铁路的工程正如期推展。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要求将其对有关建议的保留态
度纪录在案。

EC(98-99)2 建议在路政署保留一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六个月,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出任人员负责监督解决一宗
与汀九桥工程计划有关的巨额合约索偿个案


6.议员询问第34号索偿个案的详情,当局是为此个案而拟延长政府工程师(汀九)
职位的任期。路政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根据第34号索偿个案,承建商要求延
长173天的时间,并提出约5亿元的索偿款额。该宗索偿个案已演变成政府与承建
商之间的纠纷,而根据合约的条款,有关个案会首先透过调停解决纠纷。若调停
无效,便会展开仲裁程序。

7.至于该宗索偿个案的解决工作可否由总工程师(汀九)接手处理,或透过其他调
配安排吸纳,路政署副署长解释,当局在上次要求批准延长政府工程师(汀九)一
职的任期至1998年9月底时,预期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主要索偿于届时已经解决
。可惜的是,承建商在今年6月才提交第34号索偿个案。总工程师(汀九)不可能在
处理其他财务及合约事宜的最后阶段工作等现有职责以外,同时处理该宗索偿个
案。路政署副署长证实,当局已仔细研究其他可能的调配安排,但鉴于该宗索偿
个案性质复杂和严重,最终认为有关工作须由具备相当专业知识、能承担首长级
人员职责及具在职经验的现职政府工程师(汀九)负责。至于工作量的问题,目前
,政府工程师(汀九)已须全职亲自处理该宗索偿个案。为作好进行调停程序的准
备,他须阅读大量文件,并详细评估索偿的理据和款额,以及详细陈述事件的始
末。他证实,鉴于所涉及的工作量,政府工程师(汀九)须继续全时间处理该宗索
偿。

8.库务局副局长补充,根据库务局在考虑及最终批核工务项目合约索偿决议方面
的经验,她可以证实,调停程序通常根据紧迫的进度表进行,而有关的项目工程
师,即此个案的政府工程师(汀九),必须承担大量工作,不但要搜集事实,亦须
根据其专业判断,撰写和陈述详细的评估。他须确保政府及时作出回应,就索偿
个案作出恰当的评估。否则,政府或须展开仲裁程序,而此做法所费会更多。因
此,为了能透过调停解决纠纷,库务局赞成延长该职位任期的建议,使政府工程
师(汀九)可全时间监督调停程序。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亦证实,公务员事务局经
仔细研究工作要求和各个可行的职员调配方案后,同意延长该职位任期的建议,
但若有关纠纷可在预定时间前解决,延长期将会缩短。

9.鉴于该宗索偿个案性质复杂和严重,以及解决程序涉及的沉重工作量,部分议
员表示赞成延长该职位任期的建议,但询问文件附件1列出的索偿解决程序表的成
本效益。路政署副署长表示,过去的合约索偿个案可在工程完成后拖延数年才解
决。为了以更有效率和更省钱的方式处理机场核心计划项目的索偿个案,政府已
制订一套有关合约索偿的调停程序。正如其他机场核心计划项目,汀九桥合约中
订明,有关合约索偿的纠纷会首先透过调停解决,若调停无效,便会采取仲裁程
序。调停是节省金钱的解决纠纷方法,因为此方法不涉及法律程序,所以不用倚
重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意见。至于第34号索偿个案,由于该个案涉及合约的一些法
律问题,因此政府和承建商均会聘用法律代表(并非高级大律师)进行调停程序,
但所需的法律意见将会有限。

10.吴霭仪议员担忧,根据现时的索偿解决程序表,政府工程师(汀九)职位的任期
或须进一步延长,以协助进行仲裁聆讯。路政署副署长回应谓,该个案一旦发展
至仲裁的阶段,法律代表会担当更重要的职责,而政府工程师(汀九)的参与仅属
有限。然而,有关人员仍会继续在该部门工作,因而可在有需要时,以部分时间
提供支援。因此,当局应无需为进行仲裁聆讯而进一步延长政府工程师(汀九)职
位的任期。吴霭仪议员察悉路政署副署长的解释,但对现时的索偿解决程序表仍
持保留的态度,并促请政府当局重新考虑将该索偿个案直接转介仲裁,以便节省
用于调停的时间和资源。

11.部分议员关注最近的传媒报道指汀九桥在启用数月后,桥面已发现一些裂缝。
路政署副署长证实,部分裂缝在汀九桥的北行路面出现。该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正
进行必需的维修工程,并已聘请一名顾问调查有关问题。他表示,该问题与第34
号索偿个案无关,而政府工程师(汀九)并不负责监督该等维修工程。由于汀九桥
属青马管制区的一部分,保养工作由该管制区的管理公司进行,但维修工作则由
总工程师(汀九)监督。

1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张文光议员反对此项目。

EC(98-99)5 -- 建议在资讯科技署 --
  1. 开设一个资讯科技署副署长的新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

  2. 开设两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3. 删除一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

  4. 把资讯科技署1998-99年度编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11,834,160元,即由
    447,048,540元增至458,882,700元,以开设18个非首长级职位
藉此加强人手支援,应付该署因香港推广和发展资讯科技而需肩负的新职务和
工作

13. 一位议员询问资讯科技署长远的人手需求。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在回应
时表示,现时的建议已考虑到该部门在可见的未来已规划的项目和计划所导致的
人手需求。

14. 议员察悉,当局加强资讯科技署人手支援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该署在社会各
界推广资讯科技的更广泛使用而需肩负新的职务。议员询问新的资讯科技措施会
如何协助香港的商界,而商界可如何支援此等措施。资讯科技署署长回应时表示
,电子商业的发展可协助香港商界创造有利竞爭的条件。透过推行公共服务电子
化计划,政府可藉著提供具有开放式共通介面的资讯基本设施,促进这方面的发
展。政府亦会着手解决保密、保护数据及私隐等问题,这是公众能否接受电子商
业为日常生活方式的关键。在这方面,资讯科技署会积极参与制定业界标准的国
际组织的制定标准程序,以确保香港不但采用,还参与发展国际认可的标准。资
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补充,政府会透过各项计划提供财政资助,以鼓励资讯科
技的研究,并会促进学术界与本地资讯科技界合作,把资讯科技方面的新发明转
化为商品。

15. 一位议员询问有关把香港发展成为互联网通信中心的潜力和商业可行性。资讯
科技署署长回应时表示,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通信均透过美国进行,传送服务以收费
形式提供。他相信香港有潜质发展成国际资讯中心,以及开发一个有利可图的互联
网通信市场。至于相对于其他地区,香港在资讯科技的应用、普及程度、推广和发
展方面的情况,资讯科技署署长表示,在某些方面,香港较其他已发展国家优胜。
举例来说,本港现已全面为光纤网络覆盖;香港达34%的家庭拥有一部个人电脑;
而整体人口的大约9%为互联网用戶。

16. 至于政府会如何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电子商业的发展,资讯科技署署长表示,
私营机构的各个行业均进行电子商业交易。政府工作的重点会是设立通用的标准,
以及研制资讯基本设施,为所有行业提供平等的接达机会。关于目前的经济状况对
商界的影响,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强调,政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香港
的竞爭力,而社会各界更广泛和善用资讯科技,会有助达到此目标。当局会逐步推
行新的计划项目。

17.关于研制软件应用,以及培训教师和支援人员,以加强对学校的支援的问题,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表示,关于在教育上使用资讯科技,教育统筹局及教育
署在制定和推行有关政策担当主要角色,而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和资讯科技署则担
当支援的职责。资讯科技署署长表示,资讯科技署会一如过往,继续为研制用作
教育用途的资讯科技系统提供支援,并在此政策范畴的商议工作中提供技术方面
的意见。一位议员指出,香港在教育界使用资讯科技的程度,较其他已发展国家
落后。单是供应硬件予各学校,不会提高教师和学生在使用资讯科技方面的能力
。资讯科技署和教育署在为学校提供培训支援方面应有较佳的协调。资讯科技及
广播局副局长答允向教育统筹局提出此问题。

18. 一位议员认为,资讯科技署为个别部门采用新版本的电脑软件方面效率缓慢。
资讯科技署署长回应时解释,在批准采用新版本前,资讯科技署有需要确保新版
本与现有的系统兼容,并能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援,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介面问题
。资讯科技署署长亦须确保现有关键的公众联机服务不会受影响。不过,若有足
够资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获转授权力购置新版本的软件,用于独立电脑,因
为这对现有的系统网络不会有影响。他补充,资讯科技署就新的电脑软件进行各
项试验性的测试和试用,并与软件公司保持紧密联络,务求尽早引入新版本的软
件,供各决策局和部门使用。

1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6 建议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以非按公务员条款聘用方式,聘请一
名语文研究专家作为合约人员,出任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
办事处主任的职位(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1998年10月
起生效


20.议员询问以非按公务员条款方式聘用人员的目的,以及继续聘用该任职者会否
违背该项安排的原意。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应时解释,以非按公务员条款方式聘
用人员,使政府可灵活地从巿场上聘用具备该等职位所需技能的最适合人选。教
育统筹局副局长补充,由于文件中提及的任职者,需要具备语文研究方面的最新
专门知识,因此,以连续形式委任同一名人员担任该职位的可能性不大。然而,
当局正考虑再委任现时的任职者。若认为她是合适的人选,会与其续约两年。

21.一位议员在察悉该语文专家上一份合约的薪金由语文基金拨款支付时质疑,委
任该人员在推广该基金的目标方面有何成本效益。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解释,该语
文专家作为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办事处的主管,不但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运
作,亦负责策划和统筹各项语文教育的政策。他察悉一位议员的意见,认为该委
任人员的工作重点,应在前线推行各项语文教育措施,而不是从事研究工作。

22.关于语文基金的表现,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表示,该基金自1994年成立以来,已
赞助推行200多项语文教育计划。筹办及参与此等计划的人士的整体回应是良好的
。该基金现时的结余约有1亿元,应足以应付该基金在未来两三年的运作。此后,
当局会考虑从政府一般收入为基金寻求补充拨款,或向优质教育基金要求拨款。

23.一位议员认为,文件中沒有提供有关薪酬的资料,以及拟以非按公务员条款方
式聘用人员这个做法的财政影响。应主席要求,政府当局答允为以非按公务员条
款方式聘用人员的安排提供财政影响的详细资料,包括整套薪酬福利条件;有关
做法会如以按公务员条款方式聘用人员的建议一样。

24. 一位议员亦要求政府当局检讨现时从本地高等院校聘用合约职员的做法。这些
职员在履行与政府签署的合约期间,仍以停薪留职形式保留本身的教职。教育统
筹局副局长回应谓,他无权评论各高等院校的做法,但同意将来在进行委任工作
时,以此作为考虑应征者是否合适人选的相关因素。他亦告知议员,现有的任职
者在接受现时委任的职位后,已终止其以往任职院校的职位。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3 建议在政府总部工商局开设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开设期至2001年3月31日为止,以便借调
一名公务员到香港工业村公司担任总裁一职


26.一位议员在察悉创新科技委员会即将向行政长官提交首份报告时询问,委员会
在报告內提出的建议,会否影响借调一名公务员到香港工业村公司担任总裁一职
的拟议安排。工商局局长澄清,该报告不会包括一项有关工业及科技支援计划及
机构的组织架构检讨。委员会将在提交其首份报告后的12个月內进行该项检讨。
拟议的借调期是配合上述检讨的时间。

27.一位议员询问当局在今年较早时候就香港工业村公司总裁一职所进行的招聘工
作所得的反应和结果。工商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香港工业村公司已委托一家招
聘公司进行招聘工作,并已在香港工业村公司管理局辖下成立一个委员会,以筛
选入围的申请和接见很可能被选中的应征者。当局已甄选出9名应征者,并邀请
其中7位进行面试。可惜唯一被认为是合适的人选拒绝接受聘用。应该位议员的
要求,政府当局答允证实就该职位空缺广告作回应的总人数。

28.至于工业村的占用率,工业署署长表示,大埔和元朗工业村的大部分地段已租
出,但在将军澳工业村,在70公顷的总面积中,仍余下约45公顷。关于向香港工
业村公司交回批地的问题,工业署署长表示,过去一年涉及交回/撤消批地的土
地面积约13.8公顷。应该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允提供所涉及公司数目的进一步
资料。

2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8-99)4 建议在工业署辖下科技发展部开设一个技术秘书(工业)的
新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并在品质事务部
删除一个品质统筹主任的现有职级和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点),以作抵销


30.工业署署长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该署在1997年7月进行的部门检讨,并无导
致该署开设任何新的职位。该项检讨工作只导致该署重新调配一些现有职位。

31.关于删除品质统筹主任一职的时间是否恰当的问题,工业署署长表示,该职位
的现有任职者是按合约条款聘用,而该职位会于现有合约在2000年2月届满后删除
。不过,若该职位的任职者在该日期前离任,该职位可提早删除。

3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33.吴霭仪议员提出,在这会议席上讨论的部分建议,是与1997年的施政报告或更
早时公布的新措施所导致的工作计划有关。由于香港的经济状况在过去一年经历
重大变化,她认为文件有必要反映其后状况的转变,使议员可评估有关的人手建
议是否有需要。库务局副局长答允考虑该位议员的建议。

34.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