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42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12月2日

总目703-建筑物
康乐、文化及市政设施-墓地、灵灰安置所及火葬场
33RB-更換柴湾歌连臣角火葬场第11及12号火化炉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33RB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345万元,用以更換柴湾歌连臣角火葬场第11和12
    号火化炉。
问题

歌连臣角火葬场现有的第11和12号火化炉的运作情况未如理想,而且未能达到现
时的空气排放标准。

建议

2.建筑署署长经咨询机电工程署署长后,建议把33RB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2,345万元,用以更換柴湾歌连臣角火葬场第11和
12号火化炉。市政总署署长支持这项建议。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 这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1. 以新型火化炉取代现有的第11和12号火化炉,新火化炉将设有一个第二燃
    烧室,燃烧室的最低操作溫度为摄氏850度,而气体在第二燃烧室內会最少
    燃烧两秒,以确保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彻底烧毀;以及

  2. 安装一套监察和遙测系统,密切监察两个新火化炉的溫度和燃烧功能,以
    确保火化炉妥善运作。
理由

4.歌连臣角火葬场第11和12号火化炉在1962年启用。这两个火化炉都是在36年前
设计和制造,并沒有设置第二燃烧室以彻底燃烧烟气,以致火化炉排出的微粒、
一氧化碳和未经燃烧的有机化合物等空气污染物和烟雾,超出现时的空气排放标
准。环境保护署署长在1995年12月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牌照予市政总
署。市政总署署长按照牌照所载的条款,与环境保护署署长议定歌连臣角火葬场
第11和12号火化炉的改善计划,并在1995年年底展开更換两个火化炉的可行性研
究。为符合这项发牌条件,负责维修保养火化炉的机电工程署署长建议,更換这
两个现有的火化炉会较进行改建工程更合乎成本效益,因为两个现有的火化炉已
使用超过35年,使用年限行将届满。此外,第11和12号火化炉的砖墙结构和相关
设备在设计上只能容纳一个燃烧室。

对财政的影响

5.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2,345万元(见下文第6段)
,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供应、安装、测试和启用两个新火化炉10.51
(b) 改建现有的烟囱、燃油供应喉管和电力系统0.81
(c) 拆除并处置现有的石棉排气槽0.51
(d) 重置因更換火化炉而受影响的现有屋宇装备0.28
(e) 拆卸并处置两个现有火化炉0.09
(f) 进行相关的营造工程和安装火化炉所需的承
重台的装设工程
1.00
(g) 拆除并处置含石棉的建筑物品0.50
(h) 供应并安装两个新火化炉的监察和遙测设备1.99
(i) 应急费用2.00
(j) 机电工程署的工程计划管理费11.92
小计19.61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k) 通胀准备金3.84
总计23.45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6.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
调整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999-20002.121.128902.39
2000-0115.721.1966318.81
2001-021.771.268432.25
__________________
19.6123.45
__________________


7.我们按政府对1999至2002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最新预测,制定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可以预先清楚界定工程范围,出现不明确情况的
机会甚微,故我们会以两份固定总价合约分别批出更換火化炉工程及安装监察和
遙测系统工程。

8.估计这项工程计划会令每年的经常开支增加652,000元。临时市政局会透过经常
拨款支付这笔费用。

公众咨询

9.市政总署署长在1997年9月就拟议工程计划征询东区临时区议会的意见,该区议
会支持这项工程计划。市政总署署长并在1998年7月咨询临时市政局,该局亦支持
这项工程计划。

对环境的影响

10.市政总署署长在1998年4月完成这项工程计划的初步环境检讨。环境保护署署
长审核检讨报告后,同意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署署长预料新火化炉
运作时排出空中的废气会符合既定的空气排放标准。我们会实施有关合约订定的
适当纾减环境影响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废物处置工序和工地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

土地征用

11.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2. 我们在1998年9月把这项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

13.歌连臣角火葬场现有12个火化炉。市政总署在1995年先后更換6个火化炉和装
设4个新火化炉。10个火化炉全部均设有符合《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定标准的第
二燃烧室,而且运作良好。

14.机电工程署署长利用內部人手就这项工程计划进行的详细设计已大致完成。若
财务委员会批准把这项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我们会在1999年1月为工程招标。预
计所选定的承建商可在1999年5月展开工地整理工作,继而制造和交付新火化炉。
我们计划在1999年11月展开实地安装工作,在2000年5月完成安装工作。之后,承
建商随即会安装监察和遙测系统,并在2000年9月完成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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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总署
1998年12月

1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于1996年8月1日根据《营运基金条例》成立后,机电工程署向政府部门 提
供机电装置设计和技术顾问服务,须收取费用。上述数字是根据建筑署署长拟定的预算计 算
得出。服务费的实际数额须待政府与机电工程署再作商议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