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83/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11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1月20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家祥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永森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刘励超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关柏林先生
建筑署副署长

李百全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2)

卫国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冯宜萱女士
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2)

陈郑蘊玉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

曾荫培先生
警务处副处长(管理)

赖国锳先生
政府产业署署长

陈钧仪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

汤明善先生
警务处策划及发展部总警司

邓忍光先生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

汤显扬先生
海关副关长

邓民杰先生
入境事务处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边境)

李欣明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新界西)

许文韶先生
水务署署长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张建强先生
房屋署总土木工程师

简博恩先生
土木工程署土木工程处处长

陈立铭先生
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1)
列席秘书 :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8-99)57 259EP 东涌第31区的1所小学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58 89ET 油塘的1所特殊学校

2.在察悉为中度弱智儿童而设的拟建特殊学校会与一所幼儿园和一所幼稚园座落在同
一座平台大楼,张文光议员指出,由于中度弱智儿童有特别的需要,学校与幼儿园和
幼稚园共用设施可能会引起不便和带来不必要的问题。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2)在回
应时表示,特殊学校会是楼高3层的独立校舍,设有本身的通道设施,包括楼梯、车辆
及行人进出口。她再解释,平台大楼的设计,以及把特殊学校和其他社区设施设于同
一地点的安排,目的是尽量发挥该地盘所准许的地积比率。

3.张文光议员表示,据他了解,当局到1999年1月18日才告知现有牛头角圣道学校的学
校当局有关该校即将迁建现址的计划。他强调,政府当局应在较早的日期就迁建计划
咨询有关的学校,以便该学校及其使用者的具体需要可在规划过程中获得适当考虑。
李永达议员认同张文光议员的关注,他并询问,当局现有的学校规划程序之下是否设
有机制,以确保可及时咨询有关的学校当局。

4.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在回应时承认,当局并无预早就迁建计划咨询牛头角圣
道学校的学校当局,部分原因是由于牛头角下村的重建计划有需要保密。房屋署工程
策划总经理(2)补充,虽然重建计划在初期阶段有必要保密,房屋署("房署")已于1998年
年初知会教育署("教署")有关的迁建计划,而房署自该时起已就该工程计划与教署保持
密切联络。她证实,若情况许可,房署乐于更改学校的详细设计,以配合一些在现行
设计下未有顾及的特定要求,正如较早前在1998年11月底,房署曾迅速应教署的要求
,作出了一项重大的设计修改。

5.至于学校工程计划的规划程序,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表示,政府当局在
物色到建校工程的合适校址后,便会制定设计及设备规格表,以提出拨款建议。教署
通常会在有关的拨款要求获得通过后才接触将会营办该校的办学团体。他指出,讨论
中的学校已根据一所标准小学的最新设计和设备规格表而进行规划。牛头角圣道学校
在迁建后会有较大的空间和更多设施,包括一个多用途场地、一间多媒体教室、一间
教员休息室和一个学生活动中心。

6.张文光议员指出,这项工程计划与其他新建学校的工程计划不同,此计划是迁建一
所现有的特殊学校,因此教署和房署应在较早阶段已得悉牛头角圣道学校的学校当局
会否在迁建后继续营办该特殊学校。因此,他认为以需要保密为理由而事先沒有咨询
有关学校,是不可接受的说法。

7.陈鉴林议员亦认为有必要在较早阶段咨询有关学校。他指出,虽然观塘临时区议会
曾就此建校计划进行讨论,但教署应咨询牛头角圣道学校的学校当局,以了解他们对
拟建学校的设计和设施方面的意见。尽管如此,由于有需要及时迁建现有的牛头角圣
道学校,他支持此项建议。

8.张文光议员提出押后现行建议,以便当局就迁建计划与学校当局进行恰当的咨询;
库务局副局长就此回应时强调,当局有需要如期展开工程,以便及时迁建现有的牛头
角圣道学校。然而,她认同议员的关注,认为有需要咨询有关的学校,因此建议议员
先在此会议上就此项目作出决定,而在此项目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前,教署及房署会
与学校当局就建校计划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就咨询结果提交一份补充资料摘要,供议
员参阅。政府当局亦答允在补充资料摘要內载述校方对校舍设计及所提供设施方面的
意见,以及若一些意见不获接纳,说明不接纳的理由。

9.张文光议员和李永达议员同意库务局副局长的建议,但他们指出,教署应检讨建校
计划的现行规划程序,以确保日后可及时咨询办学团体。

10.关于为中度弱智儿童提供的学额,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表示,为中度弱智
儿童提供的学额现时是按全港的需要作出规划,而现行规划的范围已延长至2003年。
实际上,当局在考虑迁建地点时,会顾及不同地区对这类学额的需求。根据最新的预
测,九龙区对中度弱智儿童学额的预测需求到2001年会达到最高峯,在2002及2003年
会有轻微下降,而当局须提供560个弱智儿童学额,以应付在 2001年高峯期的需求。
现时,牛头角圣道学校及其他特殊学校为区內共提供600个此类学额。牛头角圣道学
校迁建后,会继续提供100个学额。因此,九龙区的特殊学校学额到2003年为止都不
会出现短缺。

11.至于可否因应中度弱智儿童的特别需要,为所有课室提供空气调节的问题,教育
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9)表示,鉴于资源有限,政府当局在为不属消减噪音计划范畴
的各类特殊学校提供空气调节时,须订定先后次序。政府最近已宣布为严重弱智及
肢体弱能儿童学校的课室和特别室提供空气调节。若把此项安排伸延至中度弱智儿
童学校,对其他教育范畴会有资源方面的影响。主席就此要求政府当局就有关空气
调节的事宜咨询牛头角圣道学校的学校当局,并在有关的财务委员会举行前,把政
府当局的决定告知议员。

12.何秀兰议员提出,此项目应在有关财务委员会会议上与其他工务小组委员会的建
议分开表决。主席答允告知财务委员会主席有关的建议。

1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59234LP 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重建计划(军器厂
街警察总部范围第3期发展计划)


14.议员察悉此建议关乎重建计划的预备工程,但他们认为,本小组委员会就此建议作
出决定前,必须全面研究整项工程计划。他们要求当局澄清此项建议背后的政策考虑
、拟提供的地方和设施、建造预算是否合理,以及与其他类似计划比较,此项建议是
否符合成本效益。

15.关于政策考虑的问题,政府产业署署长证实,政府的政策是尽量发挥政府土地的发
展潜力,并把现时设于租用楼宇的政府办公室尽量迁置到政府大楼。他表示,有关计
划是根据以下背景制订的 --

  1. 审计署署长曾指出,现时由湾仔区警察总部和分区警署所占用
    土地未被尽量发挥其发展潜力;及

  2. 本小组委员会在1997年4月23日研究有关翻新梅理大楼的建议时
    曾提出,当局应就警察总部现址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以找出
    最具成本效益的发展方案。
政府产业署署长强调,拟议的重建计划会尽量发挥有关土地的发展潜力,同时亦可腾
出两幅具高度发展潜力的土地,包括坚伟大楼现址部分土地及湾仔区分区警署和宿舍
所在的告士打道现址土地。就政府产业的管理而言,他认为拟议的重建计划符合成本
效益。

16.张文光议员指出,鉴于香港缺乏土地,他支持尽量发挥政府土地发展潜力的政策。
但他极度关注此项重建计划建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以及计划提供的办公地方和相关
设施是否合理。他重申他在保安事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3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即此
项计划的预计建筑费用单位价格每平方米达16,360元可能偏高。在这方面,他提到当
局在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所提供的资料,与现行建议所列出的资料出现差异;当局在
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引述长沙湾政府合署工程计划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计划的建筑费用
单位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20,200元和20,800元,而现行建议列出的有关款额则分别为
15,178元和15,970元。考虑到长沙湾政府合署工程计划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计划很可
能是在建筑价格水平较高时进行招标,他质疑在当前的价格水平下,此工程计划的建
筑费用单位价格为何会达每平方米16,203元的更高水平。

17.建筑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此建议所载列的建筑费用单位价格比较,即此项工程
计划与长沙湾政府合署工程计划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计划费用水平的比较,是切合实
际和最新的,因为有关数字是基于相同的投标价格指数。至于当局在事务委员会会议
上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建筑署副署长解释,当局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供的预计建筑
费用单位价格可能包括了打桩及渠务工程的费用。为作出公平和准确的比较,在计算
建筑费用的单位价格时,应只计及建筑工程费用和屋宇装备费用。他并解释,此项工
程计划的建筑费用单位价格水平稍高,是由于有需要装设较高水准的屋宇装备和资讯
科技系统,以配合警务处的运作需求。在这方面,他告知议员,此项工程计划的屋宇
装备预算费约为每平方米5,800元,而就同一项费用而言,长沙湾政府合署工程计划和
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计划所需费用分别为每平方米5,600元和5,700元。

18.张文光议员质疑是否需要兴建4层地库,建筑署副署长表示,地库工程只是引致工
程计划建筑费用稍高的其中一个因素。尽管如此,政府当局已按照议员在保安事务委
员会会议上提出的要求,重新研究拟议的地库工程,结论是有需要兴建地库,以便预
留地面之上的首数层予市民会经常前往的该等单位。此外,由于空间有限,当局不可
能在有关地点的地面层提供所需数量的停车位。

19.关于提供办公地方方面,政府产业署署长表示,当局已具备有关设备规格表和地方
分配的详细资料,但在此会议上作出详细讨论或会有困难。概括而言,即将迁置的警
察总部单位及现有的湾仔区总部和分区警署现时占用的建筑楼面总面积达52174平方米
。拟建的新综合大楼会提供110 000平方米的建筑楼面总面积,以及约70 000平方米的
实用楼面面积。在这70000平方米中,约60 000平方米会用作警察总部及湾仔区总部和
分区警署的办公地方,余下的10000平方米则用作提供新的支援设施。政府产业署署长
及建筑署副署长表示,与现有的办公地方比较,重建后所增加的办公地方仅约为17%。

20.就议员对当局所提供的办公地方和设施是否过多的关注,警务处副处长(管理)表示
,拟建的办公大楼采用多层式设计,目的是尽量发挥有关地点的发展潜力,同时提供
足够的办公地方,以满足预测的有关需求。他向议员保证,为警务处提供的拟议设施
和日后在新办公大楼分配的办公地方,不会超过该处的运作所需。他解释,当局是根
据有关的政府标准而预算有关单位的办公地方需求,而新大楼增添的唯一主要设施,
是一个供举行展览和研讨会用的多用途礼堂。与警察总部单位的通讯系统和电脑网络
有关的部分屋宇装备需求,是为切合警务处的运作所需;至于其他需求,则是为节省
能源和尽量减少维修费用而设计。

21.张文光议员仍不信服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并就当局会否提供过多办公地方和设施
,以及运作上是否有足够理据支持偏高的建筑费用仍表关注。单仲偕议员亦有同样的
关注。他要求当局提供有关现时及将来所提供办公地方的数字资料,包括建筑面积、
建筑楼面面积和实用楼面面积,以及办公地方17%增幅的详情。鉴于议员的关注,主
席请政府当局会后尽快提供额外资料供委员参考。

22.何秀兰议员表示,据她记忆所及,当局在较早时就沙田政府合署大楼所提出的建议
中,提供了较详细的资料,说明现时及将来分配予准用戶部门的办公地方,以及相关
和支援设施获分配的地方。库务局副局长解释,在工程计划的详细设计展开前,政府
当局在现阶段不宜就有关工程计划提供非常详细及准确的资料。不过,她向议员保证
,在日后有关建筑工程的建议中,当局会提供该等详细资料。在这方面,主席建议当
局先就建筑工程的建议咨询保安事务委员会,然后才提交小组委员会审议。

23.李永达议员认为,为使议员可评估拨款建议的成本效益,若政府当局提供更多数字
资料,说明可以从工程计划所节省的款项,会是有用的做法。关于此项工程计划,在
湾仔区总部和分区警署迁置到警察总部大楼后,他询问警务处所交还的7 800平方米地
方的估计价值。政府产业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在现阶段当局难以具体说明上述地方
的价值,因为当局仍未决定有关地方的日后用途,而土地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视乎市场
状况而定。不过,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在制订此建议时,已根据各种假定,作出
详尽的成本效益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该重建计划27亿元的建设预算费,是一项值
得的投资。

24.吴霭仪议员关注到,拟建的办公大楼楼高43层,可能会为警务处塑造一个强势和高
高在上的形象。她并询问把各个警察总部单位集中在同一地点对保安方面会有何影响
。警务处副处长(管理)在回应时解释,现时的警政大楼楼高已达30层。由于现有的警
察总部大楼缺乏地方,部分警察总部单位已在不同地点租用出租楼宇,而把这些单位
迁置到警察总部大楼,会提高运作效率,并使一些共用设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多层
式的设计旨在尽用有关地点准许的地积比率,以及满足预期的办公地方需求。

25.关于保安方面,警务处副处长(管理)证实,现时的设计不会带来任何保安管理问题
。把湾仔区总部迁置到警察总部大楼,会提高保安资源调配的效率,因为警察总部现
时的保安管理资源由湾仔区总部调配。另一方面,为保证警察总部的內部保安不会出
现问题,拟建办公大楼的设计会顾及把湾仔区总部办公室与警察总部办公室分开的需
要。

26.关于为市民提供停车位的问题,警务处策划及发展部总警司表示,当局会在稍后阶
段决定为市民提供的停车位数目,但他向议员保证,重建后的警察总部大楼会方便市
民,并会分配足够的停车位供访客使用。

2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61 6GB 扩建落马洲跨界通道的检查亭及其他设施

28.何承天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受委聘设计此项工程计划的顾问公司的合伙人。
他表示,他不会参与讨论,亦不会就此项建议投票。

29.单仲偕议员询问,当局可否在落马洲跨界通道兴建一幢多层式旅客大堂,以应付
旅客流量的未来增长。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在答覆时表示,这方案在技术上虽可
行,但并不符合成本效益。政府当局反而正在研究可否在深圳西部走廊及上水至落
马洲铁路支线增设陆路边境站,以疏导现时4个陆路边境站的部分旅客及车辆流量。

30.关于拟议的工程可如何提高处理量和缩短车辆的轮候时间,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6)及运输署总工程师(新界西)表示,在落马洲跨界通道拟议增建的10组检查亭(每组
两个)及相关设施落成启用后,最高处理量会由现时的每小时1 000至1 200架次的车
辆,增至每小时约2200架次。他们预计,视乎当时的交通量,轮候和实际的处理时
间会由现时的45至90分钟大幅缩短至仅需数分钟。

31.议员关注深圳方面的过境设施能否应付落马洲跨界通道在旅客及交通流量方面的
预测增长。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在回应时证实,当局与国內机关经常进行非正式
的联络,而最近一次讨论在1999年1月8日举行。政府当局已就增建检查亭所带来的
交通影响试探深圳当局的反应。政府当局理解,深圳方面会全面增强设施,以应付
旅客及交通流量的预测增长。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亦证实,所有拟在落马洲跨界
通道增建的检查亭和相关设施,均会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內。

32.关于由国內经陆路输入的蔬菜和肉类,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表示,虽然有关议
题不属运输局的管辖范围,但据他所知,目前由国內输入的蔬菜和肉类,会在文锦渡
跨界通道接受海关检查。该跨界通道设有进行所需检查的各方面设施。政府当局正计
划在落马洲跨界通道设置类似的设施。

3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水务

PWSC(98-99)62 227WF 凹头滤水厂至元朗市镇水管敷设工程 -- 余下工程

3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房屋

PWSC(98-99)60 567CL 重建红磡村第2期地盘平整工程

3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

总目711 房屋

PWSC(98-99)56 196EP 天水围第105区的1所小学

3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批出46JA 观塘利安道部门宿舍的合约

37.主席告知议员,应李永达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在此会议上就批出观塘利安道
部门宿舍合约的事宜提供资料。他指出,有关个别工程批出合约的事项,严格来说并
不属于此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过,为免议员对批出工程合约的程序产生不必要
的疑虑,政府当局表示会澄清议员可能就此项特定工程计划提出的疑问。但主席强调
,议员不应把是次会议当为先例,以为该等事宜可以在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正常会议上
提出讨论。此类性质的议题较适宜在有关的事务委员会上提出。主席随即请议员参阅
政府当局在会议席上提交的资料摘要,并请李永达议员就他关注的事项作简单的解释。

38.李永达议员引述一项报章报道时表示,有关工程的合约已批予出价约23亿元,标价
最高的投标者,较最低的标价高出3亿元。由于政府宿舍的设计和建造通常不涉及复杂
的技术问题,因此,他询问有关的甄选准则,以及中标者在技术方面有何优点,以致
其标价虽为最高,但仍值得当局批予有关合约。他并要求当局澄清一项指称,指工程
费用较高昂,是由于中标者建议使用豪华装修所致。

39.关于投标程序,建筑署副署长表示,当局曾就这项工程的招标工作预先检定投标
者的资格,而3间承建商获得预先检定为合乎资格,表示当局认为他们在技术上有足
够能力承担这项工程计划。这些承建商于1998年7月31日获邀就此项工程提交标书。
其后,当局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计分制度进行标书评核工作。这个制度就各项工程
素质有一套全面的审核准则,包括宿舍和相关设施(包括一个商场)的设计、建筑方
法、工程进度和职员调配计划等。他强调,审核准则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內,并在竞
投前供投标者参阅。

40.关于中标者建议采用豪华装修的指称,建筑署副署长澄清,浴室的装修费用为每
个单位8,000元。拟议的装修标准与鸭脷洲海怡半岛所采用者相若,而当局已为G级
及H级新建政府宿舍采用此项标准多年。就陈鉴林议员对当局采用此项标准的理据
的询问,建筑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多年前曾进行一项有关政府宿舍的全面
检讨,结果缩减了政府各级宿舍的标准面积,而內部装修的标准则稍为提高。政府
在进行这项检讨后,在海怡半岛购置了若干个单位,作宿舍之用。

41.至于中标的标书在技术方面较其他两份标书有何优胜之处,建筑署副署长指出,
整体来说,中标标书的技术建议能令审核小组相信投标者有能力控制品质和确保有
关工程如期完成。他举出以下例子,说明中标者在技术方面较其他两个投标者的优
胜之处 --

  1. 商场的设计为商店和通道地方提供更佳的间隔;

  2. 聘用更多资深和具资历的专业人员监督该项工程;及

  3. 中标者建议采用铝模和预制建筑物料的崭新建筑方法,可更有效保证
    最终装饰的质素和工程及时完工。
42.鉴于3名承建商均已获预先检定资格,而有关合约会就工程延误规定损害赔偿,李
永达议员质疑当局是否过于侧重投标者能否如期完成有关工程。建筑署副署长在回应
时表示,在此个案中,由于将会迁置到拟建地点的宿舍现有土地,须于一个指定日期
前交出作批地用途,工程因此必须及时完成。为此,承建商须于28个月內兴建2 220个
宿舍单位,时间实在非常紧迫。根据本地及外国的经验,中标者所建议的建筑方法已
证实具备很高的效率。此外,中标者已获有关当局批准在本港两条快速公路上运送预
制建筑物料,使审核小组对于中标者能如期完成有关工程更有信心。

43.对于当局给予中标者建议的建筑方法高分数,何锺泰议员表示有所保留,他认为
使用有关方法未必能有较佳的最终装饰和更高的工作效率。建筑署副署长在答覆时
表示,方法说明书的有关项目所占的比重仅为4%,但中标者在技术审核的大部分其
他准则下亦获取较高分数。

44.李永达议员询问,中标者所建议的建筑方法可以节省多少款额。他指出,从成本
效益的角度看来,在一段合理期间(例如10年)內,若所节省的款项超过中标者标价
与最低标价之间的价格差异,则选择最高的标价可算是值得的投资。建筑署副署长
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并无该等资料。但他强调,为确保技术建议获得公平和客观的
审核,当局只会在技术审核完成后,才披露投标价格。因此,审核小组在技术审核
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投标价格。

45.何承天议员指出,此项工程计划以设计与建造的形式批出合约,而此种投标形式
的其中一个缺点,是由于标书的技术建议根据不同的设计而制订,因而难以比较各
份标书的建议。他个人虽不赞成采用设计与建造的投标形式,但鉴于当局已为此项
工程采用这种形式,他认为在审核标书的过程中,较为着重承建商在控制质素和时
间的能力,是审慎的做法。李永达议员赞同何承天议员的意见,即设计与建造的投
标形式较易于受主观判断影响。鉴于政府宿舍的设计非常标准化,他质疑当局是否
适宜采用这种投标形式。建筑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就有关范围和需求相当明确
的工程而言,这种形式具备成本效益。与进行详细设计后才就建筑工程招标的传统
方式比较,政府可在一段短时间內,以较少的人力资源,获得合理的优质产品。他
补充,多项政府工程,包括柴湾和牛池湾两项类似的政府宿舍工程,均是利用这种
招标形式成功完成。

46.张文光议员询问此工程计划所兴建的宿舍单位面积,建筑署副署长在答覆时表示
,该等宿舍主要会为低级人员提供住宿设施,根据现行标准,单位的面积会由400至
800平方呎不等。

47.至于最后标价与核准的工程预算的比较,建筑署副署长表示,在1998年2月核准
的工程预算为32亿元,而在招标前刚作出的预算则为28亿元。他补充,23亿元的较
低价格是激烈竞投的结果。

48. 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