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168/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20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9年6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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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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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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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华明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容根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邓兆棠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3)
- 许雅达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 萧炯柱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孔郭惠清女士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 司徒高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关柏林先生
- 建筑署署长
- 黃鸿超先生
- 保安局副局长(1)
- 曾荫培先生
- 警务处副处长(管理)
- 陈钧仪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
- 郭家强先生
- 香港警务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
- 汤明善先生
- 香港警务处总警司(策划及发展)
- 陈立铭先生
- 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1)
- 卢志伟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 韦立善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
- 梁耀忠先生
- 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2)
- 郑溫绮莲女士
- 房屋署工程策划副总经理A3
- 罗志康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福利)(1)
- 陈汉仪医生
- 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
- 陈展津先生
- 土木工程署署长
- 田汉威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 简博恩先生
- 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
列席秘书 :- 杨少红小姐
-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薛凤鸣女士
-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PWSC(1999-2000)55 | 235LP
| 警署及行动设施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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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席邀请,警务处副处长(管理)向议员简介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的补充资
料文件。
2.刘江华议员询问,倘若把录像面见室设施扩展至用以接见所有疑犯,所须的额
外资源为何。警务处副处长(管理)答覆时指出,虽然安装一套录像面见室设施的建
设费用约259,000元,但其运作/经常费用可能相当庞大。例如:
- 一份1小时的录像口供需要3小时作抄写,然后会需要进行翻译工作
。去年,单是预留作翻译口供用的款项已达约700万元;
- 需要额外人手在另一个房间操作录影设备;及
- 部分案件涉及大量疑犯,若录影所有接见过程会非常昂贵。
3.警务处副处长(管理)答覆主席时解释,当局难以用金额显示所须的额外资源。
各种因素,例如给予口供的疑犯数目,以及有关口供最终会呈交上法庭的案件
数目,均会影响所须的资源。然而,他同意透过把涉及与不涉及使用录像面见
室设施而性质类似的案件作比较,提供更多有关资源影响的资料。
4.对于政府当局就现时的拨款建议中不将录像面见设施范围扩大而作出的解释
,李永达议员并不接受。张文光议员亦有同样的关注。他促请政府当局慎重考
虑增加使用录像面见室,因为更广泛地使用录像面见室,可减少有关遭虐待及
错误指控的投诉,因而对有关疑犯及警务人员均有利。
5.刘慧卿议员扼要重申她原则上支持改善警署的设施,以便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
及为职员提供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然而她同意,假如使用录像面见室有助减少有
关警方被指滥用权力的误会及投诉,为了各有关人士的利益,当局应加快提供该
等设施。应刘慧卿议员要求,警务处副处长(管理)同意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有关
投诉警方的整体数字,以及自两年前推出录像面见室以来,若情况有所改善,亦
会加以说明。
6.警务处副处长(管理)回应议员的关注时证实,警务人员大致上支持与疑犯进行
录像面见,而获法庭接纳的录像证据亦有所改善。与此同时,警方会在1999年
年底/2000年年初着手检讨录像面见室计划,并会研究议员就此事项所提的意
见。他亦告知议员,保安事务委员会会在1999年7月8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
进一步讨论有关使用录像面见室的事宜。至于当局可否加快提供录像面见室设
施,警务处副处长(管理)指出,推行使用该等设施的计划,必须配合法庭在装置
所需设备方面的情况。
7.在此方面,警务处副处长(管理)补充,当局快将会在合共63间警署提供录像面
见室。在余下并无提供录像面见室设施的20间警署中,部分警署甚少需要处理刑
事疑犯,其余的警署如需要有关设施,亦随时可由附近另一间警署提供。刘江华
议员认为,提供更多录像面见室设施的议题,可由保安事务委员会进一步跟进,
以免影响本小组委员会考虑讨论中的建议。他表示支持此项建议。
8.关于招标安排的问题,刘慧卿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出理据支持其建议,即把工
程只批予两或三名承建商。建筑署署长答覆时表示,由两或三名承建商负责整项
工程计划是较可取的方案,因为可透过规模经济提供标准配件而节省款项、增加
技术稳定性,以及方便建筑署进行监管及品质控制。
9.关于此项工程计划的单位价格4,128元是否公平及合理,建筑署署长认为,与社
会福利署社会保障办事处近期进行的装修工程的费用,亦即每平方米约4,600元比
较,此价格更为廉宜。建筑署署长就私营机构进行类似工程的单位价格答覆刘慧
卿议员时指出,该等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00元。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9位议员赞成此项目,沒有议员反对,3位议员弃权
:
赞成的议员:
丁午寿议员 | 田北俊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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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兰议员 | 李家祥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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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介南议员 | 刘江华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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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仪议员 | 刘慧卿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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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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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议员)
弃权的议员:
(3位议员)
11.此项目获小组委员会通过。
PWSC(1999-2000)52
| 179SC
| 爱秩序湾第4期房屋发展计划下的社区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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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SC
| 慈安村第3期房屋发展计划下的社区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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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SC
| 尚德村第9期房屋发展计划下的社区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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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SC
| 石篱村第12期房屋发展计划下的社区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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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MC
| 葵盛东第7期房屋发展计划下的长者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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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谭耀宗议员察悉,现有的石篱社区中心会在1999年年底拆卸,而石篱村第12
期房屋发展计划下拟建的社区会堂的建筑工程在2003年才完成。他询问,在过
渡期间是否有社区会堂设施供石篱居民使用。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表示,
民政事务总署正与房屋署讨论有关方法,尽量缩短拆卸现有中心与提供新会堂
之间的时间差距。然而他指出,由于需要配合重建计划,当局不可能在新的社
区会堂建成后才拆卸现有的社区中心。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1)指出,建筑时
间表已相当紧迫,不能大幅缩短。然而,他察悉议员的关注,并会考虑是否可
稍为修改新社区会堂的落成时间。单仲偕议员赞同谭耀宗议员的关注,认为当
局应加快兴建新的社区会堂。
13.刘慧卿议员询问有关提供社区会堂的规划准则。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回应时证实,政府当局已于1998年就提供社区会堂制定一套新的规划标准指引
。根据之前的规划标准,当局纯粹按照人口而提供社区会堂。该项硬性的规划
方法曾导致部分社区会堂的使用率不足。现行的规划标准计及其他因素,例如
该地区內现有其他社区会堂设施的使用率、有关社区的期望及需求,以及该地
区內是否设有相若的设施。他强调,以往及现时的规划标准均是视乎用地的供
应,因此,各地区现时的社区会堂数目与人口的比例各有不同。
14.刘慧卿议员询问有关在同一幢建筑物內设置社区会堂及其他社区设施的可行
性。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就此证实,根据有关的规划标准指引,新的社
区会堂通常不会以独立建筑物的形式兴建,而应与其他可以兼容的社区设施建
于一起,以达致地尽其用。房屋署工程策划总经理(1)补充,拟议的4间社区会
堂均会与若干长者小型房屋单位及一间安老院设置在同一幢大厦內。此外,当
局建议在尚德村及爱秩序湾的综合发展项目中,分别附设一间老人日间护理院
及一间老人中心。现时位于慈云山(南)社区中心的民政事务总署慈云山分处会迁
往慈安村的社区会堂发展项目內。
15.关于本港社区会堂的整体使用率,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表示,各间社
区会堂的使用率中位数约为60%,此数字已计及一星期內每日及每日不同时段的
使用情况。晚间及周末和公众假期的使用率一般较高。刘慧卿议员认为,60%的
使用率偏低,并询问有关改善使用情况的措施。
16.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回应时表示,当局认为60%的使用率中位数可以
接受。他亦指出,部分社区会堂的使用率相对较低,可能是由于特别的情况,例
如附近的屋村即将拆卸。对于使用率低于中位数的社区会堂,民政事务总署亦会
检讨该等社区会堂的使用情况,以及找出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关的民政事务处及
临时区议会亦会密切监察个别社区会堂的使用率。主席就此方面指出,根据其经
验,60%的使用率中位数并不算低。
17.关于改善社区会堂管理的措施,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表示,大部分现有
的社区会堂均由民政事务总署管理,其余的已按试行形式委托予非政府机构管理
。在若干情况下,当局已邀请有关临时区议会带头改善社区会堂的管理。他亦告
知议员,民政事务总署现正就使用率低的社区会堂研究不同的管理方案。
18.何秀兰议员询问有关拟建的社区会堂可容纳多少名使用者,以及公众对由民
政事务总署管理的大型及小型社区设施的需求。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答覆
时证实,拟建的4间社区会堂各自可容纳最多450个座位。来自各地区的意见已
显示,一般而言,各地区有足够的小型设施,以满足有关需求,但却缺乏可容
纳数百名参与者的大型设施。他亦指出,涉及较少参与者的活动,亦可在民政
事务总署管理的社区会堂或其他场地內举行。不过,何秀兰议员表示,她所收
到的意见显示相反的情况。她指出,在一间社区会堂內同时举行多项有数十名
参与者的活动,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因此,她促请民政事务总署检讨小型场
地的供求情况,以及向社区组织宣传可供使用的小型场地。政府当局备悉何秀
兰议员的意见。
19.谭耀宗议员对于设立长者健康中心表示支持。他询问有关行政长官在其《1997
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在全港设立18间附设外展医疗队的长者健康中心的进展。卫
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答覆时表示,该计划是要在1999年年底或2000年
年初,在18区各自设立一间长者健康中心。当局迄今已设立12间长者健康中心,
并均已启用。每间长者健康中心每年可处理2 300个长者的个案,分别提供10 700
及8 000个诊疗及健康推广活动的名额。每支外展医疗队全年会提供480个服务时
段,为约11 000人次提供服务。
20.现时的下葵涌长者健康中心并非为特定用途而兴建,并临时设于下葵涌分科
诊疗所內,与普通科门诊诊疗所共用设施。有关建议的目的是要迁置葵盛东的
设施。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表示,下葵涌长者健康中心可满足2 300
名长者的需要。迄今约有1 300名长者已在该中心登记。她补充,当局于1997年
首次推出长者健康中心服务时,平均使用率仅约59%。在1998年,使用率已增至
81%。她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继续宣传及推广该项服务。
21.谭耀宗议员关注拟建的长者健康中心在"家具和设备"方面所预算的220万元是
否足够。卫生署助理署长(卫生行政及策划)回应时表示,有关拨款应足以采购所
需的家具及设备,以便该长者健康中心提供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诊疗、物理
治疗、职业治疗、营养膳食及手足病诊疗服务。在有需要时,政府当局会申请额
外拨款,以添置新设备。
2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PWSC(1999-2000)46
| 566CL | 安达臣道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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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议员察悉,现时的建议及随后的项目PWSC (1999-2000)47在1999年5月3日
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已作讨论。
24.陈鉴林议员表示,鉴于东九龙及九龙东南区有其他已规划的发展,他对东九
龙区的道路网络是否足以应付拟议的安达臣道发展计划所导致的额外交通需求表
示关注。刘慧卿议员亦询问有关的拟议道路改善工程及建筑工程造成的交通影响
。
25.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回应时表示,有关工程计划的交通影响评估研究已就
安达臣道发展计划将来的交通需求进行研究。该项研究已计及东九龙及九龙东南
区直至2011年的目标人口。九龙东南区的人口预测是保守的,因为该项预测是根
据九龙东南区发展的初期计划而制定,当局现正检讨该项发展的规模。交通影响
评估研究亦已计及将军澳及西贡各项已指定的发展及目标人口。房屋局首席助理
局长(工程计划管理)补充,拟议的道路改善工程包括连接清水湾道与龙翔道的天
桥,以及随附于讨论文件的发展蓝图上显示的区內7个道路交界处的改善工程。
此等改善工程订于安达臣道发展计划首批居民在2009年入伙前完成。在安达臣道
发展计划的拟议详细设计工作中,会研究道路交界处改善工程的详情。
26.陈鉴林议员及刘慧卿议员察悉安达臣道石矿场会运作至2012年,并对安达臣
道发展计划首批居民在2009年入伙后,石矿场运作所产生的滋扰表示关注。土
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回应时表示,根据该项工程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
石矿场与将来的住宅大厦之间设置125米的缓冲区,采石工程引致的尘埃便可以
受到控制,不会超出可接受的水平,石矿场运作所产生的噪音水平亦会可以接受
。他亦表示,政府当局会继续监察石矿场的尘埃及噪音水平。他亦表示,随着时
间过去,石矿场运作范围会更远离安达臣道发展计划。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
计划管理)补充,安达臣道石矿场的核心运作区与安达臣道发展计划日后最接近的
住宅大厦会相距200至300米。石矿场将会在2012年关闭,在此段期间,采石工作
的规模亦会逐渐缩减。此后,整个石矿场会透过种植树木和植物而加以美化。
27.土木工程署署长答覆刘慧卿议员进一步的询问时证实,将来的住宅大厦与安
达臣道石矿场之间的缓冲区,会是进行了美化工程的斜坡。政府当局向议员保证
,工程计划顾问在详细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进行的环境监测计划,会确保备有足
够的保障措施,纾减噪音及尘埃对安达臣道发展计划日后的住宅大厦造成的滋扰
。陈鉴林议员要求当局向有关的区议会汇报日后每一阶段的发展计划,以及石矿
场对安达臣道发展计划的影响的详细评估。政府当局答允此项要求。鉴于议员的
关注,主席建议政府当局日后亦应向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汇报。
28.陈婉娴议员转达顺天村居民对安达臣道发展计划工程可能导致的环境滋扰的
关注,并要求当局密切监察有关情况。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回应
时证实,安达臣道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中,已研究工程计划在施工期间
带来的环境影响,并已建议合适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此等措施包括分期进行工
地平整工程的建筑工作,避免造成过度的噪音及尘埃滋扰,以及实施综合环境监
测计划,以便及早发现及纠正建筑工作所导致的问题。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
)亦已建议在日后的施工合约中纳入一系列条件,例如规定须把货车上的货物覆盖
、限制车辆进出时的速度,以及每隔指定的时间须在工地洒水。陈婉娴议员要求
当局向有关的临时区议会提供资料,列出已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所建议的
纾减环境影响措施,以及环保署建议的额外条件。政府当局同意提供有关的资料
。
29.关于向市民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问题,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表示,《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各项规定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在互联网上公开让
市民查阅。他证实,政府当局已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向观塘临时区议会及西贡临
时区议会征询意见。
3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1999-2000)47
| 564CL
| 彩云道及佐敦谷毗邻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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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陈鉴林议员表示,当局在佐敦谷堆填区发现两条断层线,沼气可能透过此等
断层线移动至拟议的发展地区。他尤其关注发展计划的建筑工程可能引致沼气
移动。他告知议员,由于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未具体探讨此问题,因此
他已在观塘临时区议会会议上提出此事项。
32.刘慧卿议员要求当局解释沼气的问题及沼气对拟议发展计划的影响。她询问
当局有否就此问题具体征询环境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并质疑观塘临时区议会是否
满意政府当局的解释。她提及讨论文件第10段时认为,当局应忠实及全面地记录
公众咨询的结果,供议员考虑。环境咨询委员会在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
后订明的附带条件,亦应包括在內。
33.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回应时表示,拟议发展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显示,佐敦
谷堆填区的沼气透过橫跨佐敦谷堆填区的断层线移动至发展地点的风险甚低。现
时,佐敦谷堆填区正进行修复工程,而修复工程承建商已在堆填区安装沼气收集
及处理设施。环保署亦已在堆填区周围装设多个监测站,迄今并无发现沼气泄漏
。当局会在工程计划的详细设计阶段进一步评估沼气从佐敦谷堆填区排放及移动
的风险。他指出,当局可透过采取适当的管制措施,解决沼气排放或移动的问题
。
34.环境保护署署长证实,根据环境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
究报告获得通过的一项附带条件,是当局须检讨沼气危险评估。他表示,若随后
证实有任何沼气问题,当局可透过经验证及较简单的措施,有效地解决该等问题
。通常的解决方法是装设不能渗透的屏障,防止沼气移动至建筑物的地库。倘若
当局认为有关问题可能会非常严重,可安装警报系统,使管理当局可在早期处理
任何沼气问题。环境保护署署长察悉刘慧卿议员的意见,并答允在日后提交工务
小组委员会的讨论文件中,载述环境咨询委员会的任何具体意见。
35.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补充,尽管政府当局在1998年3月8日作出解释,但
鉴于观塘临时区议会仍然关注可能出现的沼气危险,因此,政府当局在沼气问题
的详细评估完成后,会再次咨询观塘临时区议会。他亦表示,环境咨询委员会已
就沼气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环境咨询委员会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后订明的
其中一项附带条件,是当局在详细设计阶段须进行沼气危险评估及汇报有关结果
。
36.刘慧卿议员关注位于佐敦谷堆填区的断层线会否影响将来建于拟议发展区的
建筑物地基。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回应时表示,根据地质学家的意见,虽然
断层线或会扩阔或缩小,但不会移动。佐敦谷堆填区的断层线不会对拟议发展计
划的地基工程构成难以解决的问题。
37.陈鉴林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确保拟议的顾问研究会找出各项措施,在施工期间
不会影响断层线及引致佐敦谷堆填区的沼气不受控制地移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
长回应时扼要重述,拟议的顾问研究会详细探讨断层线及沼气的问题。主要所关
注的,是要找出及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监察及控制由佐敦谷堆填区排放出来的沼
气的积聚及扩散。
38.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答覆陈婉娴议员的询问时证实,政府当局不会由于
沼气的问题而放弃该项工程计划,因为有关问题可透过经验证及简单的工程措
施加以解决。他补充,由于在佐敦谷堆填区安装了沼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当首
批居民迁进该发展地区时,堆填区地点的残余沼气量已大幅减少。
39.何锺泰议员同意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的意见。他询问当局是否正采取措
施,加快佐敦谷堆填区的沼气排放。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答覆时表示,在堆
填区修复工程下,承建商已在堆填区上设置覆盖层及完整的排气管网络,把沼气
引导至沼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当局会密切监察佐敦谷堆填区的沼气排放密度。政
府当局察悉何锺泰议员的关注,亦即在佐敦谷堆填区安装的排气管应有足够的数
量及深度。
40.陈鉴林议员对拟议发展地区与观塘区之间日后的交通流量表示关注。他指出
,观塘区主要道路的交通流量已达饱和,因此未必能应付发展计划导致的额外交
通需求。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回应时表示,根据有关的交通影响评估研究结
果,该项发展计划建议在清水湾道与龙翔道之间建造一条连接路,以及在观塘区
內多个道路交界处进行改善工程。他向议员保证,当局会在详细设计阶段,审慎
研究来往该发展地区的交通流量,以及邻近道路交界处受到的影响。
41.刘健仪议员察悉,当前建议的发展地区位于项目PWSC(1999-2000)46下的安
达臣道发展计划附近,她询问,该两项发展计划的拟议顾问研究会否批授予同一
名顾问,若否,政府当局如何能确保两项发展计划的道路改善工程及其他交通安
排的建议保持一致。土木工程署副署长(土木)答覆时表示,由于该两项顾问研究
会根据两份独立的合约批授,现阶段难以预测会否批授予同一顾问。然而他指出
,该两项发展计划会由相同的政府部门监察,因此,政府当局可确保两项工程计
划能够一致。他亦解释,由于当局已就该两项发展计划进行独立的交通影响评估
研究,因此,两项发展计划下各自的道路改善工程,分别根据两项发展计划导致
的预测交通流量而建议。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在计划道路改善工程及交通安排时,
留意刘健仪议员所提出的关注事宜。
42.主席建议,议员如有兴趣,可在有关的事务委员会跟进拟议发展计划导致的交
通及沼气问题。
4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其他事项
44.由于是次会议是今个立法会会期最后一次会议,主席感谢议员及政府当局参
与小组委员会的讨论。
45.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