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41/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6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10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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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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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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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霭仪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陈婉娴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
何俊仁议员
吴清辉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刘嫣华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3)
-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李承仕先生
- 署理工务局局长
- 罗乐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朱相卫先生
- 库务局署理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 梁国新先生
- 路政署署长
- 林雪丽女士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 单国强先生
- 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新界东)
- 李欣明先生
- 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新界西)
- 许文韶先生
- 水务署署长
- 郭谭玉英女士
- 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
- 田汉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 关志伟先生
- 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港岛)
- 卢耀桢先生
- 拓展署署长
列席秘书 :
- 杨少红小姐
-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薛凤鸣女士
-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6 -- 公路
PWSC(98-99)26 | 561TH |
旧政务司官邸附近道路交汇处与马料水道路交汇处
之间一段吐露港公路的扩阔工程 |
一位议员认为,当局估计的1亿3,140万元工地人员开支属偏高。他指出,虽然将要
扩阔的一段吐露港公路长5.4公里,但大部分为笔直的行车道,因此拟议的道路工程
在技术上并不复杂。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指出,这是一项涉及填海及道路工程的大
型工程计划,而工程须在紧迫的时间表內完成。当局预计会聘用约10名专业人员及
49名技术/文书人员,在施工期间于工地监督及管理有关工程。路政署署长表示,
工地人员费用只占此项工程计划预算建造费用总额的7.7%,与规模相若的道路工程
计划比较,应不算太高。但他察悉议员的关注,即工地人员的编制不应大过必要的
编制,以控制工程计划的成本。
2.就跨境交通量每年增加7%的估计,一位议员质疑当局有否高估了该增幅;他并指
出,货运增长率在过去一年已经放缓,而最近启用的本地內河货运码头,会有助转
移部分陆上货运交通。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在答覆时表示,规划署现正进行一项
有关跨境交通的研究。在研究未有结果前,当局认为根据过去5年跨境交通的平均增
长率预测未来的交通量是恰当的做法。她指出,除跨境交通量的增加外,还有其他
因素导致吐露港公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例如区內人口的增长。由于吐露港公路现时
的容车量已不足以应付繁忙时间的交通流量,政府当局认为必须扩阔该公路,以应
付目前及日后的交通需求。
3.一位议员询问当局是否有计划改善吐露港公路有关路段以北及以南的道路网络,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在区內有由各方面协调的道路改善计划
。有关为扩阔旧政务司官邸附近道路交汇处与粉岭之间的吐露港公路余下路段和粉
岭公路而进行勘测和初步设计的拨款建议,短期內会提交此小组委员会。当局亦计
划扩阔吐露港公路通往马鞍山和沙田的道路,有关资料载列于补充资料文件PWSCI
(98-99)14內(已随1998年10月20日的立法会32/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27 | 593TH | 西贡公路改善工程第3期:南围与蚝涌之间的道路改
善工程及区內通路改善工程 |
5.一位议员指出,鉴于现时失业率高企,市民特别关注当局推行工务计划所带来的
就业机会。她建议在拨款建议內加入关于工务计划可创造新就业机会的相关资料。
工务局局长在回应时表示,虽然当局可提供该等资料,但由于每项工程计划各有特
定的推行时间表,因此可能难以将该等资料与整体的就业状况相连。主席补充,虽
然在考虑一项工程计划时,计划所缔造的额外职位数目或许不是最关键的因素,但
他同意该议员的意见,即推行工务计划所带来的就业机会是市民真正关注的问题。
应他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考虑在可行的情况下,在日后提交的文件中加入有关的
资料。
6.至于现行工程计划所带来的就业机会,路政署署长告知议员,为此项工程计划开
设的职位会约有90个。
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28 | 721TH
| 蓝地与十八乡交汇处之间一段元朗公路的扩阔工程
|
8.一位议员关注到,在施工期间及之后,拟议的道路工程对将要扩阔的一段元朗公
路沿线的乡村发展有何影响。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最初建造该公路时,
已预留土地作道路扩阔之用。有关的道路扩阔工程会在预留土地上进行,因此对元
朗公路沿线的少数现有发展只会有很轻微的影响。若工程影响现有的通路或行人道
,承建商将须采取恰当的临时交通措施,以保持通道不会受阻。该位议员亦关注到
工程计划下所竖立的道路中央分隔栏会限制车辆不能转向。路政署署长澄清,元朗
公路已设有中央分隔栏,而拟议的扩阔工程应不会对交通情况有不良影响。运输局
首席助理局长(5)补充,现时的建议只包括初步设计和岩土勘探工程。当工程计划进
展至施工阶段时,拟议的道路工程会刊登于宪报,任何人士如相信本身会受该等工
程影响,可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提出反对。
9.一位议员询问有关工程计划详细设计的岩土勘探工程和初步设计同时进行的拟议
安排,路政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有关安排的目的,是缩短详细设计阶段的期间,
以便加快整项工程计划的进展。在这项计划而言,有关安排是可行的,因为拟议的
道路扩阔工程基本上会依照元朗公路现时的线向进行,因此可在初期确定岩土勘探
工作的位置和数量。应该位议员要求,路政署署长答允就有关安排预计所节省的费
用提供进一步资料。
10. 一位议员质疑,若十号干线 -- 北大屿山至元朗的工程可加快进行,以配合在2004
年落成的后海湾连接路,因而把元朗公路的部分跨境交通转移到该道路,拟议的道
路扩阔工程是否仍有必要。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证实有需要进行拟议的道路扩阔
工程,巨绘挭嚏A若不进行扩阔工程,即使计及预期于2007年落成的十号干线,元朗
公路的交通量/容车量比率在2011年会达到1.49。
11.察悉到现时双程双线行车的元朗公路仅在1994年才落成启用,但当局已预测该公
路的交通量到2001年会超出其容车量,议员质疑当局最初不建造一条双程三线的行
车道,而建造一条双程双线行车道的成本效益。在这方面,他们询问新主干路在现
有政策下的预计使用年限。路政署署长及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在回应时表示,当
局在规划新主干路时,通常预期它们在落成后可满足10至20年內的交通需求。当局
在决定建造一条双程双线的行车道或其他行车道时,是取决于当局在计划建造新道
路时进行的交通需求预测。关于元朗公路(前称元朗绕道),其原来目的是转移青山
道的部分交通,以纾缓元朗新市镇的交通挤塞情况。在规划阶段所作的交通需求预
测,只证明有必要建造一条双程双线的行车道,而当局透过在双程双线的行车道沿
途预留土地供道路扩阔,以满足日后的需求。政府已就元朗公路的交通流量进行持
续的监察,并考虑到最近的全港发展计划和运输研究,预计在未来10年间,由于新
界西北地区人口大量增加,以及后海湾连接路在2004年落成后,取道元朗公路的跨
境交通会有所增加,元朗公路的交通流量将会大幅增加。为配合这些日后的发展,
当局有需要进行元朗公路扩阔工程。
12. 有关道路规划的问题,一位议员认为,香港的新主干路的标准容车量应与大部
分首都城市的主干路相同。主干路的结构最少应有双程三线,或备有用作道路扩阔
的预留土地,以便随后可进行扩阔。这样可避免日后在进行道路扩阔工程时出现土
地不足的问题。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大部分于近年落成的主干路,均为双程
三线设计。此外,近期进行的详细交通研究在评估阶段已预留额外的道路容车量,
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给予行车道有较大的阔度。
13. 议员虽察悉政府当局的解释,但部分议员仍然关注有关新道路规划和道路改善
工程的机制,尤其是有关成本效益的问题。鉴于议员的关注,主席建议由有关的事
务委员会进一步跟进有关道路规划的政策问题。
1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8-99)23 | 86WC | 大埔白石角供水计划 --
余下工程 |
15.一位议员询问当局有关把现行建议內的水管敷设工程纳入项目PWSC(98
-99)26
下吐露港公路扩阔工程计划561TH号的道路工程合约內的安排。水务署署长及路政
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561TH号工程计划并未为水管敷设工程提供资金。若现时的
建议获得通过,当局会拨款予561TH号工程计划,以便进行水管敷设工程。此项委
托安排可避免重复进行道路挖掘工程,以及避免由于两个承建商在同一工地上工作
而出现协调方面的问题,从而有助节省时间和费用。
16.有关道路挖掘的问题,该议员询问当局有何措施避免不同机构需要经常重新挖
掘道路。路政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当局有一个电脑化系统协调和监察公用事业营
办商进行的道路挖掘工程。为减少道路挖掘工程对交通带来的干扰,交通繁忙地区
的道路挖掘工程只可在晚间进行。公用事业营办商在展开大规模的公用事业安装工
程前,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研究和提交交通改道的计划。他指出,由于本港的迅速
发展和重建,加上地底有许多不同的公用事业线槽和电线,当局虽然尽力作出协调
和监察,道路挖掘工程对交通带来一定程度的干扰属在所难免。他并告知议员,每
年大约有60 000宗关于道路挖掘工程的申请,而不论何时,本港均约有2 000项道
路挖掘工程在进行中。
17. 一位议员询问,拟议的供水设施是否已考虑到白石角填海区內未来发展的供水
需求。水务署署长在答覆时证实,现时的工程计划,并非旨在满足白石角填海区內
未来发展的供水需求,而有关的需求仍有待确定。此地区日后的供水设施会需要当
局另行拨款,但乙级工程计划下的现有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可作修改,以便与白石
角填海区的日后设施作出必要的配合。
1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 公路
PWSC(98-99)33 | 125TB | 九龙公园径与北京道交界处的行人隧道
|
19.就一位议员有关拟建行人隧道通往力宝太阳广场的延展部分的询问,路政署署
长在答覆时表示,此延展部分由有关的私人发展商建议及斥资建造。政府答应把
拟建隧道连接到此延展部分,是因为此项安排会为行人提供多一条往返该隧道的
通路,而政府无须支付额外费用。
20.关于可否提供一个直接出口,由隧道通往西面的行人路,路政署署长及运输署
总交通工程师(九龙)表示,由于行人路的阔度不足,这个建议并不可行;不计两边
的墙璧,一个楼梯出口需有2.5米阔,而行人路仅有4.5米阔。因此,若在行人路上
提供一个直接的出口,会导致行人路上的人流出现樽颈。
21.由于拟建隧道西面的所有出入口必须途经私人发展,议员关注到隧道的开放时
间,以及在该等私人发展內通路设施的可靠性。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已
作出必要的安排,并且会继续这样做,以确保隧道两面均可24小时通行。在西面出
入口,力宝太阳广场的发展商已同意每日在上午7时至下午10时开放其通路设施,
而北京道1号的发展商则须自费建造及维修由北京道1号门前通往行人路的楼梯及升
降机,并确保公众可24小时通行。政府当局补充,这些规定已列入相关的土地售卖
条件,并对发展商有法律效力。
22.议员询问通道设施在北京道1号之內的位置,路政署署长及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
(九龙)在答覆时表示,由于该地盘发展的整体设计仍在规划中,通道设施的详细设
计在现阶段仍未有最后定案。无论如何,根据土地售卖的条件,发展商须就通路设
施的设计,征求政府当局的同意。政府当局会确保通路设施在隧道及行人通道之间
提供快捷及直接的途径。路政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在北京道1号的通路
设施预计最迟会在2002年启用。他证实,在隧道两面的出入口可24小时通行之前,
会保留九龙公园径现有的地面行人过路处。
23.一位议员询问隧道东面出入口的升降机的运作及预计的建造费用。路政署署长
答覆时表示,由于沒有足够土地可供建造斜路,因此必须在该处设置一部升降机,
以方便残疾人士出入。机电工程署会负责升降机的维修及保养。近邮政总局的中区
行人道系统及连接地下铁路湾仔站行人天桥目前均有供残疾人士使用的升降机。这
些升降机以同样的方式运作,并且运作良好。应该位议员的要求,路政署署长答应
提供有关升降机建造费用的资料。
24.一位议员指出,九龙公园径至弥敦道间沿途的行人路并不足以应付现有的行人
交通,而且该区并无指定的行人过路处。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虽了解有关情况,
但她表示,该区的行人路可供扩阔的地方很少。她补充,当局虽然沒有即时的计
划去改善区內的交通,但会在进行东铁红磡至尖沙咀延线的工程时进一步研究可
否作出改善。
25.部分议员担忧,力宝太阳广场的通路设施在下午10时至上午7时关闭期间,通
往该广场的延展部分或会成为罪案地点。路政署署长答允就延展部分闸口的最适
当位置征询有关团体的意见,包括警方。
26.关于为行人提供指示牌的问题,运输署总交通工程师(九龙)表示,运输署会在
适当的地点张贴/竖立指示牌,指示来自各个方向的行人使用行人隧道橫过九龙
公园径。她补充,当局在有需要时可设置更多指示牌,或调动已张贴竖立的指示
牌的位置。
2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8-99)29 | 642TH | 东区走廊改善工程
北角交汇处至西湾河段
顾问费及工地勘测工作 |
28. 关于拟议的道路改善工程可以如何解决东区走廊的交通挤塞及交通安全的问题
,路政署署长表示,由于通往东区隧道方向的车辆大排长龙,以及缺乏供东行及西
行直通车辆的行车线,现时交通挤塞主要出现在东区海底隧道的东行及西行进路。
现行建议的重点,是沿东区走廊提供额外的行车线,以应付东行及西行的直通交通
,从而减轻东区走廊近东区海底隧道该一路段的交通挤塞,并舒缓东区海底隧道附
近的汇合和切线问题。路政署署长提及讨论文件夹附的发展蓝图,并指出,沿东区
走廊会新建两条高架行车道,其中一条有两条东行行车线,另一条则有一条西行行
车线。其他拟进行的改善工程均为这些额外的行车线而设。
29.在察悉东区走廊的繁忙路段在进行改善工程后,交通量/容车量比率在2011年仅
为0.76及0.75,一位议员质疑当局以现行规模进行拟议改善工程的理由,并询问是否
有其他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当局在回应时解释,交通量/容车量比率是根据行车
道在一段时间內的车辆数目和行车道的容量计算。在这次的情况下,该比率并无充
分反映东区海底隧道附近的车龙所引致的汇合和切线问题,以及阻碍直通交通的情
况。拟议的道路改善工程试图透过分隔直通车辆和通往隧道的车辆,以解决这些问
题。当局亦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例如禁止车辆从东区走廊的支路直接进入东区海
底隧道,但这些措施会对道路使用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并且只能暂时减轻交通挤塞
和交通安全的问题。拟议的道路改善工程却可为那些问题提供一个基本及长远的解
决方法。
30.一位议员询问,沿民康街至东区海底隧道一段东区走廊的拟建高架行车道会否需
要进行填海工程;若有此需要,填海工程是否须按照《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该
条例)的规定。路政署署长表示,行车道的位置在该条例所涵盖的海港区域界线范围
之外,而且行车道会由建造于前滨的桩柱支撑,因此无须进行填海工程。规划环境
地政局局长就此指出,该条例中有关"填海"的定义,在技术上而言亦可包括在该条
例下定义为"中央海港"的范围內建造的高架结构。
31.就一位议员有关可否加快此工程项目的询问,路政署署长强调,现有的实施时间
表已相当紧迫;详细的设计预期最迟于2000年年中完成,而建造工程会在2000年年
中展开,于2003年年底完工。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30 | 212WF | 蝴蝶谷主配水库至都会区內副
配水库输水设施 -- 第1阶段 |
33.库务局副局长告知议员,由于当局需要解决与建议有关的若干技术问题,政府当
局会撤回此项目,并会在近期向小组委员会重新提交此项目。
PWSC(98-99)31 | 476CL | 粉岭第36区土地开拓及提供公用设施工程
34.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在新界东北区有一个由各方面
协调的防洪工程计划。区內的主要防洪工程计划包括正在粉岭第30B区进行的河道
治理及复修工程,以及双鱼河和通往深圳河的梧桐河下游的河道治理及鱼塘修复工
程(当局稍后会提交此项目的拨款建议,以要求批准)。就一般的河道治理工程而言
,下游的工程必须比上游的工程较早完成。他在答覆该位议员时证实,在百和路的
箱形暗渠和深圳河之间的一段石上河的工程已列入其他的工程计划內,这些工程计
划部分已经完工。
35.关于讨论中的工程计划下的污水渠工程,拓展署署长表示,拟建的污水渠(在讨
论文件夹附的发展蓝图上以红色表示)会连接第36区日后的污水支渠及通往石湖墟
污水处理厂的现有污水干渠。运送第36区日后发展所产生污水的该等污水支渠,会
在各房屋发展计划下分期连接到拟建的污水渠。
36.就一位议员有关为拟议工程收回土地的问题,拓展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当局
已获得行政会议通过进行所需的土地收回;此项行动将会在未来数月进行,使拟
议工程可在1999年2月展开。至于为受影响住戶提供的安置安排,拓展署署长告知
议员,在347个受影响住戶中,约50戶共137人已初步评估为在现行房屋政策下不
符合安置于租住公屋的资格。那些在清拆当日被发现为真正无家可归的清拆戶会
暂时获安置于临时收容中心;他们在中心居留期间,当局会进一步评估他们是否
符合资格入住公屋。
37.一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订定政策,安排因征用土地作河道治理及复修工程而受
影响的人士入住租住公屋,不论这些人士是否拥有土地的业权。他并要求政府当
局如同对待粉岭第30B区受河道治理工程的那些人士一样,向受现行建议影响的人
士提供恩恤安置。
38.应议员要求,在财务委员会预定会讨论该建议的1998年11月13日会议举行前,
政府当局答允提供资料,说明上述临时收容中心有那些可用的设施,以及清拆戶
在获得安置于中转房屋或其他类型的居所前,通常须在收容中心居留的时间;并
证实政府在安置受土地收回或河道治理及修复工程影响的人士方面的政策。
3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要求把她的保留意见纪录在案。
40. 小组委员会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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