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ESC5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第9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4月21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吴亮星议员(副主席)
何敏嘉议员
李家祥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宏发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国宝议员
刘慧卿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

柏志高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卢维思先生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

阮文海先生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首席行政主任

戴淑娆女士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助理署长

李达志先生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区镜源先生
民航处处长

谢云珍女士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彭赞荣先生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

刘国材先生
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关柏林先生
建筑署副署长

傅霞敏女士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C)

苏丽淑女士
渔农处助理处长

李百全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卫国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

郭谭佩仪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

许竞平先生
消防处副处长

陈秀芳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李乐善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5)

黃区洁霜女士
卫生署助理署长

蔡炳贤先生
卫生署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李忠善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高杰博先生
土地注册处处长

李何玉卿女士
土地注册处经理

刘励超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

布培先生
地政总署署长
列席秘书 :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
杨少红小姐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由于主席黃宜弘议员不在香港,会议由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副主席吴亮星议员主持。

EC(1999-2000)1 建议把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一个
首席管理参议主任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升格为助理
署长职位(由管理参议主任职系人员出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
,以反映出任人员所须肩负的职责

2.周梁淑怡议员同意,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工商业推广组在全面改革公务员文化,以
灌输方便营商的正确观念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辛的任务。虽然她对于方便营商计
划是否有足够的人手支援表示关注,但她询问,把该职位升格如何有助推行该计划。

3.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答覆时阐释,政府当局非常重视方便营商的工作。财政司司
长曾亲自出席方便营商计划下为决策局局长、部门首长及其他高级首长级人员举办的
3 个研讨会。作为工商业推广组的主管,首席管理参议主任的任职者一直积极与各决
策局及部门的高级首长级人员联络及协调,以确定各决策局/部门內各自的 "方便营
商"新措施。把该职位定于较高级的水平,会使任职者能更有效地执行其协调及联络
的工作,继而会有助加快进行方便营商计划下的各项研究及工作。他亦表示,由于
工商业推广组的主管将会担当关键的职责,策导改革各级公务员文化的一系列计划
,因此,把该职位定于一个足够高级的水平,是恰当而必需的做法。任职者在此方
面的职务包括在公务员培训处举行研讨会,以及推行奖励计划,鼓励公务员就改善
政府现行惯常做法提出建议。

4.张文光议员询问,首席管理参议主任职位自1997年开设以来曾有何重大改变,足以
作为把该职位升格至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水平的理据。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答覆时
承认,当局在事后才发现,工商业推广组主管的职位,在最初开设时已应定于首长
级薪级第2点的水平。他指出,除文件所载列的工作要求外,政府亦必须加强向商界
传达讯息的工作,使商界明白,香港在回归中国后,仍继续是最有利投资者营商的
地方。由于部分传媒及评论员有错误的观念,认为香港的营商环境在回归后会恶化
,此等工作实属必需。张文光议员对工商业推广组的工作表示理解,并认为方便营
商计划下的各项工作,可使政府更方便营商。因此,他支持此项建议。

5.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察悉周梁淑怡议员的建议,亦即工商业推广组应主动接触
中小型企业,邀请他们提出有利中小型企业运作的意见及建议,特别是由于此等企
业一直受近期的金融风暴影响,却甚少如大公司般表达意见。

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2 建议在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 (首
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三年,由1999 年4月30日起生效;出
任人员将负责处理有关公司化的政策和立法事宜

7.陈荣灿议员询问有关公司化的工作进展,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有关
工作仅在初步阶段。在过去 6 个月,政府当局曾集中研究应否把公司化作为推行公营
部门改革的工具。经考虑其他国家的经验及香港的独特情况,政府当局已决定着手把
政府服务公司化,因而开始为公司化的工作研究适当的立法架构。在现阶段,政府当
局倾向于分别就成立个别的公共公司,制定一系列的条例草案,而并非制定一条类似
《营运基金条例》的整体条例草案,然后在该条例下,以决议案形式成立个别的公司
。在此方面,他表示当局会以各自独立的条例草案向立法会提出各项公司化的建议,
以便议员详细审议每项建议。

8.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亦表示,工商服务业推广署刚展开有关工作,以确定须进行
公司化的政府服务,当局迄今已接触超过15个部门,讨论方便营商计划,包括可予以
公司化的范围。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的任职者,会咨
询个别的部门主管及有关的决策局局长,研究进行公司化涉及的重要事项,以期提出
明确的建议。他补充,政府当局计划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前,就首个进行公司化的一个
部门单位,提出条例草案。

9.陈荣灿议员指出,公共服务公司化是一项具爭议性的议题,目前已在公务员之间引
起强烈反应。他认为,政府当局应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深入探讨此问题,而不应开设
一个首长级职位以推行公司化计划。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回应时重申,政府当局会
致力推行公司化,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然而他认同处理职员的关注是重要的工作
,并表示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与各有关的部门管理层制定
最佳的方法,向职员解释公司化计划的影响,以及减轻任何因误解而引起的不安情绪。

10.关于顾问服务的问题,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表示,当局可委聘顾问,就若干政府
服务 (尤其是专门的服务)协助拟订业务计划。但他指出,不论是否聘用顾问,当局均
需要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在政策和立法方面提供意见,以及辅助部门管理层向职
员解释公司化计划。

11.议员关注公司化计划对受影响职员的影响,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回应时解释,公
司化与私有化不同。私有化是把政府机关的拥有权转移到私营机构,而公司化可作为
迈向私有化的一个过渡阶段,也可以是一个终结。此外,虽然由公务员管理私人公司
是不可行的,但以往曾有先例,公务员以借调或其他形式调配往管理及掌管由政府全
资拥有的公司。此等公司不受政府规则和程序约束,可更灵活回应市场的需要,并且
有能力和动力提高效率和成本效益。因此,公司化可顾及职员的利益,甚至由于效率
及成本效益有所提高,可为他们提供改善服务条件的机会。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预
计,当局备妥具体的公司化建议后,会有助议员及有关职员考虑公司化的影响。公司
化建议的草拟工作,会是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在来年的一项重要职务。

12.陈荣灿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推行公司化的速度过急。他亦表示,香港工会联合会的
会员认为,当局不宜在现阶段开设一个首长级职位,推行政府服务公司化的计划。

13.黃宏发议员表示,由于工商服务业推广署需要加强首长级人手的支援,就公司化计
划进行研究和拟订初步建议,因此他支持此项建议。他认为,当局应把非核心的政府
服务公司化或外判,以提高成本效益,但核心的政府服务则不应进行公司化,而负责
此等服务运作的公务员应按常额编制的条件聘用。

14.周梁淑怡议员表示,自由党的立法会议员赞成以公司化作为公营部门改革的工具。
她指出,公营服务的成本须透过推行体制改革才可降低,在用者自付的原则下,使用
者最终会受惠。不过,她理解职员关注公司化对其工作和服务条件的影响,并促请工
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在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辅助下,透过协助部门管理层减少职
员的忧虑,使公司化工作能更顺利推行。

15. 曾钰成议员表示,民主建港联盟(下称"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把部分政府服务
公司化,亦支持为此目的而开设拟议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但他强调,在推行公
司化的过程中,必须解决职员关注的问题。

16.司徒华议员表示,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支持现时的建议。他请政府当局提供已就公
司化展开讨论的部门名单、有关此等部门的回应和意见的资料,以及为此等部门制订
公司化计划的优先次序。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回应时同意提供一份部门名单,列出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曾就该署的各项计划(包括公司化的意念)向其简报的各部门。倘获
有关的各部门同意,他亦会提供曾表示有兴趣进行公司化的部门的名称。至于个别部
门作出的回应,他亦答允考虑该等资料可予提供的程度。副主席表示,若议员在收到
资料文件后希望跟进有关议题,可在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17. 张文光议员请政府当局察悉民主党议员就政府服务公司化提出的下列意见 --

  1. 该等公司化的政府服务的费用或收费应受立法会监察;及

  2. 政府当局应确保受公司化影响的职员获得合理及公平的对待,而当局
    在公司化过程中应充分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
1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陈荣灿议员反对此项建议。

EC(1999-2000)3 建议删除民航处辖下前机场管理部三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
机场总经理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 和两个机场副总经理职
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19.黃宏发议员指出,根据该文件,全部3个职位自1998年12月29日起已悬空。他询问政
府当局为何不在较早时提交此项建议。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新机场) 回应时解释,在
任职者离任后,该等职位不会再引致额外开支,因此,政府当局在先前的会议上,优
先向此小组委员会提交其他人事编制的建议。

20. 至于讨论中的3个职位在启德机场关闭后有否继续运作一段时期,政府当局表示,
在该3个职位中,两个职位已由1998年7月6日起,亦即启德机场关闭后,停止执行任何
工作职务。该等职位的任职者在同日开始退休前及约满前休假。余下的一个职位仍需
保留至1998年8月3日,以执行工作职务,而任职者亦在该日后放取其退休前假期。此
名人员须在1998年7月6日至8月3日期间留任,以便安排把启德机场各系统、客运大厦
及跑道移交予政府产业署署长。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补充,作为技术上的安排,民航
处需要保留该 3个职位,以涵盖任职者累积的任何退休前或合约结束前休假,因为任
职者在此等假期仍会支取薪金。

21.应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允提供补充资料摘要,证实该3个职位不再运作的个别日
期,以及任职者各自的退休前或合约结束前休假期。

22. 至于启德机场管理层的人事架构与新机场的架构比较有何不同,经济局首席助理
局长(新机场)表示,应经济事务委员会在其最近举行的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当局现正
就有关议题拟备资料文件。但他指出,把两个人事架构作严格比较并不可行,因为两
个机场的规模及管理模式均非常不同。

2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4 建议保留差饷物业估价署差饷估值顾问的职级和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两年,由1999年8月1日起生效;
并继续暂时删除差饷估值顾问的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 2 点),以作抵销,以处理需要推行复杂而先进的电脑
化计划的工作,以应付服务需要

24.关于再保留差饷估值顾问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两年的理由,差饷物业估价署
署长表示,该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于1996年8月开设,负责策导推行由1997年7月1日起
进行评估及征收的地租、研究每年重估应课差饷租值的可行性,以及就个别公屋单位
评估差饷和地租作好准备,以配合当局在1998年2月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虽然此等工
作已接近完成,但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承担数项新工作,包括决定由1999 年起,每年全
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一次过发还1998至99年度首季的差饷、接管评估及收取地租的全
部职责、预定在2000年9月推行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等。鉴于日后的挑战及须予承担的
工作,政府当局认为需要再保留差饷估值顾问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两年。

25.至于当局预计差饷估值顾问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在两年后会否再须予保留,差饷
物业估价署署长表示,根据现时的计划,当上述措施在未来两年成功推行后,该职位
会回复至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水平。

2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6 建议在建筑署开设三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总建筑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期为六年,直至2005年3月31日为
止,出任人员负责监督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2期计划
的推行;以及一个总建筑师职位(属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
出任的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一个总工料测量师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期为四年,直至2003年3月31日为止
,出任人员负责监督全日制小学计划的推行


27. 议员察悉,现时的建议包括(a)及(b)两部分。关于(a)部分,周梁淑怡议员向议员提及
5个同业商会就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2期计划(下称"第2期计划")提交的联署意见书
,以及她在会议席上提交有关该项计划的函件。政府当局就该项计划建议开设1个总建
筑师编外职位,监督工程的实施。她强调,政府当局在1998年12月11日的经济事务委员
会会议上进行简报后,在1999年1月才开始就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2期的修订计划
咨询受影响的行业。她在上述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察悉,当局在制定经修订的工程计
划前,并无先行咨询有关的行业,因此,她促请政府当局在展开该项工程计划前咨询有
关行业。根据有关行业的意见,把 5 个不同的批发市场(即原来计划设于第2期综合大楼
的鲜果及家禽批发市场,以及现时位于第1期综合大楼的蔬菜、鱼类及蛋类批发市场)集
中在同一地点是不可行的,而类似的安排在世界其他地方亦从来沒有成功的先例。周梁
淑怡议员指出,政府当局却并无理会各行业的关注,仍坚持其经修订的计划。由于需要
进一步咨询有关行业,以及由经济事务委员会讨论经修订的计划,她认为人事编制小组
委员会目前不宜就现时有关开设一个总建筑师职位以监督该项工程计划的建议作出决定
。她亦促请政府当局采取开放的态度,全面考虑所有涉及其利益的团体在咨询过程中表
达的意见。

28.张文光议员察悉,当局在1993年才完成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1期计划(下称"第1
期计划"),按1998年12月价格计算,所需费用为11亿9,300万元。而根据现时的计划,第
1期综合大楼內的批发市场将会清拆,迁置到拟议的第2 期综合大楼。他极度关注当局
为第1期计划付出的大量资源会化为乌有,并质疑此情况是否由于过去数年就长沙湾批
发市场整体计划作出的规划不善所致。

29.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C)回应请员的意见时强调,当局拟议更改第2期计划(包括建议
把第1期综合大楼迁置到第2期综合大楼)并非规划不善所致。她向议员简介第2期计划的
背景。原先的建议是把油麻地鲜果市场及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市场迁置到第2期综合大
楼。当局后来关注到,把该两个批发市场迁置到第2期综合大楼,未能发挥该幅面积达
10公顷的土地的发展潜力,政府因而探讨其他方案,把拟议的第2期计划与其他用途合
并,以便充分利用该幅土地的发展潜力。因应上述情况,政府当局建议在第2期综合大
楼增设中流货柜处理设施。当局曾于1996年2月向经济事务委员会简介此建议。该项工
程计划在1997年5月获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后,于1997年年底进行招标。然而,当局收
到的唯一一份标书与招标条件相距甚远,因此已被否决。为及时迁置上述的批发市场
及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的潜力,政府当局制定现时的新建议。此建议已符合1996年核数
署署长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当局亦曾就此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政府当局赞同议员的意
见,认为应就工程计划的设计及其他方面咨询有关行业,因此,当局已于1999年1月展
开咨询程序。

30.库务局副局长察悉议员的意见,并考虑到此议程项目包括两部分,分别关乎两项各
自独立的工程计划,因此她建议,此项目的(a)部分和(b)部分应分开处理。议员不反对
此项建议。

31.关于(a)部分,库务局副局长同意,除非第2期工程计划获批准按照现时的建议进行,
否则当局并无充分理由建议开设为期6年的总建筑师职位,以监督该项计划。议员认为
, 该项工程计划在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审批前,须由经济事务委员会作
进一步研究。库务局副局长察悉议员的意见,但鉴于在未来数月需要由一名总建筑师
负责筹备工作,包括进行咨询,尤其是关于第 2 期工程计划的建筑设计方面,以及落
实工程计划建议,以便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审议,因此,她建议今次把
总建筑师编外职位的期限由6年缩短至1年,直至2000年3月31日止。

32.建筑署副署长补充,第2期工程计划的预算费用约为45亿元(以1998年12月价格计算)
,其规模及复杂程度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相若,只是第2 期工程计划的重点在于
实用及运作方面,尤其是需要应付集中在同一天数小时內出现的繁忙交通及频密的装
卸活动。他强调,大楼的设计须充分考虑该工程计划将会容纳的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
,因此,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师务须专责参与咨询过程及制定工程计划建议。因此,该
总建筑师职位必须最少为期1年,负责快将进行的咨询及其他筹备工作。

33.周梁淑怡议员、张文光议员及曾钰成议员表示反对开设为期 1年的总建筑师职位的
建议。周梁淑怡议员认为,现阶段的咨询工作及其他工程计划的筹备工作,并不足以
成为需要一名专责的总建筑师提供支援的理据。张文光议员表示,他对现时建议的第
2期工程计划有强烈的保留,并认为应在财务委员会批准经修订的工程计划后,人事
编制小组委员会才应研究是否开设该总建筑师职位。他补充,若政府当局认为需要,
可根据获授予的权力开设为期6个月的职位,以执行必需的工作。

34.因应议员的意见,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撤回此项目的(a)部分。

35. 当局撤回此项目的(a)部分。

36.至于此项目的(b)部分,即建议开设一个总建筑师编外职位(属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
员出任的职位)和一个总工料测量师编外职位,直至2003年3月31日为止,以监督全日
制小学计划的推行,杨耀忠议员表示,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支持此项建议。他要求
当局澄清建筑署及教育署在推行此项计划方面的分工。

37.教育署助理署长表示,建筑署负责所有学校工程计划的设计及合约管理,但委托
予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或其他机构的学校工程计划除外。在委托的安排下,建
筑署仍会负责设计的工作,而房委会或其他受委托的机构会负责监管建筑工程。在
2002至03年度前的数年內,当局将会兴建共73所新小学,以达至为60%的小学生提供
全日制小学教育的目标。大部分此等学校的建筑工程均会由建筑署监管。另一方面
,教育署负责工程计划的统筹工作,并就物色合适校址及校舍设计的工作提供意见。

38.至于在教育方面推行资讯科技与此项建议有何关系,建筑署副署长澄清,为使所
有课程均能使用电脑,当局需要在新学校提供额外的空间和设施。这与拟设的总建
筑师职位的工作并无直接关系,因为任职者主要负责工程计划管理的工作。不过,
由于校舍设计及建筑工程方面的需求均有所增加,现时负责此两个工作范畴的总建
筑师不能再应付繁重的工作。

39. 此项目的(b)部分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7 建议在消防处开设一个消防总长常额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
官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新设的消防安全总区

4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8 建议把医院事务署主管开设和删除医院管理局公务员影子职
级与职位的获转授权力转给卫生署署长;以及把工业教育及
训练署主管开设和删除职业训练局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的
获转授权力转给教育署署长,生效日期追溯至1999年4月1日
,另删除医院事务署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 (首长
级薪级第2点)

4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9 建议在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开设一个首席土地注册主任的新
职级和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三年,由1999年5
月14日起生效;并删除一个总土地注册主任常额职位( 总薪
级第 45至49点),以作抵销。出任人员负责掌管改革事务部
,并统筹和管理策略计划的所有事务

42.周梁淑怡议员询问有关土地注册处的收费问题,土地注册处处长回应时证实,此项
建议不会导致任何费用/收费增加。与此相反,当局预计由拟设的首席土地注册主任
策导的策略计划成功推行后,会改善土地注册处的运作,因而会令成本降低。

4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1999-2000)5 建议保留地政总署一个政府地政监督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为期五年,由1999年6月10日起生效,以便有关首
长级人员继续提供支援,以处理因新界土地用途所引致的
环境问题

44.关于政府地政监督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延长期限(直至2004年6月为止,为
期5年)会如何配合清理乡郊地区黑点的10年期向前推展计划,地政总署署长表示,虽
然为期10年的向前推展计划于1996年制定,但当局在1994年已展开此一范畴的工作。
当局预计,由政府地政监督主管的清理环境专责组(下称"专责组"),经汲取过去5年的
经验后,在未来数年将可加快清理黑点的工作,因而使有关计划可在预定日期前完成
。然而,当局会因应当时的情况,在适当时候检讨在2004年后是否继续需要保留该专
责组及该政府地政监督的职位。

4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46.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32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