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0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1月13日
总目39-渠务署
分目001薪金
- 删除一个库务署副署长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
(127,900元至135,550元);以及
- 相应地重组渠务署的首长级架构。
问题
在完成有关结束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剩余工作和检讨余下职务后,渠务署署长
认为已沒有充分理据支持继续开设署內部门职衔定为业务经理的库务署副署长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3点)。
建议
2.渠务署署长建议删除上述库务署副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并重新分配该职
位的剩余职责,由渠务署副署长(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前称
助理署长(营运基金))(首长级薪级第2点)分担。这项试验安排会实施至首长级架构检
讨工作完成后再行定夺。
理由
3.1995年5月12日,财务委员会批准开设一个库务署副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
职衔定为业务经理,以协助渠务署署长制定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策略性业务计
划、管理营运基金的财政帐目和全面监督营运基金的运作,包括大型基本工程计划
的开支。
4.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在1998年4月1日结束后,业务经理的财政和会计职责已大
幅减少。渠务署署长曾检讨是否需要继续开设业务经理一职,所得结论是,这个职
位可以删除,并如下文所述的试验安排,把该职位的剩余职责重新分配,由渠务署
副署长和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分担。
5.业务经理职位自1998年9月1日起已经悬空,以待删除。自那时起,渠务署副署长
便肩负督导污水处理服务科(前称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科)和部门的财务及物料供
应方面的工作。除原有职责外,他亦须统筹和监察污水处理服务科在实施策略性污
水排放计划各项工程方面的工作,以及协助渠务署署长确保善用部门资源,以取得
最佳效益。至于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除了执行与工程有关的职务外,亦已接
掌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的实施工作。他负责处理与排污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相
关法例有关的事宜,并监督负责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会计事宜的污水服务收入部
的运作。
6.初步发现这些安排已令渠务署副署长和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的职责大为增加
,长远而言,他们未必能够应付这些额外工作量。由1999-2000年度起,当策略性污
水排放计划余下阶段和房屋基建工程计划加速推行后,预计他们的工作量会进一步
增加。渠务署署长会审慎监察工作量,并会在大约一年后检讨部门的首长级架构。
7.渠务署的现行和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和附件2,而渠务署副署长和助理署长
(污水处理服务)两个职位的现行和修订职责说明则载于附件3至附件6。
对财政的影响
8.按薪级中点估计,这项建议可节省年薪开支1,580,400元,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则可节省2,801,136元。此外,我们会删除一个一级私人
秘书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这个职位的年薪开支为291,840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
支总额则为451,884元。这项建议对财政和人手方面并无其他影响。
背景资料
9.渠务署在1989年成立,是一个设有多类专业职系的部门,负责雨水排放和污水处
理工作。1994年3月11日,立法局通过决议,根据《营运基金条例》成立污水处理服
务营运基金,用以支付渠务署在污水处理服务方面的开支。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
在199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运作提供资金。
10.1997年11月19日,临时立法会议决,由1998年4月1日起结束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
金,转由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的开支。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1.鉴于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结束,公务员事务局支持渠务署的建议,删除本文件
所述职位,并相应地重组该署的首长级架构。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2.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有关建议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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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
1999年1月
EC(98-99)20附件3
渠务署副署长
现行职责说明
职级:首席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3点)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渠务署署长负责-
(1)指导总部各部别的行政、专业、技术和一般支援服务,确保这些服务能妥为
协调,以支援部门的发展;
(2)协调和监察操作维修科、设计拓展科和机电工程科在实施部门计划和政策目
标方面的工作;
(3) 管理所有技术事宜,包括制定和检讨技术标准和程序;
(4)监察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以外的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的进度,
并控制这些工程计划的开支;
(5) 策划和确保财政和人手资源能有效地调配;以及
(6) 制定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监督部门辖下各专业和技术职系人员的管
理工作。
EC(98-99)20附件4
渠务署副署长
修订职责说明
职级:首席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3点)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渠务署署长负责-
(1)指导总部各部别的行政、财政、专业、技术和一般支援服务,确保这些服务能
妥为协调,以支援部门的发展;
(2)协调和监察操作维修科、设计拓展科、机电工程科和污水处理服务科在实施部
门计划和政策目标方面的工作;
(3) 管理所有技术事宜,包括制定和检讨技术标准和程序;
(4)监察所有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包括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下各项
工程计划)的进度,管理并控制这些工程计划的预算和拨款需求;
(5) 策划和确保财政和人手资源能有效地调配;
(6)制定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监督部门辖下各专业和技术职系人员的管理
工作;以及
(7) 确保部门的财政拨款和会计系统得到妥善控制,以应付部门的财政需求。
EC(98-99)20附件5
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
现行职责说明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业务经理负责-
(1)指导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和相关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的策划、设计
和建造工作;
(2)担任工程监督,并监督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I阶段和相关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3)担任署长的代表,并监察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和相关工程计划而委聘的顾问
的工作表现和效率;
(4) 策划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余下各阶段的工程;
(5)就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在实施和运作方面所需的组织架构、人手和技术,提供
意见和制定有关政策;
(6)监督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的运作,包括所有涉及评估和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
费的事宜;
(7) 发展一个资产管理系统,以管理所有污水收集设施;
(8) 协助业务经理管理营运基金的所有事宜;以及
(9) 提供技术方面的意见,以便拟备周年帐目和业务计划。
EC(98-99)20附件6
助理署长(污水处理服务)
修订职责说明
职级: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渠务署副署长负责-
(1)指导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全部四个阶段和相关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的策划、
设计和建造工作;
(2)担任工程监督,并监督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和相关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的实
施和管理;
(3)担任署长的代表,监察为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和相关工程计划而委聘的顾问的
工作表现和效率;
(4) 统筹渠务署在香港排污计划香港特别行政区/內地专家组所参与的工作;
(5) 发展并维持一个有关管理所有污水收集设施的资产管理系统;
(6) 制定部门策略和评估资源的需求,以配合策略性房屋政策的目标;
(7) 指导排水系统基础设施工程计划的实施工作,以配合房屋发展计划;以及
(8)监督一切与污水处理服务收费计划有关的政策和执行工作,包括所有涉及评估
和征收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