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I(98-99)24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参考文件
补充资料
104KA-沙田政府合署大楼
引言
工务小组委员会委员在1998年12月2日的会议上,审议有关104KA号工程计划「沙
田政府合署大楼」的文件[PWSC(98-99)48]。会上,政府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说
明暂定使用沙田政府合署大楼 (下称「大楼」) 的部门根据建议的分配准则获分配
的办公地方与现时占用的办公地方比较,在面积方面的增幅。
政府的回应
2.PWSC(98-99)48号文件所列暂定使用拟建大楼的部门现时所占用办公地方的总面
积为18 421平方米,而新大楼落成后,分配给这些部门使用的地方估计为19 791平
方米。換言之,将会分配给有关部门的地方的整体增幅为7%,即较现时占用的地
方多1 370平方米。我们并另外计及10%的整体扩充因数,以方便进行规划工作。
3.许多新大楼的准使用部门由于多年来逐步扩张,以致目前的工作环境非常挤迫。
这些部门现时所在的办事处的地方不敷应用,估计总共短欠约3 189平方米的地方
。不过,新大楼落成后,迁入大楼的部门会以更节省空间的全新系列家具取代现
时使用的旧式家具,故相信可共腾出1 331平方米的地方。此外,把多个办事处集
中设于一处可再腾出488平方米地方。计算下来,有关部门所需地方的总面积,较
现时占用地方的面积多1 370平方米左右。
4.每个暂定使用新大楼的部门现时所占用地方的面积和将会获分配地方的估计面积
,现分项载于附件,供各委员参考。这些部门大多因连城广场和铜锣湾山路政府合
署现址重新发展而受影响,故此会是安排迁入拟建大楼的首选对象。我们根据每个
部门现时的运作需要,并计及把各办事处集中一处和使用新式家具可腾出的地方,
估计有关部门应获分配的地方,合共19 791平方米左右。我们会待新大楼的建造工
程接近完成时,按个别部门的确实需要和办事处家具和设备的摆放安排,逐一厘定
有关部门适当的扩充因数。
5.拟建大楼的实用面积估计为25 365平方米。即使在预留地方供附件所载暂定使用
大楼的部门作扩充之用后,可能仍有地方可供分配。有可能使用大楼余下地方的其
他使用者,包括水务署和土地注册处等部门辖下的办事处。上述两个部门的办事处
现时租用沙田新城市中央广场共4 392平方米地方。
6.我们会在工程计划快将完成时,根据个别部门当时对办公地方的需求,确定有关
部门实际的地方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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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务局
1998年12月
PWSCI(98-99)24附件
暂定使用沙田政府合署大楼的部门
现时占用的地方与估计将获分配地方的比较
部门 | 现时占用的地方
(平方米) | 估计将获分配
的地方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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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署 | 5 100 | 4 444
|
社会福利署 | 2 143 | 2 428
|
地政总署 | 1 570 | 1 931
|
邮政署 | 840 | 1 800
|
劳工处 | 853 | 1 719
|
环境保护署 | 1 736 | 1 471
|
民政事务总署 | 1 691 | 1 391
|
拓展署 | 1 236 | 1 073
|
运输署 | 645 | 768
|
教育署 | 731 | 650
|
卫生署 | 449 | 585
|
入境事务处 | 502 | 529
|
土地注册处 | 409 | 414
|
廉政公署 | 236 | 283
|
民众安全服务处 | 193 | 215
|
香港警务处 | 67 | 72
|
香港海关 | 20 | 18
|
总计 | 18 421 | 19 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