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2月11日
总目118-规划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规划署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
1个总城市规划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8,250元至104,250元)
问题
规划署署长沒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确保及时提供土地,以达到政府的建屋目
标。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城市规划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掌管规划署的房
屋事务专责小组。
理由
3.政府已定下目标,每年提供不少于50 000个公营房屋单位,并继续辟拓土地和建设
所需的基础设施,俾能配合每年提供约35 000个私营房屋单位的长远需求。为达到上
述目标,我们需要规划署提供规划资料和意见,以物色新的建屋用地、改划土地用
途地带、审理规划申请、修订分区计划大纲图供城市规划委员会考虑、安排就反对
书展开的聆讯,以及分别就住宅发展建议和房屋计划,向土地业权人及/或发展商
和屋宇署提供规划意见。就与房屋有关的工作,规划署现有的人手无法应付所增加
的全部工作量。
4.各区规划处现有的人手在处理日常的地区工作之余,兼顾部分与房屋有关的工作
。各区规划处的日常地区工作包括根据全港和次区域规划和发展概念制备实质的土
地用途图则、执行发展管制,以及为解决规划问题进行规划研究。长远而言,各区
规划处目前的人手将无法应付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当建屋计划全面展开时,人手不
足的情况会更趋严重。
5.规划署承诺提供足够合适的土地,以配合房屋需求。为履行承诺,规划署署长认
为必须更改规划署的组织架构,在新界区规划部总部辖下成立一个新的房屋事务专
责小组。拟设的专责小组是集中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专责物色更多建屋用地
和完成所有必须的规划程序。这方面的工作包括修订法定图则;审理规划反对书与
规划申请;以及审核建屋计划。专责小组的人员包括由各区规划处重行调配的人手
,而小组会接手处理各区规划处已展开的与房屋有关的工作,以便各区规划处可更
集中处理原定的地区规划工作。专责小组会集中处理与房屋计划有关的紧急工作,
以及就这些计划的规划工作订定缓急次序。此外,专责小组亦会致力加强规划署內
部,以及规划署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6.拟设专责小组的主管会负责制定策略,加快交付建屋用地的规划过程。专责小组
的主管除处理日常的管理工作外,还须确保小组的目标能够达到。他会就与建屋有
关的策略规划问题,向部门的首长级高层人员提出建议,并会向各决策局和其他部
门提供规划意见。他会拟备文件和报告,供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规划及土地发
展委员会和房屋工程行动小组等讨论。他需具卓越的管理才能,并在规划工作方面
有丰富经验。鉴于有关工作既重要又复杂,我们建议把这个职位定在总城市规划师
级别(首长级薪级第1点),在规划署的职衔定为总城市规划师(房屋事务专责小组),
并向规划署助理署长(新界区)(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
7.规划署新界区规划部总部的现行和建议组织图载于
附件1。拟设的总城市规划师
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附件2。
8.我们已充分考虑这项建议对资源增值计划的影响,并会在现有编制中重行调配资
源,成立房屋事务专责小组,以尽量减少增设非首长级职位。我们曾考虑重行调配
首长级人员,以及进一步重行调配其他级别的人员,但这样做并不可行。规划署需
要上述属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新设职位,以掌管拟设的专责小组,以及达到政府的
建屋目标。
对财政的影响
9.按薪级中点估计,开设上述职位所需增加的年薪开支为1,213,200元。实施这项建议
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为2,130,000元。此外,建议成立的房屋事务专责小组的编制
会有24个非首长级人员,包括六名高级城市规划师、15名城市规划师/助理城市规划
师和其他提供支援的技术人员和秘书职系人员。规划署会重行调配內部人手出任上述
24个非首长级职位中的九个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开设这些职位所需增加的年薪开
支净额为9,607,62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15,491,280元。我们已在1998-
99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0.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政府的首要工作是从1999-2000年度
起,每年提供不少于85 000个房屋单位。当局在1997年7月成立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
员会,致力提供更多土地作住宅发展之用,以满足市民的住屋需求。
11.行政长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政府已就建屋目标的细节进行检讨
。政府继续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50 000个公营单位,并会继续辟拓土地和建设所需的
基础设施,俾能配合按目前预计每年提供约35 000个私营单位的长远需求。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2.规划署已审慎考虑提供适当水平服务的其他方法,并已顾及提高效率和生产力的
需要,但认为实施这项建议是最可取的方法。公务员事务局在考虑上文所述的理由
后,认为有足够理据支持这项开设职位建议,而拟设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3.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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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
1999年2月
EC(98-99)33附件2
总城市规划师(房屋事务专责小组)
(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责说明
工作目标
就房屋事务专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督导工作,向规划署助理署长(新界区)负责。专
责小组会负责促进、加快和监察本港的房屋发展,以达到建屋目标。
主要职务和职责-
- 协助规划署助理署长(新界区)制定策略,促进、加快和监察本港的房
屋发展,以达到建屋目标。
- 安排和管理房屋事务专责小组的工作(包括分配工作、编配职务和订
定工作的缓急次序),以及督导专责小组人员和顾问执行与房屋发展
事宜有关的职务。
- 制定专责小组执行主要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工作程序,并统筹所
涉及工作的细节。
- 就执行专责小组的工作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
- 向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有关房屋发展的资料和规划意见,以及其他有
关数据。
- 拟备文件和报告,供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
、房屋工程行动小组,以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讨论。
- 就促进、加快和监察本港的房屋发展,以达到建屋目标的规划事宜出
席有关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