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2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1月13日

总目146-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教育统筹局下述编外职位至2000年2月
    29日,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雇员再培训局-

    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6,650元至123,850元)

问题

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需要继续借调一名高级首席行政主任,以推行重
要的新措施,以便该局能提供足够、具成效和优质的培训服务。为现有借调安排而
开设的编外职位将在1999年2月28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教育统筹局局长建议保留上述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为期一年,直至2000
年2月29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到再培训局出任高级副行政总监一
职。

理由

3.再培训局在1997年9月1日开设高级副行政总监职位。该职位一直由教育统筹局透
过设立编外职位,借调一名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至1999年2月28日为止。高级
副行政总监主要是为推行雇员再培训计划(下称「再培训计划」)检讨的建议提供支
援。有关建议的撮要载于附件1。至今,除了为培训机构设立一套根据学员就业率
发放培训费用的制度的建议外,其余所有建议均已付诸实行。

4.虽然上述检讨的结果大致上已经落实,但由于再培训局刚转換行政总监,并且正
着手在未来一年开展多项其他重要措施,故我们认为有需要延长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的借调安排。这些重要措施包括推行一项新的策略,以便由1999-2000年度开始,提
高再培训的质素和成本效益;就其课程制定资格审定架构;以及实施有关再培训局
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课程行政制度的两个顾问研究的建议。

提高再培训质素和成本效益的新策略

5.在截至1997年10月为止的三个月內,失业率为2.3%;而截至1998年11月为止的三
个月內,失业率已飈升至5.5%的新记录。随着失业率上升,在1998-99年度头六个
月,报读再培训课程的申请总数增至60 807宗,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49%。为应付
这个情况,再培训局已制定新的培训课程,并改善为雇主和雇员提供的转介服务,
以及增加培训名额。

6.再培训局现正制定一项新的策略,以便由1999-2000年度开始,进一步提高再培训
的质素和成本效益。再培训局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一套持续培训制度,使失业人士
能掌握基本技能,重投劳工市场和继续获得聘用。这项策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1. 提高课程和服务的质与量

    为各培训机构订立更详细的评估制度和表现指标、划一同类的课程、提高
    课程的质素和爭取雇主承认有关资格,以及重新包装课程內容,以单元形
    式授课等。

  2. 掌握市场最新情报

    进行更有系统的定期研究,以探讨劳工市场的人力需求,然后把研究所得
    的资料分发给各培训机构,方便有关机构评估和改善各项培训课程和相关
    服务。

  3. 与雇主和各有关人士建立更密切的伙伴关系

    为不同类别的核心课程(软性工作技能、资讯科技、语文、物业管理、家务
    助理等)设立督导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从而促进与雇主/行业团体、雇员
    组织、培训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建立重要的伙伴关系。

  4. 提高成本效益

    加强对各培训机构进行的财务和审计监管制度,以及在开办课程和提供服
    务方面,更广泛和有效地运用电脑设施。

  5. 提升正面的机构形象

    采用更有系统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统筹有关再培训局服务的公关和市
    场推广措施,以及与传播媒介和有关方面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为使这项包含多方面工作的策略行之有效,再培训局必须由1999年年初开始,与其
主要的培训机构进行密切咨询,以便为各项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从
而确保这些措施在日后得以顺利推行。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一个既具备丰富行政经验
,又熟悉再培训局和培训机构的运作,兼且能与有关培训机构保持良好工作关系的
资深高级人员。这样的安排有助在新策略推行首年,迅速取得这些机构的一致支持。

制定资格审定架构

7.《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载明,我们会就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和再培训
局的课程制定资格审定架构,以便为受雇人士和失业人士建立一个明确的教育和培
训晋级体制。再培训局必须联同职训局,积极参与审定架构的制定工作。为此,再
培训局现已展开筹备工作,与各主要雇主团体和培训机构联络,研究如何能更妥善
地加强各项培训课程的內容,以及使有关的资格获得正式认可。高级副行政总监须
辅助行政总监,在这项工作中担任一个重要的统筹角色。我们计划在1999年年底或
2000年年初完成筹备工作和制定初步建议。

财务管理和课程行政制度的顾问研究

8.为推行新策略下的各项措施,我们有需要全面检讨再培训局的行政和财务管理制
度。这项检讨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再培训计划经过多年的迅速扩展,现已发展成为
一个涵盖约60间培训机构的庞大网络。这些机构虽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但却与再
培训局紧密合作,提供不同的培训课程。为此,再培训局最近已进行两项研究,以
找出最妥善的方法,修订再培训局与辖下各培训机构的拨款安排,以及改善课程行
政机制,以期加强整体质素管制,并确保所提供的培训课程合乎经济效益。顾问研
究的另一目标是为再培训局编制一份全面的课程行政政策和程序指引。这两项顾问
研究的主要建议如下:

  1. 就再培训局与其培训机构在劳工市场研究和培训课程推广方面的职责划
    分和资源分配作出合理的调整;

  2. 把现行按课程拨款的机制改为以培训机构每年培训经费预算为依据的拨
    款机制;

  3. 除毕业学员的就业率外,制定一套全面指标以评审培训机构表现和培训
    课程的成效;以及

  4. 划一同类的主流培训课程,以节省规划资源,但同时会继续因应不断转
    变的市场需求,制定不同种类的课程。
实施这些建议,须全面修订再培训局与培训机构的财政关系和课程行政制度。要
成功推行这些建议,主要有赖再培训局最高管理层的审慎计划和灵活策导,以及
培训机构的支持和合作。为达到这个目的,再培训局需与60多个培训机构的主管
进行深入和长时间的蹉商。这项工作并非一般运作上的职务。因此,当局需要继
续借调一名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高级副行政总监一职,以协助行政总监执行这
项重要的任务,以期在2000年年初或之前完成有关工作。

9.鉴于上述各项措施,均需在短期內完成或取得突破,现建议保留这个高级首席
行政主任编外职位的任期多一年,直至2000年2月29日为止,而目前出任该职位的
人员将继续借调再培训局出任高级副行政总监一职。此举可为在1998年10月中旬
才到任的行政总监提供亟需的连贯性,以监督新措施的顺利推行,并向其提供一
般行政支援。

10.雇员再培训局行政总监会在1999年年底检讨应否在再培训局的编制內保留高级
副行政总监一职。

11.上述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的主要职务和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的组织图分别载
附件2附件3

对财政的影响

12.实施上述建议所需的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开支,以及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分别如下-

职级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开

每年平均员工
开支总额
职位数目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1,443,0002,528,5561


13. 我们会向再培训局悉数收回上述建议所需开支,包括员工间接费用。

背景资料

14.雇员再培训局在1992年10月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成立,负责管理雇员再培训
计划。该计划为工人提供适当的再培训课程,以协助他们适应劳工市场的转变。再
培训局只是再培训课程的拨款机构,不会自行开办培训课程。再培训局的经常收入
,来自输入工人的雇主所缴交的征款,该等雇主须为每名工人每月缴交400元的征款
。目前,有61个培训机构在124个培训中心开办超过148种再培训课程。

15.《雇员再培训条例》第3条订明,再培训局的成员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均为非公职
人员),以及雇主、雇员、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代表。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由一名
行政总监掌管,负责提供行政支援,以及执行再培训局的各项决定。行政总监一职一
向由公务员借调出任,直至1998年10月中,透过公开招募聘请现任者出任这个职位为
止。

16.教育统筹局局长运用获转授的权力,在1997年9月1日首次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
主任编外职位(即这项建议所涉的职位),为期六个月。1998年2月,委员批准保留这
个职位,为期一年,直至1999年2月28日为止[见EC(97-98)64号文件]。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7.公务员事务局支持保留这个编外职位的建议,以便继续借调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到
再培训局,使再培训局在推行各项策略措施时能够有连贯性和得到所需的支援。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8.由于建议保留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属编外性质,故若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
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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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筹局
1999年1月

EC(98-99)22附件1

雇员再培训计划检讨所提出的建议

1. 虽然雇员再培训计划(下称「再培训计划」)应集中为年龄在30岁及以上、学
历不超过初中程度的失业人士提供再培训,并可对个别申请人在年龄和学历
方面的要求作弹性处理,但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仍应为需要接
受基本技术训练的在职人士提供培训,以便他们继续获得聘用。

2.扩大再培训计划的服务范围,以包括新移民。在报读再培训课程时,他们的入学
条件与本地人士一样。

3. 日后的再培训课程,应是针对工作需要而特别设计的精修训练课程,目的是要协
助再培训学员找寻工作和可在新职位持续工作。

4.(a)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会分阶段接办现时各项技术提升课程(约占
兼读课程总数的2%)。

(b)再培训局应继续提供基本技术课程(约占兼读课程的80%)。这些课程必须符
合下列三项新要求:(i)质素保证;(ii)具成本效益;以及(iii)设有适当的收
费制度。

(c)职训局应就基本技术课程的质素保证和评审事宜,以及在安排该局与再培
训局的课程衔接方面,与再培训局和各培训机构紧密合作。

5. 现时的在职培训计划应逐步取消,但为失业人士而设的再培训计划,仍应保留在
职培训的概念。再培训局应根据这项原则,与各培训机构和雇主团体合作,检讨
在职培训计划,以期制定一套更完善的新计划。
6. 修读全日制再培训课程的人士,应可继续领取现有的津贴,但修读为期一星期课
程的人士,则不会再获发津贴。此外,应订立一些新措施,防止学员滥取津贴。

7. 再培训局应仔细评估培训机构的数目和结构,以期提高培训机构的工作成效,并
加强监察这些机构的表现和训练质素。

8. 应设立一个客观机制,以评定培训机构的表现,以及确保所提供的培训课程是以
协助学员就业为主。再培训局应根据这两项原则,与培训机构拟订一个合理和可
接受的方案,并在一段合理的期间,例如一年內,推行以培训机构的表现来决定
发放培训费用的制度。



EC(98-99)22附件2

雇员再培训局行政办事处
高级副行政总监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职责说明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协助行政总监监督再培训局,使其顺利运作,工作范围包括內部行政、财政管
制和审计、资源管理和管理资讯系统;

2.协助行政总监监督雇员再培训基金的财务管理;

3. 协助行政总监执行《雇员再培训条例》,并在需要时提出修改或修订建议;以


4. 监督两项有关财务管制和课程行政的顾问研究,以及实施研究所提出的建议,
包括修订培训机构的拨款安排。


EC(98-99)2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