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14/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9月4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10时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华明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梁智鸿议员
单仲偕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刘励超先生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李承仕先生
署理工务局局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林满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长

傅霞敏女士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C)

张文刚先生
渔农处助理处长(渔业)

刘正光先生
署理路政署署长

林雪丽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郭谭玉英女士
运输署总工程师(九龙)

卢耀桢先生
署理拓展署署长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单国强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新界东)

冯泳萍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陈积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高文辉先生
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

列席秘书: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袁家宁女士
高级主任(1)4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8-99)3 405CL 白石角卸泥填海工程第3阶段


议员关注吐露港的海洋环境状况。他们询问拟在白石角进行的填海工程会否对吐露
港的水质构成进一步的不良影响。一位议员指出,吐露港的海洋环境近年已急剧恶
化,他和环境保护署、土木工程署及渔农处的代表曾在1998年 7 月21日进行一次实
地参观,期间察觉到渔业资源严重损耗。虽然他不反对进行拟议的填海工程,但他
促请政府当局在进行填海工程前,建造和保留一道具足够长度的海堤,以减少填海
工程带来的不良影响。

2.土木工程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根据工程计划进行前的测试,若在填海工程进行
前建造一道长度不少于 100 米的海堤,可有效控制填海工程对工地附近水质所造成
的影响。当局已进行有关的工作,而迄今所得到的监察结果显示,工程并无对工地
附近的水质和沉淀物质素构成严重影响。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填海工程仅对工地
毗邻的水质带来局部及偶然的影响,而当局在填海工程展开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
研究中已预测到会出现该等问题。环境保护署署长补充,吐露港一带在过去数十年
来一直受到严重污染,但由于有关的政府部门在过去10年通力合作,因此该处的水
质和沉淀物质素有改善的迹象。当局需付出更多时间和努力,以大幅改善该区的海
洋环境。渔农处助理处长 (渔业) 告知议员,现时的工程计划已包括一项有关吐露港
渔业资源的监察计划,而监察结果会提供有关该区海洋生态的最新资料。

3.一位议员关注到,在卸泥填海区击碎大件的建筑废物,可能会导致噪音滋扰。土
木工程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若建筑废物不符合当局就倾卸废物所订明的条件,不
会获准运往填海地点。因此,不会出现在填海地点击碎或处理建筑废物而导致噪音
的问题。

4.关于为提供工地技术员工所需的2,160万元工程顾问预算费用,一位议员询问有关
的工地员工的工作性质,以及政府內部是否具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土木工程
署署长表示,工地员工会负责在工地监督有关工程。虽然所需的专业和专家知识水
平并非特别高,但土木工程署并无所需的內部资源,以提供有关的人手支援,因此
有必要由顾问提供该等支援。他补充,工地员工的估计开支包括顾问在提供人手支
援方面的间接费用和利润,计算方法是把倍数 2.1 乘以相若职级公务员的整体薪酬
福利值,以支付顾问的员工开支和其他间接费用。

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8-99)1 126TB 柯士甸道与广东道交界处的行人隧道


6.关于当局在宪报公布该工程计划后收到的反对书,议员察悉全部 4 份反对书均与
广东道308A、310及310A号的店铺有关:其中一名反对人士为商铺的租戶,其他3名
反对人士则为该铺位的业主。议员亦察悉,该个案已转交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而
该部已举行个案会议研究有关问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汇报,该等反对人士主
要关注隧道入口的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噪音滋扰。为回应他们的关注,政府当局已为
隧道入口采用一项新设计。最新的设计会采用半透明胶盖和金属柱,以减少对店铺
的遮挡,使行人可从远处看到该店铺。至于施工期间的噪音影响,政府当局已向反
对人士保证,当局不会进行爆破工程,并会预先向他们提供施工进度的详情。当局
亦已向他们介绍负责的工地监督人员,他们可在施工期间与该人员联络,向他提出
查询或投诉。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表示,反对人士满意此等安排。

7.关于反对人士就当局封闭其店铺前的广东道部分支路而申索赔偿的权利,运输局
首席助理局长(5)表示,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任何人士如相信本
身因道路封闭而蒙受影响,均有权申索赔偿。严格来说,有关人士可在政府发出有
关的道路封闭令后随即提出申索。不过,受影响人士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其损失,并
在其申索中说明如何计算出有关款额。因此,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表示,有关申
索较适宜在不良影响的程度更为确定时,在稍后时间才提出。在现时的个案中,反
对人士在道路封闭令发出前数月已提出申索。由于当局并未发出有关的道路封闭令
,该项申索遭地政总署驳回。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补充,若财务委员会通过此项
建议,当局会于今年11月发出有关指令,而预计有关工程会于12月展开。由于反对
人士似乎不清楚其申索赔偿的权利,议员促请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向受影响人士清楚
解释其法定权利和责任,以避免产生误会。

8.关于在拟议工程施工期间,反对人士商店通道受阻的问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表示,在行人隧道施工期间及工程完竣后,前往该商店的人士可在广东道和宝灵街
交界处上下车,所导致的不便会十分轻微。她并证实,在行人隧道施工期间及工程
完竣后,除道路交界处会稍为向西迁移多一些外,由广东道支路通往主道路的交通
不会受到影响。

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8 580TH 青衣北岸公路

10.有关推行该工程计划的理由,部分议员要求政府当局保证其预测的准确性,就是
尽管现时机场铁路和青马大桥的使用率明显不足 ( 就青马大桥而言,原来预测有
70 000名使用者,实际数字却只是40 000名),但当局仍有需要在2001年前兴建青衣
北岸公路。不过,部分议员认同政府当局的看法,认为随著东涌和大蚝新市镇的发
展计划逐步完成,交通量预期会有所增加,实在有必要兴建青衣北岸公路。工务局
局长在答覆议员的询问时汇报,东涌和大蚝的发展会分 4 期进行。为新机场建立支
援基地的第一期发展业已完成。当局现正进行一项研究,探讨可否在2011年之前,
将东涌和大蚝的人口由 210 000 增加至320 000。若研究结果是肯定的话,当局就须
要建设更完善的道路网络。

11.至于政府有否计划监察拟在青衣北岸公路沿路装设的隔音屏障的效能,并会在有
需要时采用其他消减噪音措施,环境保护署署长向议员保证,现时用以预测隔音屏
障消减噪音效能的技术非常准确,许多国家也在使用。他表示,当局无须进行例行
的跟进检查。环境保护署署长又补充,在许多情况下,影响市民的噪音不单只来自
新的道路,亦来自现有的道路,因此无法辨别其来源。他又告知议员,临立会环境
事务委员会在某个会议上讨论有关问题时,议员同意政府当局应在适当时采取跟进
措施,确保预测技术保持准确。

12.察悉到青衣北岸公路预计可于2002年5月启用,议员质疑当局为何把总开支约20%
款项的缴付日期延迟至2003至04及2004至05年度。他们认为,所有款项最好应在工
程计划完竣后 1 年內付清。路政署署长虽然证实部分延迟缴付的款项,是会在12个
月的保养期过后才缴付的保证金,但他解释,预期于2003至04及2004至05年度缴付
的款项主要为应急款项及有关的通胀准备金。工务局局长补充,由于当局难以确定
何时须作出该等开支,因此部分部门会在整个工程计划进行期间平均拨备应急款项
及通胀准备金。部分部门则采取另一种做法,在计划现金流量时把应急拨款保留至
工程计划完成后才拨备。在这方面,议员强调当局有需要采取一致的做法,并认为
前者的做法较佳,因为当局可为有关年度预留拨款,以配合应急需要。一位议员亦
指出,若预计的应急开支延迟至工程结束阶段或较迟才拨备,由于使用较高的通胀
调整因数,按付款当日计算的预算费会不必要地增加。库务局副局长(3)察悉议员的
建议,并承诺与有关的决策局和部门联络,研究可否制订一些一般性的指引,以确
保日后在提交工程计划预算开支时采取一致的做法。

13.库务局副局长(3)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府在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方面所作的
预测 (当局按此制定按付款当日计算的预算) ,会在每年年初调整,以尽可能准确反
映最新的情况。她表示,有关趋势在过去数年均普遍较低。

1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8-99)4 437CL 爱秩序湾填海区道路工程


1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8-99)6 643TH 马鞍山T7号主干路


16.虽然议员认同有需要兴建拟议的主干路,但他们亦关注该道路可能会为附近的利
安村和锦英苑居民带来过量的交通噪音。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向议员保证,政府当
局会采取消减噪音的措施,在沿路的恰当位置装设大小和物料适当的隔音屏障。

17.鉴于马鞍山的地下状况特殊,部分议员促请当局在拟议的地盘勘测工作中加入工
程计划地盘毗连土地的土壤勘探,方便日后进行道路扩阔工程。他们亦关注,若土
力研究发现拟议的主干路路线不合适,当局有否其他地点选择。拓展署署长在答覆
时解释,当局在制订拟议的路线前,已进行了初步的地盘勘测工作,因此,有关路
线不应有任何重大修改。现时申请拨款进行的详细地盘勘测工作,将有助当局为主
干路制订更详细和省钱的设计,因为部分主干路会建于高架路上,部分会穿过隧道
,部分则会建于斜坡上。拓展署署长表示,当局日后考虑扩阔该主干路时,会参考
此等地盘勘测的结果。

18.现时往沙田的交通已相当挤塞,有关该主干路会否进一步增加往沙田的交通流量
,拓展署署长指出,设计这条拟建的道路,主要目的是为往返沙田与西沙/马鞍山
北部之间的车辆提供一条直通绕道,以协助纾缓马鞍山市中心的交通挤塞情况。因
此而改道往沙田的交通流量,会由其他相关的道路网络工程计划处理。

19.一位议员关注该主干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根据
较早时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建议,当局会在主干路及斜坡沿路种植约6.5公顷的树
木,以弥补因建造该主干路而砍伐的约5公顷林木。

20.察悉到该主干路会到2003年 6 月才完成,而西沙和樟木头的大型房屋发展又会导
致大量车辆驶经马鞍山,议员都很希望能确保当局已准备了适当的临时改善措施可
资应付。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指出,如有需要,当局会在区內实施下列改善措施:

  1. 在2000年之前扩阔西沙路和恒安街之间的路口;

  2. 重新设计位于鞍祿街和西沙路之间的路口的安全岛,以改善交通流通情况;

  3. 扩阔西沙路和马鞍山路之间的路口;

  4. 扩阔锦英路和西沙路之间的路口及改善交通灯控制系统;

  5. 在恒康街和恒光街的交界处装设交通灯;及

  6. 改善在马鞍山路和鞍山里之间的路口的现有交通控制系统。

2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为以资助金进行的工程计划申请新承担额/更改承担额

总目708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8-99)9 13EJ 香港城市大学学生宿舍第1期(806个宿位)


22.拟建的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学生宿舍建筑费用的单位价格为每平方米9,707元(按
1997年12月价格计算)。在答覆议员就这方面的询问时,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
工程表示,工程的估计费用是由城大的顾问制订,并由建筑署应大学教育资助委
员会 (教资会) 的要求审核。建筑署认为,与教资会资助的其他院校的类似学生宿
舍比较,有关建筑费用的单位价格属合理。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补充,
香港大学和岭南学院类似的学生宿舍的建筑费用单位价格分别为9,800元和10,000
元(按1997年12月价格计算)。

23.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由于收集资料和编制投标
价格统计数字需时,现时并无自1997年12月 (计算此工程项目预算费的时间) 以后的
建造价格趋势的资料。至于当局若发现价格随后有下调的趋势,会否调整政府资助
额的问题,库务局副局长(3)及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解释,若建议所订定的
工程预算费获得核准,该数目会是工程计划财政承担额的上限,而实际的资助额会
视乎成功投得工程项目的价格而定。

24.一位议员询问,当局因何不在同一时期內为城大提供拟设的2 730个宿位,而需分
3期提供。教资会副秘书长在答覆时表示,主要的原因是根据教资会现行的政策,教
资会资助院校必须承担学生宿舍建造费不少于 25% 的款额。宿舍工程分阶段进行,
可使城大在取得足够的经费进行第一期工程后随即展开工程,并在此段期间內,筹
措其余阶段所需的经费。

25.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印刷费用" 并无列入讨论
文件附件2所列出的"顾问的员工开支"项目內,而是当为一项独立的可偿还项目。他
证实,印刷费用并非双重计算在工程预算费內。

26.议员察悉,政府在1996年公布了一项新政策,为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以公帑资助
的学生宿舍宿位,从而提高大学教育的质素。部分议员支持政策的方向,并促请政
府给予较慷慨的资助。鉴于议员所表达的关注,主席表示,有关大学宿舍政策的事
宜应由教育事务委员会进一步研究。

2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28.关于财政司司长在就业专责小组1998年 8 月13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后所发表的言论
,议员对媒介报导的财政司司长谈话表示强烈不满。据报导,财政司司长表示,由
于工务小组委员会未有按原先安排,在小组委员会1998年 7 月22日的会议上审议所
有10个工程项目的拨款安排,因此阻延了就业机会的增加。议员强调,小组委员会
的职责,是认真地审核拨款的建议及澄清疑点,以确保公帑得到妥善运用。何锺泰
议员强调,由于有若干问题需作进一步澄清,议员若在1998年 7 月22日的会议上匆
匆通过10项总值达50亿元的建议,并不恰当。他认为,当局若由于某些项目须等待
两至 3 个星期才作出决定而声称就业机会会受损,实于理不合;他并提醒政府当局
,有关的批评会令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系进一步紧张。

29.主席在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证实,政府当局未有要求小组委员会提前举行特别会议
,以研究余下的项目。议员认为财政司司长的评论不公平及有误导成分。由于财政
司司长公开发表这番说话,何锺泰议员建议主席应代表工务小组委员会作出书面回
应,澄清小组委员会的立场。

30.库务局副局长(3)解释,政府当局理解并完全尊重小组委员会审议拨款建议的职能
,她并重申,政府当局绝对无意指小组委员会拖延通过有关建议。她进一步就上述
事件作出澄清,指出由于政府当局希望在1998年 7 月22日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10
个项目可全数在该次会议席上获得通过,因此财政司司长在上述场合的言论,只是
对未能达到这个愿望表示失望。库务局副局长感谢主席和秘书处安排这个特别会议
审议余下项目,使这些项目可赶及在1998年 9 月18日提交财务委员会批准。她亦感
谢主席同意在本年度余下的会期內安排17个会议,以加快审批预期在本年內提交的
大量工程计划的拨款要求。她承诺确保政府当局会为拨款建议提供所有必需的资料
,包括其背景及理由,以方便小组委员会研究个别项目,使该等建议可尽快获得批
准。

31.主席表示,虽然他亦不同意财政司司长对工务小组委员会工作的评论,但他认为
沒有必要作出书面回应,因为除了传媒报导外,小组委员会未有接获政府当局任何
正式的"投诉"。此外,议员今日所表达的意见是在公开的会议上提出,他相信传媒
亦可能会作出报导。他要求政府当局察悉一点,就是虽然工务小组委员会同样关注
有助增加就业机会的工程计划的实施,但认真地审议所有拨款建议也是议员在法理
上的职责。他表示,作为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他必须给予议员充分的时间就拟
议的议程项目取得有关的资料和要求当局作出澄清。不过,他亦指出已决定在会期
內再召开17次会议,并重申小组委员会乐于加快审批进度。

32. 会议于中午12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