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7/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7月22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5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邓兆棠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何俊仁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议员:

呂明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司徒高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关柏林先生
建筑署署长

叶泽民先生
司法机构政务长

尤桂庄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黎洁廉医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

锺国梁先生
渠务署署长

林满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苏家碧女士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5)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尹万良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李美嫦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1)

陈积志先生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副秘书长(1)

高文辉先生
建筑署总技术顾问/资助工程

列席秘书:

梁庆仪小姐
总主任(1)1

列席职员: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1

杨少红小姐
总主任(1)3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8-99)2 27LJ 粉岭裁判法院大楼


虽然议员同意楼高两层的现有粉岭裁判法院大楼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现时法庭
服务方面的需要,但他们关注到拟建的粉岭裁判法院大楼楼高11层,可能出现设施
使用率不足的情况。司法机构政务长回应时表示,现有的粉岭裁判法院大楼有 4 个
法庭,其中两个是于1983年透过在大楼旁建造临时建筑物而增设的。由于并无足够
的法庭,以及在进一步增设法庭方面有技术上的困难,因此在以往多年,许多应在
粉岭裁判法院聆讯的案件均须转介往沙田裁判法院。在1997年,这类转介案件平均
每月达14宗,1998年增加至30宗。在粉岭裁判法院排期聆讯所需的时间较其他裁判
法院要长得多。粉岭裁判法院现时的排期聆讯时间平均为52日,相比而言,东区裁
判法院为30日,屯门裁判法院为37日,而沙田裁判法院则为15日。司法机构政务长
强调,虽然当局难以准确预计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在启用时将要处理的案件数目,
但粉岭和上水区的预测人口数量会与其他人口较稠密的地区,例如东区、沙田及屯
门等地区相若,而此等地区的裁判法院均设有 8 个法庭。根据过去的案件增加趋势
,政府当局相信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的设施应足以满足未来10年在法庭服务方面的
需求。

2.有关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的设计,建筑署署长表示,大楼会有一个相当宽敞的大
堂和一间食堂。空气调节系统会设有內置感应器,使室內气溫保持在预设的水平。
他察悉议员的意见,认为有需要在大堂和公众范围提供足够的座椅。有关新粉岭裁
判法院大楼內少年法庭的设计,建筑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有关设计仿效外国的少年
法庭,与其他裁判法院少年法庭的现有设计不同。有关设计旨在为使用者提供一个
友善和轻松的环境。司法机构政务长答应在财务委员会于1998年 7 月31日举行会议
前,提供当局预计将会在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內两个少年法庭聆讯的少年案件数目。

3.有关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购置家具和设备所需的2,090万元费用,司法机构政务长
证实,该项承担额已计及购置包括录音设备在內的所有标准的法庭设施,及在部分
法庭提供视像设备。一位议员询问为何使用1997年12月的价格,以及最近经济放缓
对建筑费用的单位价格有何影响。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1997年12月的价格是可
供当局使用的最新价格,以划一基本工程计划的预算费用。而自1997年12月起,投
标价格指数出现轻微上升的趋势。

4.有关停车位的供应,司法机构政务长表示,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将提供50个停车
位,其中10个会分配予公众人士使用,包括诉讼人的法律代表;其余40个车位会供
裁判法院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职员使用,例如香港警务处和惩教署,以应付工作上的
需求。议员质疑当局为何不规划更多停车位,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解释,当局为新粉
岭裁判法院大楼选址时,已考虑到是否有方便的公共交通直达该处。在大楼附近拟
建的区域室內体育馆预期会提供更多停车位,该体育馆与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大约
会在同时间落成。

5.考虑到大批诉讼人、证人及法律代表会同时前往裁判法院,议员认为大楼为公众
人士提供10个停车位远不足以应付有关需求。一位议员指出,由九广铁路粉岭站步
行至拟议地点约需15分钟。法律代表必须携带大量文件到裁判法院,因此确实有需
要驾车。有关增加停车位数目的可行性,司法机构政务长表示,在订定所提供的停
车位数目时,政府当局必须考虑资源影响、保安及管理等问题。建筑署署长补充,
拟议的地点最多只可再提供10个停车位。他并表示,当局正筹备兴建一条有盖行人
路,连接九广铁路粉岭站与附近的建筑物,包括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

6.议员认为管理和保安问题不是当局未能在新粉岭裁判法院大楼提供足够停车位的
合理理由。当局亦沒有提供足够资料,解释分配停车位予不同使用者的准则及公众
人士如何可获提供停车位。议员要求当局在财务委员会于1998年 7 月31日的会议上
讨论有关文件前,提供上述资料,并提供有关在拟议地点增加更多停车位的可行性
的资料。议员亦要求,这份文件在提交财务委员会研究时,应作为独立的讨论项目。

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梁智鸿议员、李家祥议员、刘慧卿议员、李
永达议员及李华明议员表示有所保留,并要求记录在案。

PWSC(98-99)10 67MC 公共卫生化验大楼

8.议员原则上赞成改善化验室的设施,以加强卫生署在保障公共卫生方面的职能。
但他们要求当局提供一些数字,以阐释预期公共卫生化验大楼(下称"大楼")所带
来的各项改善。

9.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表示,病理化验服务部的化验室现时分散于
不同地点,该工程计划使卫生署可以把大部分化验室同设于一座化验大楼內,以提
高效率和生产力。病理化验服务部的总实用楼面面积会由大约7 000平方米增加至
12 000平方米,相等于约 60% 的增长。化验室空间扩大后,当局可设置更先进的化
验室设施,以满足现今的要求,并可进行更多化验工作。在一旦发现有传染病及与
食物有关的疾病时,卫生署可迅速调查,并即时采取行动以作回应。现有的化验室
迁离后,在九龙医院、玛丽医院、容凤书纪念中心及域多利道的免疫学研究院所腾
出的地方,可作其他用途。

10.议员询问,拟议大楼将会提供的服务,与大楼启用后会继续运作的其他3间化验
室(沥源健康院、屯门仁爱分科诊疗所及西营盘分科诊疗所)所提供的服务有何分
别。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回应时表示,大楼的服务会集中在保障公
共卫生,包括监察和控制传染病,与其他 3 个中心所提供的临床服务截然不同。大
楼的另一个主要服务范畴为推广公共卫生教育。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
)回应一位议员时澄清,自最初的阶段开始,拟议工程计划的目的就是协助卫生署
更有效地执行其保障公共卫生的职能,而食物卫生的管理工作会否由政府当局接管
,并非该署考虑的有关因素。

11.部分议员指出,当局沒有从物有所值的角度对该工程计划的成效作出具体的分析
,及就大楼将会带来的预计改善范畴提供明确的数字。应议员要求,卫生署助理署
长(卫生行政及策划)答应在此项目提交财务委员会考虑前,以可量度的服务表现
指标(例如将会进行的化验数目,以及由于大楼提供更完善的设施,在回应与公共
卫生有关的事件时,卫生署可如何改善其服务),提供预计改善方面的进一步资料
。政府当局亦会就各项服务在大楼內获分配的空间提供资料,包括个别服务的实用
楼面面积。

12.察悉到大楼內会进行各式各样与公共卫生有关的化验工作和教育活动,而化验工
作会产生化学和医疗废物,议员询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提供此等服务是否合适。此
外,鉴于当局有计划在附近兴建一所老人院和一间幼稚园,议员关注到拟议大楼的
环境影响,并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以确保公众安全。建筑署署
长表示,根据大楼现时的设计,化验室与可供公众人士使用的设施(例如多用途礼
堂和会议室)会分设于两幢独立的楼宇。大楼所产生的废物的管理工作,包括贮存
、运载及处置的安排,会绝对符合国际标准,并由环境保护署监察。无机废物(包
括液体废物)在排放至污水渠前,会在大楼天台的中和槽先行处理。有机废物会密
封在特别设计的容器內,弃置在大楼以外的地方。运载该等废物的车辆会取道南昌
街,绕过拟建的老人院和幼稚园所在的歌和老街。此外,当局会采取三重的安全措
施,确保排出的气体无臭无害。化验室废气会先在化验室过滤,再在大楼天台过滤
,然后才排出室外。若化验室內发生意外,化验室的通风系统会与大楼的系统自动
隔绝。由于大楼只会产生小量废物和废气,加上当局实施全面的安全措施,政府当
局深信,大楼不会对其使用者或使用拟建的老人院和幼稚园的人士构成任何危险。
当局亦预计大楼不会为外界环境带来坏影响。

13.有关选址的问题,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表示,该地点是由规划署
回应卫生署的要求而建议的。卫生署要求有关地点位于市区,交通方便,并可尽早
供该署使用。交通方便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以确保化验样本得以迅速运送和鼓励市
民参加在大楼內举办的教育活动。至于供应停车位的问题,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
行政及策划)表示,当局原来计划提供 112 个车位,但由于设计上的限制,车位数
目减少至104个。政府当局认为,104个车位会足以满足大楼、职员及市民的运作需
要。该大楼的职员会占用约20至30个停车位。政府当局察悉议员有关需要分配足够
停车位予大楼使用者的意见。一位议员质疑,哪方面须负责维修位于该工程计划选
址及老人院和幼稚园计划选址附近的斜坡。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由于大部分的
斜坡工程在此工程计划的范围之內,斜坡工程的费用会由此工程的拨款支付。

14.有关大楼內各项服务的启用时间,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表示,考
虑到当局购置、安装及测试有关设备所需的时间,各项服务会分期启用。第一期是
建造工程完成后3至6个月,最后一期则为工程完竣后 9 至12个月。一位议员认为采
购设备的工作和建造工程可同时进行以加快进度,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
划)回应时澄清,鉴于所需采购的新设备数量庞大,采购工作须分期进行。事实上
,卫生署已着手拟定部分设备的规格,以便进行招标。当局购买设备后必须进行详
细测试,以确保设备有效和运作畅顺。

15.有关化验室服务扩展后带来的人力资源影响,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
)表示,为支援加强的公共卫生服务,过去数年的职员人数已有所增加。拟议的大
楼內会有职员约600人。连同此工程计划所引致的每年经常开支净增加额3,804万元
,大楼提供的服务的每年经常开支总额会是2亿3,600万元。

16.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将迁往大楼的
药剂服务部的工作亦包括巡视药物的零售和批发商,并为中药进行化验。最近设立
的卫生署药物配制中心不会设于大楼內。该中心负责配制各种药物,然后分发往各
诊所配药处。

1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

PWSC(98-99)5 210DS 川龙污水收集系统


18.就一位议员有关川龙住戶每日污水排放量的询问,渠务署署长表示,按照一个人
每日的标准污水排放量为273公升计算,并假设每戶有4人,每个住戶每日会排放约
1立方米的污水。由于直径少于225毫米的污水干渠会容易导致淤塞,政府当局建议
兴建一条直径由225毫米至300毫米的污水干渠。在川龙乡村扩展区发展计划在2001
年年中完成后,人口将增至1 000人,拟建的污水渠系统会足以应付该区人口的需求。

19.一位议员关注到个别污水管连接到拟建的污水渠系统的问题,特别是乡村酒楼的
污水管。渠务署署长表示,乡村必须遵守《水污染管制条例》所订明的牌照制度,
根据该制度,如有污水渠系统,住戶的污水管必须接驳至该系统。他进一步澄清,
拟建的工程已规划了一段长时间,目的是改善乡村地方的卫生标准。政府当局业已
与有关乡村住戶联络,在接驳方面应不会出现问题。渠务署署长在答覆议员进一步
询问时证实,此建议并非政府制造就业机会策略的一部分。

2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8-99)3 405CL 白石角卸泥填海工程第3阶段


21.吴霭仪议员申报利益,表明她是香港中文大学在这项工程计划中的法律顾问。

22.一位议员问及拟议填海地区的道路网规划,土木工程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当
局已为填海区规划了一个整体的道路系统,而提供连接吐露港公路的道路,已包
括在吐露港公路扩建工程的计划內。在施工期间,只有通往地盘的通路。规划环
境地政局局长在回应同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证实,城市规划委员会已核准此项已刊
宪的工程计划。

23.土木工程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证实,只有惰性建筑废物会卸置在公
众填土地点,供填海之用。而建议在沙田第 47B 区设立一个趸船碇泊处的目的,
是减低在吐露港公路运送公众填料所带来的影响。由于在吐露港公路上的工程车
辆有所减少,与吐露港公路扩阔工程计划共用一条建筑通道将已足够。他证实,
当局已分别于1997年2月4日及25日咨询沙田区议会及大埔区议会,该两个区议会
亦已同意有关的建议。

24.议员关注工程计划对吐露港海鱼养殖区所做成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署署长就
此表示,海鱼养殖区与填海地盘相距颇远。根据对白石角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估,在实施建议的消减措施后,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一位议员
对此不表同意,并指出,填海工程首个阶段在1996年 4 月展开后,吐露港的水质
已每况愈下至一个危险的程度。这个情况可由吐露港越来越多的死蚬和贝类动物
证明。环境评估影响研究并无顾及海床以上一米之內的海洋环境,故此有关研究
的结果未能显示不良影响的程度。

25.环境保护署署长澄清,由于沙田和大埔的人口增加及工业发展,吐露港的水质
自80年代初已开始变坏。不过,这个趋势已在过去数年扭转过来,主要是由于当
局建造大量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实施《水污染管制条例》,控制污水排放入吐
露港。工务局局长指出,吐露港的整体水质属另一项问题,在工程计划的直接环
境影响的范围以外。

26.应主席的要求,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允提供环境保护署所收集的研究数据,
说明最近数年吐露港水质及海洋环境,以及拟议填海工程的噪音及尘埃影响。

27.部分议员认为,在就此文件作出决定前,有必要参考此工程计划的环境影响的
有关资料。由于多位议员亦表明有意进一步提出问题,主席认为需要更多时间完
成有关此项目的讨论。鉴于时间紧迫,他因此建议应押后在下一会议上继续讨论
此议程文件;议员对此亦表同意。

总目706 -- 公路

PWSC(98-99)7 577TH 薄扶林道与沙宣道交界的交汇处


28.部分议员担忧,在薄扶林道与沙宣道交界的改善工程完成后,交通樽颈可能由
薄扶林道的其中一段转移到另外一段。为应付由香港仔区住宅发展所致的预计交
通需求,议员询问,在拟议的改善工程以外,当局是否亦应扩阔薄扶林道、沙宣
道和碧荔道。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为改善薄扶林道一带的交通,已完
成多项道路工程。士美菲路支线的工程在本年初完成时,该区交通已有显著改善
。在此路线沿线兴建的黃竹坑道天桥及扩阔工程,会进一步改善有关情况。薄扶
林道一带目前并无交通樽颈。路政署署长表示,长远的解决方法,是把该区的交
通改道至拟建的第七号干线,而非扩阔议员所建议的该等道路。

29.部分议员在跟进政府当局的解释时询问,若兴建第七号干线是疏导交通的最终
解决方法,当局是否值得花费约 5 亿元进行拟议的工程计划。不过,其他议员认
为,若拟议的工程计划可达到疏导区內交通的预期目的,工程计划会是有助益的
。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第七号干线是一项大规模的工程计划,由规划至完工,
预计需时 7 至10年。该工程计划目前仍仅在研究及设计阶段,并需要在青洲一部
分进行填海工程才可进行,而该项填海工程仍未刊宪及获得核准。因此,当局必
须采取临时及长远措施,否则薄扶林道和沙宣道交界处的交通需求到2006年会超
出容车量的 45% 。拟议的改善计划会在交界处分隔区內车辆和直通车辆,并可使
南北行车辆无须受交通灯影响,沿薄扶林道新建的一段道路畅通无阻。此外,当
局会扩阔和重建现有的行人天桥,为欲橫过薄扶林道的行人( 包括伤残人士 )提供
升降机。一位议员担忧拟议的工程进行施工时,可能会影响交通。路政署署长证
实,当局会采取适当的交通改道措施,使薄扶林道现时双程双线行车的安排在施
工期间维持不变。

30.一位议员关注到斜坡工程和护土构筑物的预算费用共达 4,690 万元,并询问可
否减少该等工程。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答覆,由于拟建的天桥其中一大段会橫越
斜坡而建,工程计划的设计已把斜坡工程和护土构筑物的范围尽量减至最少。斜
坡巩固的工程费用反映拟建的天桥大部分会是露天及建于斜坡之上。

31.议员察悉,香港大学学生宿舍有455个单位会受到工程计划影响,而当局只会
以隔音窗及空气调节等形式提供间接消减噪音措施;他们询问,当局因何不装设
隔音屏障或使用减低噪音的铺设物料。

32.路政署署长解释,若受影响的建筑物层数较少,设置隔音屏障才会对消减噪音
有效,因此此措施不适用于面向薄扶林道的多层香港大学学生宿舍。而鉴于车辆
在有关交界处须经常开车和停车,因此不宜在路面铺设减音面层物料。由于有30
个单位非常接近建筑地盘,以致受到不能接受的建筑噪音滋扰,因此,在交界处
的改善工程展开前,政府当局会提早为这些单位装设隔音窗。他向议员保证,在
工程计划完工时,受影响的所有 455 个单位均会设置隔音窗和空气调节器。至于
提供间接消减噪音措施的准则,路政署署长进一步解释,若区內住宅单位受新道
路工程影响的噪音水平超过70分贝,当局会提供空气调节。这个准则对所有住宅
单位均适用,而并不限于大学的住宅单位。受影响单位的噪音水平是透过计算作
出评估,并经环境保护署同意。路政署署长证实,当局已就此事宜向香港大学持
续报告有关进展。

3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4.由于时间限制,主席宣布会议应该结束,并会尽快召开另一会议,以讨论未能
在是次会议审议的项目PWSC(98-99)3、1、8、4、6及9。

(会后补注:有关会议已定于1998年9月4日举行)

35. 会议于下午12时5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