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51/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7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11月11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霭仪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谭耀宗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何俊仁议员
李家祥议员
吴清辉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梁智鸿议员
单仲偕议员
刘健仪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孔郭惠清女士
工务局副局长(计划及资源)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卢耀桢先生
署理拓展署署长

林振敏先生
消防处总部总区消防总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林雪丽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郭谭玉英女士
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

苏钦达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主要公路)

李美嫦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陈积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高文辉先生
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

陈秀芳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冯康医生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
列席秘书 :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主席告知议员,邓兆棠议员已加入此小组委员会。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4 -- 渠务
PWSC(98-99)34 - 203DS - 北区污水收集系统


2.察悉到讨论中的工程计划会分期实行,以及预计整项计划将于2005年年底竣工,
议员询问,在工程完全竣工前,情况可否在短期內获得若干改善。渠务署署长在答
覆时表示,部分改善工程可望于2001年进行,因为根据工程计划第1阶段第1B期,
把未有污水设施的乡村连接到该区污水收集设施的工程,会于2000年7月展开,并
于2002年7月前竣工。为方便议员作出考虑,他答应日后在提交有关污水收集工程
计划的文件时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在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进行期间,何时可改善有关
状况或带来效益。

3.议员询问当局可否提前进行随后各期的工程,以加快推行整项工程计划。渠务署
署长在答覆时表示,这是整个北区一项大型而全面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估计
费用约为10亿元。除涉及的工程本身复杂外,有关的推行时间表有需要配合地政总
署长远的土地收回计划。当局亦须遵从《水污染管制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使
私人发展项目可接驳其设施到该污水收集系统。他进一步解释,当局是根据各部门
和地政总署工程组别为进行工务计划而协议的的长远土地收回计划收回土地,以便
进行河道治理和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加快推行个别涉及收回土地的工程计划或
不可行,因为这样做会影响整体的土地收回计划。

4.关于北区整体的污水收集系统计划,以及现建议下的工程计划所包括的工程是否
已包含所有为该区规划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渠务署署长表示,建议下的工程计划
所涵盖的工程,是根据一项全面的北区污水收集系统整体计划而策划。此项工程计
划完成后,该区污水渠不胜负荷及水污染的问题应可实质上根治。在这方面,议员
认为,由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通常是分期推行的,而个别建议的涵盖范围仅为
有关的污水收集系统整体计划下的部分工程,当局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就一个地区
对污水收集设施的需求及有关的污水收集系统整体计划,在日后提出的建议中提供
更多资料,以便小组委员会考虑。

5.一位议员注意到,大部分工务计划,包括考虑中的计划,均需大约5个月的筹备时
间进行招标工作。他建议政府当局应采用具弹性的做法,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加快
招标工作。库务局副局长(3)在回应时表示,对于工务计划招标工作所需的时间,当
局并无标准规定。各政府部门一直致力加快有关过程。至于此项工程计划,当局会
在拨款获得通过后,短期內会在宪报上招标。不过,她请议员注意,根据香港签署
的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现行规定,在正常情况下,预算费超过5,500万
元的建造工程计划,应给予至少40天时间提交标书。有关部门在收到标书后,将需
要对标书进行评估,决定该标书是否符合投标规格,在有需要时要求投标者作出澄
清,并拟备报告,供中央投标委员会考虑。她表示,一般来说,整个过程或会需时
约3至5个月。

6.鉴于议员关注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分期进行的问题和时间表,主席建议有关的
事务委员会进一步讨论这些关注事项的政策性问题。他并建议,当局应在可行的情
况下,事先向有关的事务委员会简介须进行拟议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的污水收集系统
整体计划。一位议员提出,在此项议题提交事务委员会讨论时,政府当局应提供更
多资料,说明加快推行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有关收回土地
的问题。

7.一位议员询问此建议的顾问费因何较低 (10万元),渠务署署长在答覆时解释,这
是由于现时建议下的大部分工程会由內部职员监督。为尽量减少在不同合约下进行
工程出现冲突,一小段长约120米的污水泵喉(文件夹附的平面图则上的蓝色部分)会
在由拓展署负责的一项渠务工程计划的工地范围內建造,有关工程会纳入上述渠务
工程计划的工程合约內。现时建议下的顾问费,是整项渠务工程计划的顾问费按比
例计算的款额。

8.有关北区现时水污染和污水溢流问题的程度,渠务署署长表示,上水和粉岭新市
镇备有完善的污水设施,而排出的污水会输送到石湖墟污水处理设施加以处理。当
局现正进行一项改良此项设施的工程计划,以提高其污水处理量及进行更高水准的
处理工作,包括清除营养物和进行消毒。现行工程计划为这些新市镇地区进行的工
程,旨在纾缓因人口的预测增长而预期导致的污水渠不胜负荷的情况。而现行工程
计划的另一个目标,是解决北区共74条未有污水设施的乡村排出污水而导致的水污
染问题。这些乡村一部分会接驳到石湖墟污水处理设施,而其他乡村则会由另一个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提供有关服务。一位议员关注这些未有污水设施的乡村所排出的
污水,对食水供应系统的影响。渠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证实,由于此工程计划下未有
污水设施的乡村并非位于清水集水区內,来自这些乡村的污水对区內的水塘并无不
良影响。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8-99)37 - 193CL - 坪洲发展计划第4组工程

10.议员察悉,根据此工程计划,以及另一项亦安排于是次会议席上讨论的另一项
工程计划"194CL 坪洲发展计划第3组第2阶段工程"(项目PWSC(98-99)38),当局会
在坪洲为紧急车辆提供一个全面的通道网。关于拟议的紧急车辆通道网如何能改
善岛上的消防/救援运作,消防处总部总区消防总长表示,就现时坪洲和其他离
岛的一般消防/救援行动来说,小型消防车和小型救护车已足够。不过,鉴于坪
洲未来的发展,将会有较多人口和高达 6层的较新楼宇,政府当局认为有必要把
现有的行人径改良为4.5米阔的紧急车辆通道,以便配备更强力泵水装置和更有效
的灭火消防梯/救援装备的标准消防车辆可以通行。紧急车辆通道的建造工程完
成后,小型消防车和标准消防车辆均会被调派到坪洲使用。至于那些不包括在紧
急车辆通道网的行人径,议员关注消防车辆能否驶入位于行人径一带的楼宇。消
防处总部总区消防总长在回应时表示,虽然标准消防车辆不能抵达该等楼宇,但
附近的紧急车辆通道足以令他们靠近此等楼宇进行救火。政府当局察悉一位议员
的建议,即由于标准救护车仍未能直接抵达部分楼宇,政府当局应探讨是否可提
供配备更强力设备的小型消防车。

11.一位议员察悉,为辟设紧急车辆通道网,当局须沿坪洲西南部的海岸线进行填
海工程,以及把现有行人径/道路的一些路段改良至紧急车辆通道的标准。他询
问为何拟议的填海工程和拟议的道路计划在宪报公布的时间相距7个月。拓展署署
长在答覆时解释,由于预计不会有许多人受拟议的填海工程影响,因此,当局于
较早阶段在宪报公布该等工程。但拟议的道路计划会影响多幢住宅楼宇,并须征
用一些土地。因此,政府当局在宪报公布拟议的道路计划前,已花了若干时间与
有关的居民和团体举行会议,务求尽量减少该计划在宪报公布后所收到的反对意
见。

12.一位议员询问,在拟议的工程完竣后,坪洲的西南沿岸可否让船只进行系泊及
装卸货物的活动。拓展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海堤的设计已顾及居民在这方面的
关注,在拟议的工程完成后,情况会有所改善。新的海堤会包括一段230米的垂直
部分,以便船只进行系泊及装卸货物的活动。他在回应该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证
实,当新海堤建成后,在正常的天气下,船只可整夜在沿岸安全系泊。

13.就一位议员对拟议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的关注,拓展署署长表示,由于当局会
在工程完成后提供更多市容设施,因此整体的环境会有所改善。鉴于拟议的填海
工程属小规模,而沿岸的海床不会受到污染,因此,该等填海工程只会构成有限
度和短期的环境影响。他向议员保证,当局会要求承建商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施
,把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控制在既定的标准以內。拓展署署长在评论是否有需要
进行填海工程,以便沿西南岸建造部分的紧急车辆通道网时指出,进行填海工程
可避免大规模征用土地。而根据坪洲居民的意见,坪洲西南岸现有的海堤日渐耗
损,因此是建造新海堤的适当时候。此外,除紧急车辆通道外,当局会在沿岸的
填海土地上辟设环境优美的散步长廊。

14.就一位议员有关坪洲的污水收集设施的问题,拓展署署长回应时表示,目前从
坪洲排放的大部分污水,均输送到大利岛的污水处理设施。他证实,在此项工程
计划下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完成后,差不多所有的坪洲发展项目均会接驳到污水
收集设施。

15.一位议员询问,合资格的受清拆影响人士在此项工程计划下获原区安置的安排
,会否适用于其他土地征用的个案。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及拓展署署长表示,为
所有收回土地个案的合资格受清拆影响人士提供原区的租住公屋安置,并不可行
,而现有的安置政策并无规定政府这样做。他们指出,由于坪洲的位置颇偏远,
而当局已为此项坪洲发展工程计划在坪洲预留了一块土地,以建设一个新的乡村
式公共屋村,因此,此项工程计划下的安置安排属特别情况。有鉴于此,为此工
程计划的合资格受清拆影响人士提供坪洲的公屋是可行的。

1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8-99)36 -- 124TB -- 九龙公园径与梳士巴利道交界处的行人隧道


17.议员询问,拟建的行人隧道如何能改善九龙公园径与梳士巴利道交界处的交通
流量,因为即使取消了该交界处的地面行人过路处,该交界处的车辆交通仍需由
交通灯号控制。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在答覆时表示,拟建的行人隧道是一
连串交通改善工程计划之一,旨在提高该区內各条主要道路的容车量,包括梳士
巴利道、九龙公园径及弥敦道(尖沙咀段),以配合未来的交通流量增长,特别是
红磡绕道在1999年落成启用后带来的增长。她解释,虽然梳士巴利道与九龙公园
径交界处的交通仍由交通灯号控制,但由于取消地面行人过路处,以及更改梳士
巴利道的交通灯号系统,车辆等候的时间将会缩短。她亦证实,现时由文化中心
停车场通路驶出的车辆,只准左转入梳士巴利道,而即使取消了地面行人过路处
,此项安排仍会维持不变。

18.一位议员对于该行人隧道的北面入口较为转折表示关注,部分行人因此可能会
走捷径,在地面橫过马路。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在回应时表示,该隧道会提
供一个安全的过路途径,而行人只需比以前多走约60至100米。地面行人过路处取
消后,梳士巴利道两旁均会设置围栏,以防止行人乱过马路。一位议员询问,当
文化中心及其附近地方举行多人参加的活动时,该隧道的容量是否足以应付行人
流量。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在回应时表示,拟建的隧道能应付每小时1万人
次的行人流量。警方会在人多的活动协助控制人群,因此在维持该区行人交通的
秩序方面应不会出现问题。应一位议员的要求,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答允
提供资料,说明该地面行人过路处现时的行人流量和拟建隧道的预计行人流量。

19.一位议员察悉,在此项工程计划下,"升降机、自动梯和相关的机电工程"的预
算费为600万元,而在工务小组委员会1998年10月21日的上次会议上,在讨论
PWSC(98-99)33项下的"125TB -- 九龙公园径与北京道交界处的行人隧道"工程计划
时,类似项目的预算费却为910万元。他质疑两项预算费之间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
,因为这两项基本上是类似的工程。路政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125TB工程计划下
的项目"机电工程,包括设置一部升降机"的预算费应为500万元,而不是910万元。
相差的410万元是用于其他工程,而这些工程原应纳入该工程计划下的另一个开支
项目內,但工程计划的预算总额维持不变。他补充,当局即将会向议员提交一份
资料文件,以回应一位议员在上次会议席上对125TB工程计划下的升降机建造费用
的质疑,而该文件亦会澄清上述的错误。

20.另一位议员质疑此124TB工程计划与类似的125TB工程计划在分配"顾问费"方面
并不一致,以致出现以下的重大差异:

工程计划
顾问费124TB
(百万元)
125TB
(百万元)
(i) 施工阶段1.15.4
(ii)驻工地人员4.81.1


路政署署长答允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他并表示,当局会聘用同一名顾问监督该
两项工程计划,并会以单一份合约的形式招标。(会后补注:125TB工程计划的顾
问费在(i)施工阶段应为110万元及(ii)驻工地人员费用应为540万元。1998年11月 13
日发出的PWSCI(98-99)19号资料文件,已告知议员有关的错误和正确的数字。)

21.路政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东铁红磡至尖沙咀支线日后的尖沙咀站会
位于中间道。当局已否决把车站设于梳士巴利道与九龙公园径交界处的方案。因
此,东铁支线的工程不会影响拟建的行人隧道。

22.一位议员关注拟议工程对橫过九龙公园径的现有隧道构成的影响。路政署署长
在回应时表示,后者只会在进行接驳工程时才受到影响,而在此段期间,现有隧
道仍会通行。

2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35 -- 711TH -- 九号干线青衣至长沙湾段

24.一位议员询问就该工程计划的详细设计拟进行的顾问研究范围。路政署署长在
回应时表示,讨论中的九号干线路段是一条主要公路,为新界东北及新界西提供
直达交通。九号干线由数项大型公路结构组成,包括一条橫跨青衣的隧道、一条
连接昂船洲与青衣的长跨度大桥,以及一条橫跨昂船洲并连接16号干线的高架道
路。

25.就议员对详细设计和工地勘测工程预算费的关注,路政署署长表示,这些费用
加起来,占工程预算费总额96亿元约4%。他强调,平均而言,该等项目在公路工
程计划中倾向于占工程总开支约8%至9%,而他不认为上述估计的4%属特别高。

26.一位议员要求获得更多有关拟议顾问研究职责说明的资料,主席建议当局提供
顾问研究简介,载述该等详细资料,供有兴趣的议员参考;路政署署长答允提供
上述资料。路政署署长补充,在现时的建议获通过后,当局会把顾问研究简介文
件提交工程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批核,然后才邀请顾问提交技术及费用建议。
议员因此察悉文件中所载的预算费只作为预算,实际费用会透过对顾问研究服务
及地盘勘测工程的激烈竞投,视乎投标价格而定。在批出顾问研究后,选定的顾
问会为工程计划制定详细的道路设计和配置。

27.一位议员认为,若小组委员会能全面了解该区的整体运输基建设施计划,将可
更有效评估拟议公路工程计划的重要性和影响。她建议,将来的大型公路工程计
划建议,应包括更多这方面的资料。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提及文件的注释,其中
载述九号干线对区內整体运输网络及连接主干路的影响的简短资料。他并记得,
当局曾向有关的事务委会简介该区更广泛的运输计划。在这方面,主席建议,若
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已讨论工务工程项目的一般背景和更广泛的政策范畴,在相关
和可行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在其提交的文件內指出已进行该等咨询工作,会是有
用的做法。政府当局答允考虑主席的建议。

2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8-99)38 -- 194CL -- 坪洲发展计划第3组第2阶段工程


29.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东湾并非宪报公布的泳滩。该位议员认为
,该泳滩已被滥用为弃置垃圾的地方。若不纠正有关情况,当局在此项工程计划
下沿泳滩建设一个园林散步长廊的目标便会达不到。他建议,为了当地居民和游
人的利益,政府当局应考虑改善该泳滩的质素,使其成为宪报公布的泳滩,以便
当局可提供完善的管理和设施。拓展署署长答允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跟进议员
的建议。

3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8-99)40 -- 26EF -- 科学大楼第I期(香港中文大学)

31.议员察悉此项工程计划的建造工程已差不多完竣,而当局在1996年第二季已知
道该工程计划各项工程合约的投标价格,故他们询问当局为何未有在更早时候就
增加工程计划预算费而提交建议。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在回应时承认,
当局应在知道投标价格时提出增加拨款的要求。不过,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曾尝试
想办法节省开支,以便减低工程计划的整体开支,因此在接纳投标前沒有提出增
加核准预算费的要求。但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竭尽所能,以免日后再出现
类似的延误。应主席要求,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答允提供书面解释,说
明延迟提交拨款要求的原因,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已取得节省方面的资料,供小组
委员会参考。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8-99)39 -- 44MM -- 麦理浩复康院翻修工程


33.议员关注到,虽然麦理浩复康院只运作了14年,但该院舍已相当残旧,而许多
设施和设备,例如现有的4部升降机,均需进行大型维修。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
院规划及发展)在回应时承认,升降机的正常使用期限应超过14年,但由于以往保
养欠佳,麦理浩复康院內4部升降机的运作均强差人意。当局与建筑署检讨有关情
况后,认为更換升降机较进行维修工程更具成本效益。就议员对检讨麦理浩复康
院內各项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及使用方法的建议,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
展)表示,一般来说,当局对前补助医院和医疗中心设施及设备的维修,一直未有
给予充分的关注。医院管理局在接手其管理工作后,已在维修方面采用预防的方
法,并已在这方面分配更多拨款。

34.关于工程计划的管理职责,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表示,医院管
理局会聘请一位顾问,进行详细设计及在工地上监督工程。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
助工程)补充,正如其他非经常资助工程计划的情况一样,建筑署会代表政府监察
该工程计划,由拟备拨款建议至最后结算帐目。

35.考虑到麦理浩复康院的状况欠佳,议员关注其现有服务会受影响。医院管理局
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理解议员的关注,但他解释,在工程进行期间,把麦理
浩复康院提供的复康服务,转由其他医疗中心或医院提供,并不可行。为维持现
有的服务,翻修工程会分期进行,并会严格执行纾减环境影响措施,以尽量减少
对病人和职员造成的不便。不过,他察悉议员的建议,即当局应在有必要的情况
下实施一些临时措施,以纾缓现时的情况。

36.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院规划及发展)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麦理浩复康院在
完成翻修工程后,留医病房会提供中央空气调节设备。鉴于香港的天气潮湿,会
助长传染病散播,医院管理局的政策是在新建医院及现正进行翻修工程的现有医
院的所有留医病房,提供空气调节设备。

3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38.主席察悉,由于梁宝荣先生将会离任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一职,这是他最后
一次出席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他代表小组委员会感谢梁先生多年来对小组委员会
事务所作出的贡献。

39.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