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1999-2000)8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4月21日

总目37-卫生署
总目40-教育署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把获转授的权力转给各有关部门主管,详细安排如下-

    1. 把医院事务署主管开设和删除医院管理局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
      的权力转给卫生署署长;以及

    2. 把工业教育及训练署主管开设和删除职业训练局公务员影子职级
      与职位的权力转给教育署署长,

    上述建议的生效日期追溯至1999年4月1日;以及

  2. 删除医院事务署一个属首长级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2点)(116,650元至123,850元)。
问题

自1999年4月1日起,任职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和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的公务员
的人事管理职能移交各有关部门,详情如 下-

  1. 在医管局方面,这些职能已由医院事务署移交卫生署;以及

  2. 在职训局方面,这些职能则已由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移交教育署。
为执行新的职能,卫生署和教育署需要这项获转授的权力,以便为任职医管局和职训
局的公务员开设和删除影子职级与职位。至于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的常额职位,出任人
员原本担任医院事务署主管(即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一职,但在职能移交后,便无须
继续保留这个职位。

建议

2. 我们建议-

  1. 把获转授的权力转给各有关部门主管-

    1. 把医院事务署主管开设和删除医管局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的权力
      转给卫生署署长;以及

    2. 把工业教育及训练署主管开设和删除职训局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
      的权力转给教育署署长

    上述建议的生效日期追溯至1999年4月1日;以及

  2. 删除医院事务署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
理由

3.我们需要精简政府架构,以便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执行有关任职医管局和职训局
的公务员的人事管理职能。

把医院事务署的职能移交卫生署

4.在把管理和掌管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职能于1991年12月移交医管局后,医院事务署
已改组为一个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医院事务署执行
下述公务员的人事管理职能,以协助医管局管理以不同聘用条款受聘但一同工作的公
务员和非公务 员-

  1. 就任何可能影响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士气的行政事宜、人手
    和其他人事问题,例如《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事务局的通告和指引
    、退休金法例和其他事项的诠释和执行,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和各医院提供
    意见;

  2. 执行下述人事职能:员工纪律和操守事宜、根据影子聘用/晋升制度作出
    的聘用和晋升安排、调离医管局的安排、辞职、退休、逝世和某些与休假
    和训练有关的事宜;

  3. 负责部门员工咨询架构的运作及处理员工的申诉和上诉;以及

  4. 当选择医管局聘用条款的前公务员离开医管局时,为他们拟备退休金文件
    (有关他们在政府服务的资料)。
5.医管局接管所有公立医院时,在局內任职的公务员可在三年限期內,选择以医管局
的聘用条款受聘。在1994年12月1日限期届满时,共有11 343名公务员选择以医管局的
聘用条款受聘,有8 008名则选择保留公务员的身分。自此以后,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
人数随着自然流失而减少。截至1999年2月1日,医管局的公务员人数已减至5 658人,
减幅为29%。公务员现时约占医管局编制总额的11%。

6.鉴于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人数不断减少,我们已对医院事务署的组织架构进行检讨
。最后认为,把医院事务署的职能交由卫生署负责会更具成本效益。有关医院事务署
移交职能和随后解散的建议已在1999-2000年度的预算中反映。

把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职能移交教育署

7.职训局在1991年8月1日接掌工业教育及训练署有关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训练和推行
法定的学徒训练计划的职责。自那时开始,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职能已见减少,剩下
的职责只有确保为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提供有效的人事管理。由于职训局已负责局內
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故工业教育及训练署只须执行下述工作-

  1. 备存任职职训局的所有公务员的人事资料和处理与这些人员的聘
    用条款及条件有关的人事工作,例如处理申请福利与津贴、辞职
    、退休、解雇、员工投诉和纪律处分等事宜;

  2. 执行影子晋升制度,以保留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的晋升机会和退
    休金利益;

  3. 负责部门员工咨询架构的运作,并就影响局內任职的公务员的重
    要事宜联络和咨询职训局;以及

  4. 通知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有关政府所公布的规例与指示和所提供
    的培训机会,并确保这些人员遵守职训局所公布有关日常工作的
    规则。
8.工业教育及训练署在1991年把运作职能移交职训局,当时共有170名公务员选择以公
务员身分留任职训局。截至1999年3月1日为止,上述人数已减至117人,约占职训局员
工总数的3%。由于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职能不多,该署的编制只有两名非首长级人员
。这两名人员须向教育署署长和一名教育署助理署长负责。目前,教育署署长和助理
署长分别是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当然主管和助理主管。

9.为合理地改革政府架构,当局已改组工业教育及训练署,并由1999年4月1日起把其职
能移交教育署。我们已在1999-2000年度的预算內说明这项职能移交安排。

删除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10.由1999年4月1日起,卫生署署长已接替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担任医管局內公务员
的部门首长,故无须保留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一职。此外,42名医院事务署人员亦已
调任卫生署,执行人事管理职能。因此,我们建议删除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职衔定
为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的主要职务和职责载于附件

11.与此同时,我们已在卫生署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为期六个月,直至1999年9月底为止,出任人员负责处理有关职能移交的安排。

转授权力予各有关部门主管为任职医管局和职训局的公务员开设和删除公务员 影子职级与职位

12. 财务委员会在1991年6月批准-

  1. 转授权力予医院事务署主管,为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开设和删除公务
    员影子职级与职位(见EC1991-92编号23文件);以及

  2. 转授权力予工业教育及训练署主管,为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开设和删
    除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见EC1991-92编号22文件)。
把任职医管局和职训局的公务员纳入影子编制,可保留他们的晋升机会。工业教育及
训练署和医院事务署分别自 1991年8月和12月开始把部门內所有属于部门职系和共通
职系的职位删除,并由对等公务员职级內的影子职位取代。

13.由1999年4月1日起把医院事务署和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人事管理职能分别移交卫生
署和教育署的做法,并不影响影子职位的安排。任职医管局和职训局的公务员仍会继
续纳入「影子」编制。该两个机构在实施影子晋升制度方面的行政和运作安排将维持
不变。因此,我们必须把医院事务署主管开设和删除医管局公务员影子职级与职位的
权力转给卫生署署长;以及把工业教育及训练署主管开设和删除职训局公务员影子职
级与职位的权力转给教育署署长。

员工咨询和简报会

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

14.在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期间,医院事务署曾就移交人事管理职能的建议,咨询职
员工会/员工协会。此外,医院事务署和卫生署同时在1998年12月4日和18日各自召开
部门协商委员会会议,向职方简报有关安排。职方对卫生署接掌人事管理职能的安排
并无岌部A但对某些运作问题则存有疑虑。为消除这些疑虑,我们承诺-

  1. 保留现有的员工咨询架构,即继续专为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举行部门
    协商委员会和职系协商委员会会议;

  2. 医院事务署大部分现职员工会调往卫生署,组成一个独立单位,在初
    期会继续专责医管局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卫生署日后可能会重组
    署內的人事管理职能,与上述单位的工作合并,以便更灵活调配资源
    。无论如何,卫生署为医管局內公务员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素将与现
    时并无实质差别;以及

  3. 现行的影子聘任/晋升制度下的聘用和晋升安排将维持不变。医管局
    內共通职系的公务员若有意申请调往卫生署工作,现有的调职安排会
    继续保留。
15.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在1999年1月发信给所有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通知他们有关
在1999年4月1日人事管理职能由医院事务署移交卫生署后的安排。

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

16.我们已咨询过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我们分别在1998年11月27日举行的工业教育及
训练署部门协商委员会特别会议和1999年1月20日举行的部门协商委员会例会上,与员
工商讨有关事宜。起初员工担心有关改变可能影响他们的服务条款及条件,他们并要
求有权选择按取消职位条件退休或调回其他政府部门。

17.为消除员工的疑虑,当局解释该项建议不会影响员工的服务条款及条件,因为这基
本上是一项运作上的改变,旨在合理地改革现行安排,为任职职训局的公务员提供人
事管理服务。当局亦向员工再三保证,会继续实施影子晋升制度,以保留员工的晋升
机会和退休金利益。

对财政的影响

18.删除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职位的建议可节省的年薪开支(按薪级中点估计)和每年平
均员工开支总额分述如下-

按薪级中点
估计的年薪开支
每年平均
员工开支总额
职位数目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1,443,0002,528,5561

19.一如第11段所述,我们已在卫生署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为期六个
月,至1999年9月底为止。

20.至于重组工业教育及训练署,则是一项不涉及额外开支的工作。该署现有的两名人
员 (一名一级行政主任和一名助理文书主任)将会永久调往教育署,以便为任职职训局
的公务员执行人事管理的职能。

背景资料

21.把医院事务署和工业教育及训练署的人事管理职能分别移交卫生署和教育署的安排
,是重新调配职务而已,既不会影响任职医管局和职训局的公务员的聘用条款,也无
损当局为这些员工所提供的人事安排服务。

22.基于正常的人手变动,医院事务署在1998-99年度平均每月开设六个影子职位和删
除30个影子职位,以配合任职医管局內公务员的晋升和流失情况。工业教育及训练署
在1998-99年度开设一个二级工场导师影子职位,并删除五个影子职位(两个二级工场
导师、一个三级工场导师、一个二级工人和一个技工职位)。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23.公务员事务局支持删除医院事务署上述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并支持把影子
晋升制度下的获转授权力分别由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转给卫生署署长,以及由工业教
育及训练署主管转给教育署署长。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24.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有关建议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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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局
教育统筹局
1999年4月

EC(1999-2000)8附件

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
职责说明

医院事务署行政总监身为部门首长,须就下述职务向卫生福利局局长负责 -
  1. 监督有关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实施影子晋升制度和
    执行纪律处分;

  2. 保障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包括执行措施以确保有关公务员享
    有同等的晋升和培训机会,以及处理复杂的员工投诉个案等;

  3. 就可能影响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士气的行政事宜、人手和其
    他问题,向医管局提供意见;

  4. 联络各医院和员工协会,以促进良好的员工关系,俾提供有效率的医院服
    务;

  5. 监督为任职医管局的公务员而设的员工咨询架构的运作,并担任部门协商
    委员会主席;以及

  6. 监察部门开支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善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