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26/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9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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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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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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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田北俊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霭仪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丁午寿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家祥议员
吴清辉议员
梁智鸿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慧卿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刘嫣华女士
- 库务局副局长(3)
-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李承仕先生
- 署理工务局局长
- 司徒高义先生
- 署理环境保护署署长
- 许雅达先生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 卢耀桢先生
- 署理拓展署署长
- 刘星先生
- 规划署九龙规划专员
- 许文韶先生
- 水务署署长
- 锺国梁先生
- 署理渠务署署长
- 伍靜文先生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 韦立善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2)
列席秘书 :
- 杨少红小姐
- 总主任(1)3
列席职员 :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薛凤鸣女士
-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8-99)18 | 469CL |
在启德机场原址进行的九龙东南发展计划 -- 早期发展
工程 |
议员察悉,现行建议要求拨款,在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进行地盘勘测工作和基础
设施的详细设计工作,以便在该处发展房屋。何承天议员告知议员,规划地政及
工程事务委员会已在1998年9月10日的会议上讨论此项拨款建议,并在1998年9月
17日举行特别会议,商议九龙东南发展计划,其中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是 4套拟
推行的发展计划中的首个。事务委员会委员对现行计划的主要关注事项和政府当
局的回应,已概述于由政府当局拟备,并在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的资料摘要
PWSCI(98-99)11內。
2. 议员询问当局制订讨论文件第4段列出的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设施项目的
依据,并质疑整个九龙东南发展计划在填海范围和土地用途方面的改变,对这些
基础设施项目会否有影响。拓展署署长表示,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的发展计划主
要是提供48 000个房屋单位,以应付130 000的预计人口。此项建议下的基础设施
项目,包括道路、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渠、污水渠及水管,均根据此项已规划的
房屋发展,以及有需要为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腹地的现有基础设施提供适当的衔
接安排而兴建。他补充,只要北面停机坪日后的发展计划维持不变,拟议的地盘
勘测工作便属必要。另一方面,在较大的九龙东南发展区的土地用途建议若有任
何改变,而该等改变或会对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有影响,亦可并入启德机场北面
停机坪基础设施的详细设计中。鉴于进行拟议顾问研究的时间表,拓展署署长向
议员保证,在详细设计的过程中很容易纳入该等改变。
3.议员对以拟建的0.8公里的明渠取代现有的启德明渠,表示强烈的保留意见。拓
展署署长表示,根据整体的九龙东南发展计划,现有的启德明渠在房屋发展的部
分会以箱形暗渠取代,而指定为拟议的都会公园部分则为明渠。拟建的明渠只会
把雨水和经处理的污水运送至海岸。他证实,为整条明渠提供箱形暗渠的方案会
导致设计复杂、不必要的高昂成本,并会带来维修方面的问题。他向议员保证,
九龙东南及东九龙的污水处理计划在1999年年中全面推行后,明渠所排放的污水
会无臭味,并清洁得足以用作水上康乐活动。
4.议员询问,若当局其后放弃采用明渠的设计,对现行的拨款建议会有何影响。
拓展署署长表示,议员不会因通过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的拨款建议而须决定接纳
采用明渠的设计,因为讨论中的顾问研究仅限于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设施的
详细设计。他证实,是否采用明渠设计对北面停机坪范围的地盘勘测工作不会有
影响。虽然相关的排水和污水系统的设计及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的环境美化工程
,可能会由于明渠设计上的改变而受影响,但应不难在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详细
设计的过程中并入必要的改变。
5.关于现行建议,拓展署署长在提到现有的启德明渠的污染问题时表示,当局会
在明年年初另行提交一项拨款建议,消除现有明渠所产生的臭味。当局会利用生
化方法达致此目标。他提到夹附于讨论文件的详细蓝图时告知议员,现有的启德
明渠与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日后的明渠之间会有一小部分重叠。为确保后者不会
受到污染,当局会清除此重叠部分底部发现的污染物,并铺上清洁的沙。他并澄
清,第4(f)段所提及的环境保护措施,目的并非清除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的地下
污染物,因为有关的净化工程已在1998年2月获通过拨款,并已定于1998年9月展
开。
6.现行拨款建议有急切需要通过的主要理由为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房屋发展计划
,就此,一位议员询问,有关当局有否考虑到目前物业市场的情况,对计划作出
恰当的检讨。拓展署署长在答覆时证实,该计划是根据房屋局最新的建屋时间表
制订。该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就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房屋计划的迫切性和需要提
供最新检讨的资料,并证实会否因应检讨的结果而需要对有关计划作出更改。
7.一位议员询问九龙东南发展区的铁路发展计划,以及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
设施的设计会如何顾及这项计划。拓展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现有的九龙东南发
展区计划包括日后铁路网的两条初步路线,而有关的政府部门亦在进行第二次铁
路发展研究时与地下铁路公司联络。研究将于1999年年中有结果。现行建议下的
顾问研究将可与铁路发展的规划过程配合,并把必要的衔接问题并入启德机场北
面停机坪基础设施的详细设计中。他补充,现有的运输基础设将可配合启德机场
北面停机坪房屋发展所导致的交通需求。
8.何承天议员同意,不管九龙东南发展区最后作何用途,拟议的地盘勘测工程属
有必要。不过,他对于在此阶段进行详细设计,则持强烈的保留态度。他指出,
填海范围及九龙东南发展区土地用途随后作出的改变,会对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
的规划及其他设计方面有影响,并肯定会影响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设施的详
细设计。对于政府当局认为这些改变可纳入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的详细设计的看
法,他亦表示质疑,因为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仅于1998年9月4日才刊登宪报。
由于须要进行公众咨询及处理反对意见,当局可能需时一年以上才可对九龙东南
发展区的土地用途作最后决定。他关注到在该段时间內为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
础设施进行详细设计所致的开支,或会徒劳无功。因此,他建议在现行建议中应
剔除有关详细设计的拨款,并应在九龙东南发展区的填海范围、土地用途及其他
发展较为确定时,稍后才提交小组委员会。
9.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重申,九龙东南发展区计划其余部分的改变,应不会对启
德机场北面停机坪有很大影响,因为后者并不涉及填海工程,而拟议的土地用途
(主要用作兴建房屋)并不具爭议性。此外,拟议的顾问研究预定于1999年年初展
开,由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期间分阶段完成,这个时间表容许顾问考虑公众咨
询期间所接获的意见,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在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设施的
详细设计中纳入九龙东南发展区土地用途可能作出的改变。他表示,把拟议的顾
问研究分为两部分的成本效益会较低。根据现行建议,顾问可在监督地盘勘测工
程的同时,制订详细的设计,以达到最佳的成果。
10.经讨论后,议员并不赞同政府当局的看法,在现阶段应通过拨款建议。他们认
为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基础设施的计划应在整体的九龙东南发展区计划的基础上
制订及商议。由于九龙东南发展区的公众咨询刚刚展开,而很多相关的问题或须
由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商议,他们建议政府当局撤回拨款建议。
11.鉴于议员的关注和意见,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撤回此项目作进一步考
虑。应主席的要求,政府当局会跟进议员有关启德机场北面停机坪建屋计划的关
注事项,并在日后向小组委员会提交建议时并入检讨的资料。
12.主席并建议,有关整体九龙东南发展区计划的政策事宜应由有关的事务委员会
研究。陆恭蕙议员告知议员,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会在
短期內举行联席会议,讨论九龙东南发展区计划。
13. 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PWSC(98-99)17 | 332CL
| 西九龙填海计划 -- 主要工程(余下部分) |
14.何承天议员告知议员,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已于1998年9月10日的会议
上讨论此建议。
15. 一位议员认为,现时的运输基建设施不足以承受西九龙区內的交通量,他并询
问当局是否有计划改善有关情况。拓展署署长表示,随著西区海底隧道及机场铁路
启用,西九龙区內的交通流量已出现重大变化。他补充,运输署会于1998年10月就
西九龙及港岛北区的交通需求和运输基建设施展开一项检讨工作,并于15个月內完
成。
16. 拓展署署长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除现有的工程计划外,当局目前并无计划在
西九龙进行进一步的填海工程。拟议填海区內的道路网络,是根据此项假设而设计
。他向议员保证,即使有进一步的填海发展,讨论中道路网络在配合该等发展方面
应沒有问题。
1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8-99)13 | 58WC | 西九龙填海区供水计划第2阶段 |
1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
PWSC(98-99)16 | 61CD | 广东道新排水渠延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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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11 | 64CD | 乡郊排水系统修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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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员询问拟议的排水系统修复工程会在多大程度上纾缓新界东北部的水浸问
题。渠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梧桐河的修复工程将于2000年11月前完成,而根
据现行建议,双鱼河的修复工程亦会于2001年4月前完成,加上治理深圳河工程
计划最迟于2004年竣工,预期新界东北部将可承受50年出现一次的暴风雨,即强
度达每小时130毫米的雨量。
21.议员关注拟议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将会被移走的植物数量。渠务署署长
在回应时表示,根据工程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工程不会导致任何长远而严
重的环境影响。至于根据现行建议在双鱼河进行的工程,他表示,河堤只有龙眼
树和草。一笔350万元的拨款已列入此项工程计划,用以进行纾减环境影响工程,
包括沿河堤重新种植树木和进行环境美化工程。
22. 察悉到当局因拟议工程的必要土地征用和清拆工作会影响约97人,议员关注受
影响人士的安置安排。渠务署署长向议员保证,渠务署会与房屋署紧密合作,解
决任何可能出现的安置问题。应主席要求,政府当局答应证实不合资格获编配入
住公共房屋或临时房屋的受影响人士数目,以及当局会否协助此等人士获得安置。
23. 渠务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解释,当局无法确定工程计划所涉及土方
工程数量,在该等工程计划而言属常见,并且不会对当局如期完成工程构成重大
困难。
2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PWSC(98-99)14 | 55HH | 新界乡郊地区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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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察悉到大部分拟议的乡郊地区小工程均涉及现有河道和水道的淤泥清理或清理
工作,议员质疑此等工程是否与该工程计划的目标,即改善乡郊地区的居住环境有
直接关系。他们关注当局在分配拨款时,并无恰当地优先考虑乡郊地区的康乐市容
设施。议员亦询问当局是否会定期进行淤泥清理工程,以及会否聘用合约承建商进
行此等工程。
26.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河堤和排水系统亦包括在该工程计划的
范围之內,而拟议的淤泥清理工程属工程计划的涵盖范围。他解释,当局在制订此
工程计划下的乡郊地区小工程项目清单时,以个案形式咨询了有关的临时区议会。
而该等工程并不是定期进行的。在这次制订工程项目过程中,鉴于近年新界经常出
现水浸问题,临时区议会,特别是元朗及北区临时区议会,促请政府当局优先进行
河道淤泥清理工程及清理工程,作为当局在进行大型工程改善排水系统前减低水浸
危险的临时措施。不过,他察悉议员的关注,认为不应忽略为乡郊地区提供康乐市
容设施。他亦表示,由于拟议的地区小工程属临时性质,因此,按需要而为此等工
程聘用承建商,较聘用合约承建商更具成本效益。
27.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建议为元朗的12个工程项目拨款1,230万元,而北区的70个
工程项目则拨款480万元,并不合乎比例。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就此澄清,元朗
的工程项目在规模上较北区的工程项目为大。他察悉该位议员所提出的建议,就是
在日后提交的文件中,当局应就如此明显的异常情况作出解释。
2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8-99)15 | 18HH | 新界乡村改善及发展计划
|
29.一位议员提及一名梅窝居民的来信(已随立法会PWSC16/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
传阅),该名居民在来信中表达对现行建议的工程计划,即"梅窝橫塘河河堤改善
工程"的成效和环境影响的关注。他记得前立法局曾于1996年处理一宗有关此议
题的申诉个案。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告知议员,该区大部份居民一直
强烈支持该工程计划,只有小部分居民由于其规模和设计而加以反对。工程计划
的第一阶段于1996年展开,现时的建议包括第二阶段,即该计划的余下工程。政
府当局最近曾咨询有关的居民,其中多数赞成完成有关工程计划,以解决水浸问
题。
30.关于有声称指今年的水浸问题较以往严重的问题,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表示
,区內最近两次水浸事件,部分原因是该工程计划仍未完成。他相信,该工程计
划完成后,水浸问题可得以纾解。至于反对的居民声称,出现于河道上游的问题
是水浸的主要原因,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已研究上游的情况,
但工程师的专业意见已证实,解决水浸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完成各项改善工程。在
这方面,主席告知议员,反对该工程计划的居民已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
31.有关乡村通路的拟议工程,一位议员认为,许多乡郊地区的通路由行人和车辆
共用,已构成安全问题。此外,此等通路沒有清楚的标志显示是否只供行人使用。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答覆时表示,现行建议下拟兴建的车路,是作为行人和车
辆的通路。他答应跟进该议员的建议,即在乡村通路竖立标志牌,显示车辆及行人
均可使用通路,以免出现混乱的情况。政府当局亦会考虑在通路上设置路拱的建议
,以防止车辆超速,危害行人的安全。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3.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2时2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