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PWSC119/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辖下的工务小组委员会
第15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4月28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

何世柱议员(主席)
何锺泰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霭仪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家富议员
谭耀宗议员
邓兆棠议员

列席议员 :

曾钰成议员

缺席委员 :

田北俊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家祥议员
张文光议员
梁智鸿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刘嫣华女士
库务局副局长(3)

萧炯柱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
工务局局长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

关柏林先生
建筑署副署长

罗志康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福利)1

黎陈芷娟女士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胡树荣先生
社会福利署总社会保障主任(社会保障)3

田汉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卫国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授)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麦齐光先生
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

锺沛康先生
运输局首助理局长(4)

邓忍光先生
运输局首助理局长(3)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廖汉波先生
海事处总经理/策划及发展协调
列席秘书 :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2
列席职员 :
杨少红小姐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女士
高级主任(1)8
工务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1999-2000)666IS 为配合重新设计的社会福利署社会保障电脑系统而
翻修社会保障办事处及为中央个案记录贮存室进行
內部装置工程

主席告知各委员,部分小组委员会委员曾应社会福利署邀请,造访 3个破旧情况各有
不同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刘慧卿议员根据是次访问的观察所得,认为该等社会保障办
事处不足以容纳设置社会福利署社会保障电脑系统所需的设施。此外,部分社会保障
办事处的一般状况亦根本不能满足目前日常运作的要求。因此,她同意当局亟需翻修
或重置此等社会保障办事处。小组委员会主席及何秀兰议员均赞同此意见。何秀兰议
员亦指出,过往的文件及目前的建议所提供的资料,均未有充分反映社会保障办事处
的差劣状况,而此等状况正是拟议翻修工程的充分理据。

2.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答覆陈婉娴议员的询问时表示,拟议的中央个案记录贮存
室将设于前启德机场客运大厦,为期约 5年。她证实,经考虑內部装置的费用,租金
及其他因素,此项安排将会较租用其他楼宇作此用途更符合成本效益。就此方面,陈
婉孄议员再询问东南九龙发展计划目前的情况及时间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表示,
在现阶段,他不能提供有关东南九龙发展计划的明确时间表,因为政府当局正在检讨
该项发展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填海的规模,土地使用的选择等。在等待东南九龙发
展计划有进一步的决定期间,当局仍会沿用过往决定有关启德区临时用途的计划。

3.至于重置7个社会保障办事处的建议,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澄清,在此 7 个社会
保障办事处现址进行翻修工程,成本会较重置此等办事处更高。为保证此等社会保障
办事处目前提供的服务不会受干扰,此等办事处在搬迁前仍会在现址继续运作。建筑
署副署长证实,当局已物色到可供重置此等办事处的楼宇,但由于所需拨款尚待批准
,因此尚未签订租约。根据此项建议,全部社会保障办事处的翻修工程均订于2000年
6月中完成,但鉴于该7个社会保障办事处的状况有严重不足之处,当局会优先进行在
重置该等办事处的楼宇进行的內部装置工程。政府当局应议员的要求,同意提供更多
有关拟议翻修工程时间表的资料。

4.政府当局答覆刘慧卿议员的询问时表示,由于目前的建议只涉及社会保障办事处的
翻修及內部装置工程,拟议预算并不包括该 7个社会保障办事处的搬迁费用及将有关
档案运往中央个案记录贮存室的搬运费用。该等费用将会另行记入政府产业署的经常
开支分目。

5.吴霭仪议员认为,现有的社会保障办事处的工作环境确实亟需尽快改善,以满足服
务所需的要求,因此她对此项建议表示支持。她亦不同意在该7个将会予以重置的社
会保障事处进行临时改善工程,因为该等工程会严重影响办事处的运作。

6.刘慧卿议员察悉,根据现行服务承诺,服务对象需等候的时间为 10分钟,拟议的翻
修工程会将90%的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缩短至5分钟。她询问现时服务对象在社会保障
办事处等候的实际时间。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答覆时表示,虽然现有的社会保障
办事处的办公地方不足,但大多数个案均可达到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目标。

7.何秀兰议员建议在新的公共屋村预留适当单位,以供日后设立或重置社会保障办事
处。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当局为社会保障办事处选址时,最基本的考虑因
素是服务对象容易到达。据她了解,政府产业署正在研究此项意见。然而她答充就此
事直接与房屋委员会联络。

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房屋

PWSC(1999-2000)7 201EP 元朗天水围第101区的1所小学

9. 刘慧卿议员关注新校舍的体育设施是否足够。她认为由于拟建小学的毗连地段将兴
建另一所中学(169ES),两所学校或可共用室外体育设施,藉以提供更多类型的体育设
施。教育署助理署长 (学位分配及支援)回应时表示,该两所拟建校舍所设置的设施,
是根据最新的标准厘定。拟建小学会设有各项体育活动设施,其中包括一个有盖运动
场、两个篮球场、一个有盖多用途场地及一个学生活动中心。此外,礼堂亦可用作羽
毛球场或其他学生活动的场地。

10.建筑署副署长补充,校方除可在露天运动场举行篮球比赛外,亦可在该处举办各类
型的学生活动。为解决设置学校体育设施的资源限制问题,政府当局已着手研究将数
所学校集中一处,组成 "学校村",以便提供一些共用设施,如游泳池、室內体育馆及
足球场等。经初步评估后,若要落实该项构思,每个"学校村"最少须包括4所标准校舍
,才合乎成本效益。

11.刘慧卿议员认为,现时学校体育设施的标准设置并不足够。她促请政府当局在规划
新校舍时,改善该项标准。她认为就此项建议而言,由于即将兴建的两所学校只是毗
邻之隔,当局应研究可否提供更多类型的设施,由两所学校共用,即使当局需要进一
步考虑就共用设施的管理及统筹方面,作出合理的调整。

12.何承天议员询问设置小型足球场的可行性,教育署助理署长证实,倘有足够地方可
供使用,校方可将露天运动场划定为足球场。建筑署助理署长补充,礼堂大楼的天台
,可用以举行学生活动,例如足球比赛等。他同意考虑何承天议员的建议,采用拟建
中学169ES的模式,重新编排两个篮球场,俾能更有效利用室外空间,并在可行的情
况下,在设有两个篮球场的露天运动场加设一个小型足球场。

13.程介南议员关注,新标准校舍的设施配置,如何能加强在教学及学习方面采用资讯
科技,教育署助理署长确定,资讯科技设施一向是标准校舍的最新设计的重点。就上
述小学而言,除设有电脑辅助学习室外,所有课室均装有接连电脑网络的基本设备。
建筑署副署长补充,在过去数年,建筑署已经常修订标准校舍的设计,以配合教育署
为发展优质教育而订定的新规定。

14.何承天议员询问,此项小学工程计划的"建筑"工程单位价格,与下一议程项目PWSC
(1999-2000)8的169ES中学工程计划的价格比较有何差异,建筑署副署长答应于会后提
供补充资料,说明两者的单位价格数字,如有差异会作出解释。

15.教育署助理署长在回应何秀兰议员时确定,根据规划时间表,元朗区的学额应可应
付预计的需求。他告知议员,当局已将10所小学的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并计划兴建
更多新校舍,以应付预期出现的学额不足情况,并于2002至03年前实践小学全日制的
目标。

16.何承天议员询问,为何将此项建校工程计划列为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下的总目711房
屋项下,库务局副局长表示,建校工程计划多半列为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下的总目703
建筑物项下。就是项工程而言,由于当局以拟建校舍为一项社区设施,以支援该区的
规划房屋发展,因而在总目711项下拨款建校。同样,在某些情况下,亦会在总目711
项下拨款进行若干与规划房屋发展有关的基建工程。然而,她指出此项会计上的安排
不会影响在教育方面的基本工程项目的统计数字。

1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因不满拟建校舍所设的体育设施,
对此议程项目表示有所保留。

PWSC(1999-2000)8 169ES 元朗天水围第101区的1所中学

18.建筑署副署长答应考虑何承天议员的建议,修改拟建中学校舍的规划图,将特别大
楼迁往课室大楼的南面,以便更有效善用露天空间,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在设有两个
篮球场的露天运动场內,加设一个小型足球场。

19.刘慧卿议员对取消中学浮动班的进度表示关注,教育署助理署长就此表示,目前的
计划是在2000至01年前,实质上取消中一至中五的所有浮动班。该署会兴建新校舍,
以及在现时若干学校推行学校改善计划,以增设课室。部分现有学校可透过重组班级
,取消浮动班。

2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因不满拟建校舍所设的体育设施,
对此议程项目表示有所保留。

总目706 公路

PWSC(1999-2000)9 39TP 西铁(第一期) 深水埗段主要基建工程

21.何锺泰议员问及拟建的P1道路的预算,路政署署长答覆时解释,拟建的P1道路南行
行车道的单位价格,高出其北行行车道,主要原因是南行行车道包括一段长1.6公里的
高架路段,而整条北行行车道则建于地面。何议员询问,将整条3公里长的P1道路南行
行车道建造为高架行车道的预计费用为何,路政署署长答应于会后提供有关资料。

22.关于委托九广铁路公司(下称"九铁")建造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的原因,路政署署长表
示,由于拟建的主要基建工程与西铁(第一期)的工程计划有关,会在西铁(第一期)工程
地盘范围內或其邻近地区施工,因此若将主要基建工程及西铁(第一期)工程分别由政府
及九铁进行,难免会出现衔接问题,结果很可能会造成延误,并增加该两项工程的费用。

23.张永森议员质疑,将支付予九铁的间接费用订为工程计划基本费用的16.5%的基准
,路政署署长表示,过去20年进行的委托工程,例如与地下铁路 (下称"地铁") 有关的
工程,均广泛采用此项间接费用的比率。由于九铁提供整套服务,包括技术研究、设
计详图及建造工程监管等,政府当局认为 16.5% 的间接费用比率实属合理。他补充,
九铁初步要求的比率高出 16.5%,但经商议后,九铁同意接纳现时的比率。张永森议
员认为 16.5%的间接费用比率似乎相对过高。路政署署长回应时指出,除设计工程及
地盘监管的费用外,该比率亦包括九铁的间接成本。张永森议员询问主要基建工程的
范围,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补充,所有与西铁(第一期)工程有关的主要基建工程的
预计费用总额,以1997年的价格计算为31亿3,500万元。该等工程分别归纳为5项工务
小组委员会的项目,其中一项已于1999年2月24日举行的上次会议席上获得通过,另
外两项则于是次会议提交,以备议员审议。因应张永森议员的要求,他答应提供详列
各项主要基建工程的一览表,以及证实16.5%间接费用比率为合理数额的进一步资料。

24.刘健仪关注小巴站普遍不足的问题,并询问设于西铁(第一期)钦州街站侧的公共交
通转驳站,其中两个小巴站及一个的士站分别可容纳多少车辆。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
长表示,公共交通转驳站的设施是由车站交通总合委员会决定。他答应向刘议员提供
详细资料,说明已获委员会通过的设施。

25.刘健仪议员询问,西铁(第一期)美孚站会否设有供乘客停车后再转乘公共交通工具
的设施,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回应时表示,当局会考虑在大榄隧道以北的西铁(第一
期)各站设置该项设施。目前的计划是在锦田站及屯门站设置供乘客停车后再转乘公共
交通工具的设施。由于美孚站位于市区,因而不会设置该项设施。

26.刘健仪议员忧虑,在西铁(第一期)投入服务后,荔湾道的交通容量是否足以应付日
后的交通需求,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表示,西铁(第一期)美孚站主要是作为地铁美
孚站的转驳站,当局将会兴建一条行人隧道,以接连该两个车站。预计只有少量西铁
(第一期)乘客会乘坐的士前往美孚站的荔湾道入口。因此,当完成拟议的扩阔路面工
程后,荔湾道应足以应付日后的交通需求。在刘健仪议员要求下,路政署铁路拓展处
处长答应作实荔湾道扩阔后的车道数目。

27.涂谨申议员指出,现时很多车辆使用美孚新村內的兰秀街及百老汇街两条私家街道
,作为前往荔湾道的捷径。他预期在西铁 (第一期) 通车后,荔湾道及上述两条私家街
道的交通流量会大增。根他理解,美孚新村的居民多半反对在美孚兴建西铁 (第一期)
车站,在西铁(第一期)通车后,他们或会封闭两条私家街道与荔湾道交接的路口。此
举可能会导致荔湾道及其邻近道路的交通严重挤塞。就此,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考虑
其他方案,以应付邻近一带的交通需求,例如兴建连接荔湾道的通路/隧道。

28.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在回答时表示,根据有关的交通影响研究,上述两条私家街
道交通流量的增幅不会超过每天100架次,而通往荔湾道的主要接驳道路是公用道路美
荔道。因此,当局认为封闭两条私家街道不会导致该区出现交通问题。就此,他承诺
提供美孚区內道路的预计交通流量资料。他补充说,据他观察所得,政府当局及九铁
进行公众咨询时,美孚居民虽然对西铁 (第一期)美孚站的设计意见纷纭,但他们普遍
支持进行西铁(第一期)的工程。

29. 涂谨申议员不同意政府当局的分析。他认为百老汇街而非美荔道是通往荔湾道的主
要接驳道路,而政府当局亦低估了西铁(第一期)带来的额外道路交通量。他警告说,就
西铁(第一期)美孚站及荔湾道现时的设计而言,美孚居民如在西铁(第一期)开始通车后
封闭上述两条私家街道与荔湾道交接的路口,极可能会导致美荔道及荔湾道的交通严
重挤塞。

30. 曾钰成议员指出,很多老人及小孩需橫过荔湾道前往荔枝角公园。他询问在该条道
路提供行人过路设施的事宜。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在回答时向他保证,在施工期间
,有关的承建商须实施适当的改道措施,以方便行人过路及确保行人安全。成员包括
路政署代表的工地联络委员会负责监察实施交通改道及安全措施的事宜。他亦表示,
路政署会与运输署及九铁合作,在进行道路的详细设计时,包括适当的行人过路设施。

31.刘慧卿议员深切关注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她询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
估结果,以及有何机制确保能符合既定的标准。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在回答时表示
,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项目中,P1道路的筑建及扩建工程须申领环境许可证。环境影
响评估的结论是,若适当地推行环境影响评估建议的直接及间接纾解措施,可将工程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予以控制,符合既定的标准及指引。其中一项措施是铺筑低噪音路
面。至于钦州街的公共运输交汇处,他表示该交汇处会是有上盖的建筑物,并设有通
风设施。刘慧卿议员要求将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的环境影响与既定标准作一比较,并
提供数据资料。路政署署长在回答时表示,此类资料载于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內
,该报告已获环保署同意,并获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通过。

32.陈婉娴议员深切关注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的噪音影响。环保署署长在回答她的提问
时表示,住宅楼宇的既定交通噪音上限,是在楼宇外墙量度得的噪音不得超过70 分贝
。此规划标准亦获其他一些国家(包括英国) 所采用。陈婉娴议员进一步询问,短期內
有否计划收紧此标准。环保署署长表示,在市区已很难觅得符合现行标准的土地以兴
建房屋,很多新落成的住宅楼宇须采用隔音设施,例如装设加厚玻璃。

33.何秀兰议员亦关注拟议的主要基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她预期在西铁(第一期)通车
后,荔湾道的交通量会大增,因为一些并非美孚居民的西铁乘客会利用设于该条道路
的交通转驳设施。她询问有否就拟议工程咨询荔湾道沿路楼宇的居民。路政署铁路拓
展处处长表示,九铁及政府当局已就西铁(第一期)工程及相关的主要基建工程进行3次
咨询。现时的设计已尽可能顾及咨询时收集得的意见。至于会否沿荔湾道设置隔声屏
障,路政署铁路拓展处处长表示,当局通常会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装设隔声屏障。就
此情况而言,荔湾道在进行拟议的扩阔工程后,仍会是一条区內道路,相对而言交通
流量仅属于中等。因此,当局认为无需在该条道路设置隔声屏障。路政署铁路拓展处
处长应何秀兰议员的要求,同意提供有关该道路现时及预计的交通量,以及该道路对
邻近楼宇的影响的资料。

34.何承天议员察悉,政府当局表示毗连P1道路的地段已划作房屋发展用途。他询问除
铺筑低噪音路面外,会否在P1道路采取其他直接消减噪音的措施,例如设置隔声屏障
,此举可减少日后在住宅楼宇的设计和间隔上因交通噪音而受到的规限。路政署铁路
拓展处处长在回答时表示,毗连P1道路高架路段的钦州街车站地段,会由九铁进行发
展,据他所知,九铁计划在进行发展时,会在住宅楼宇的外墙建造减低噪音的结构。
另外两幅毗连P1道路北段的地段,已划作公共房屋发展用途。位于该两幅地段的路段
,属路面行车道,若与西九龙快速公路相比,该等行车道对日后的住宅楼宇所造成的
噪音滋扰实属微不足道,因为西九龙快速公路属高架道路,交通量很大,是造成上述
地段交通噪音滋扰的主要来源。因此,在P1道路沿地面路段设置隔声屏障,对减轻交
通噪音影响的效用并不显著。

35. 环保署署长补充说,上述毗连P1道路的地段,已由工业用地改为综合发展区,以
便提供更多土地以兴建房屋。他表示,鉴于附近地区交通繁忙,该等地段不是理想的
住宅发展用地。他亦证实,根据获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西九龙快速公路而非P1
道路的地面路段,会是日后发展的主要噪音来源。据他所知,房屋署在规划公共房屋
发展的设计及间隔时,已考虑到有需要减轻噪音的影响。现时的资料显示,将楼宇与
道路的距离拉远,以及适当地调改楼宇的方向,日后约70%的住屋单位可符合噪音影
响的标准。

36.何承天议员察悉政府当局的解释,并表示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从根源消减交通噪音
的影响。他促请政府当局研究在拟议的P1道路设置更多直接消减噪音的施设。他亦指
出,如调整住宅楼宇的设计及方向,以减低噪音的影响,或许未能地尽其用。李永达
议员赞同何承天议员的意见,并指出为免延误建屋计划,房屋署经常须在减轻噪音的
问题上,对各部门工程组的要求让步。他因而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就在P1道路装
设直接消减噪音的设施与在上述公共房屋用地实施减轻噪音措施两者的经济效益,进
行比较分析。

37.路政署署长在回应议员的意见时表示,在现行政策下,政府在筑建新道路时,会尽
可能实施所有可行的直接消减噪音措施。不过,若受影响地区仍未作实其日后的土地
用途,或仍未订有发展计划,以助规划有效的直接消减噪音措施,政府会将问题交由
发展商处理,在进行有关发展时,才采取减轻噪音的措施。在此情况下,由于现时仍
未备有该等地段的房屋发展的间隔设计,因此要在现阶段在P1道路设置设计适宜的隔
声屏障,并不切实可行。

38.何承天议员表示,鉴于受影响地区已划作房屋发展用途,因此他对上述政策是否适
用于现时的情况,有所保留。他要求政府当局阐释该项政策,并解释该项政策应如何
适用于拟议的P1道路。

39.张永森议员认为,政府当局迄今仍未提供足够资料,以回应议员对拟议的主要基建
工程在交通及环境方面的影响的关注。刘慧卿议员赞同张永森议员的意见,并建议政
府当局撤回此项目,日后再度提交此项目时,应提供更多资料,以纾解议员的忧虑。
就此,张永森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更多资料,阐述向清丽苑及美孚新村居民进行咨
询的结果。

40.鉴于议员要求取得更多资料,才能就这此建议作出决定,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
局会撤回此项目,并在重新提交建议时提供更多资料,以纾解议员的忧虑。

41. 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总目707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1999-2000)3 299CL 荃湾海湾进一步的埴海计划 第35区第I及第II期工程

42.库务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撤回此项目。她解释,政府当局曾于1999年3月23
日向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简报此项工程,其后曾与事务委员会一些成员作进一
步讨论。议员关注拟议将现时荃湾危险品船只碇泊区迁往灯笼洲对渔业作出赔偿的安
排。因此,政府当局认为需要更多时间就此事再作讨论,然后才向小组委员会再度提
交建议。

43. 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其他事项

44.由于时间所限,主席指示其余的议程项目(即PWSC(1999-2000)10、11及12)将押后
于下次小组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或如有需要,安排举行特别会议。

45. 小组委员会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