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63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2月3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北部发展
土木工程 - 排水设施及防止侵蚀工程
81CD - 新界西北部发展计划-元朗及锦田的主要排水道-余下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把81CD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称为「元朗及锦田的主
    要排水道第2阶段 -锦田新村至橫台山段」;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估计费用为4亿1,930万元;以及

  2. 把81CD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级,改称为「元朗及锦田
    的主要排水道第2阶段 -余下工程」。
问题

我们需要改善锦田新村与橫台山之间的一段锦田河,以减低元朗和锦田低洼地区的
水浸威胁。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把81CD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估计费用为4亿1,930万元,用以改善锦田新村与橫台山之间的一段锦田河。工务局
局长支持这项建议。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81CD号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建造主要排水道和进行相关工程,以改善锦田河以下
各段支流-
  1. 锦田新村至橫台山段;

  2. 锦田路至大乪段;以及

  3. 吴家村至水流田附近的锦上路和石头围至上村新村附近的锦上路两段。
4.我们现建议提升为甲级的81CD号工程计划部分项目,包括为上文第3段(a)项所述
河段进行的工程,有关的工程项目如下-
  1. 沿锦田新村与橫台山之间的一段锦田河建造一条长约3.1公里的排水道;

  2. 建造充气堤坝、鼓风机房、灌溉水池和泵房各一个;

  3. 建造一个水文测量站,以取代现有的锦田河水文测量站;

  4. 建造道路和斜路,并进行相关的渠务工程;

  5. 建造四条行车桥和五条行人桥;

  6. 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施,包括进行环境美化工程;以及

  7. 就上文(a)至(f)项所述的工程进行环境监测和审核计划。
理由

5.锦田和元朗因属低洼地带,原已容易出现水浸。近年来,这些地区急速发展,土
地用途有很大变动,以致水浸问题加剧。在1983年完成的《新界西北部基本发展策
略研究》建议进行一连串河道治理工程,以减低新界西北部地区(包括元朗和锦田的
低洼地区)的水浸威胁。另外,在52CD号工程计划下进行的《全港地面排水系统管制
策略研究 - 第II期》已在1993年完成,并肯定上述《新界西北部基本发展策略研究》
的建议。43CD和60CD两项工程计划下的山背河和锦田河下游河段的河道治理工程已
在1993年展开,现仍在施工。81CD号工程计划下的建议工程是继下游工程后进行的
工程,目的是减低锦田河上游的水浸威胁,为纾缓水浸问题整体计划的一部分。

6.锦田新村与橫台山之间现有的一段锦田河河道狭窄蜿蜒,只能应付不太严重的暴
雨,雨量再多,便会出现水浸。拟议的工程会把上游河段改为较阔和较深的排水道
。这条新的排水道将大大增加河道的排水能力,并能应付五十年一遇的暴雨,因而
可大为纾解有关地区的水浸威胁。

7.由于新的排水道会较阔,而且若干段的排水道会改经新的路线,一些依赖河水灌
溉的农地将受影响。为了维持这些农地的河水供应,以便灌溉农田,我们会在梁屋
村附近的拟建排水道建造一个充气堤坝和相关的泵水设施,并在排水道上游一端建
造一个泵房,以取代现有的灌溉堤坝。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我们会把堤坝充气,
藉以令上游的水位升高至所需水平,使河水能灌溉农田。在暴雨期间,排水道上游
的水位上涨,我们会把堤坝放气,使洪水可以畅通无阻地往下流。鼓风机房的鼓风
机会按所需水位的水平自动把堤坝充气或放气。

8.由于现有的锦田河水文测量站位于拟建排水道的路线上,我们需要将之拆卸,并
建造一个新的水文测量站。

9.为方便日后保养维修拟建的排水道,并确保排水道排水畅顺,我们需要建造通路
和斜路。我们亦会建造四条行车桥和五条行人桥,以取代因进行建议工程而需要拆
卸的现有过河设施。

对财政的影响

10.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4亿1,930万元(见下文第
11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排水道146.0
(b) 充气堤坝、鼓风机房、灌溉水池、
泵房和水文测量站
17.0
(c) 道路和渠务工程66.0
(d) 行车桥和行人桥57.0
(e) 纾减环境影响措施8.0
(f) 环境监测和审核计划5.0
(g) 驻工地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10.5
(h) 应急费用31.0
小计 340.5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i) 价格调整准备金78.8
_________
总计419.3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_________

渠务署的驻工地人员会负责部分的实地监督工作。不过,该署署长沒有足够资源,
未能调派全部所需的工地人员实地监督各项工作。因此,渠务署署长建议由顾问增
聘驻工地人员,负责监督土力工程,以及环境监测和审核计划的实施。按人工作月
数估计顾问在驻工地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

11.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万元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999-200070.01.1289079.0
2000-01110.01.19663131.6
2001-02105.01.26843133.2
2002-0345.01.3445460.5
2003-0410.51.4252115.0
________________
340.5419.3
________________


12.我们按政府对1999至2004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最新预测,制定按付
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建议工程涉及大量土方工程,而工程数量或会因实际
的岩土情况而变动,故我们会以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形式,为有关工程招
标。另外,由于合约期超过21个月,合约会定有可调整价格的条文。

13. 估计每年的经常开支为464万元。

公众咨询

14.我们分别在1994年3月28日、4月30日和6月23日,就建议的工程咨询锦田乡事委
员会、八乡乡事委员会和元朗区议会。由于建议的工程计划会纾解元朗和锦田的水
浸问题,上述委员会委员和区议会议员均表支持。

15.我们在1996年6月13日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和建议采取的纾减环境影
响措施提交元朗区议会环境改善委员会。各委员对评估结果和建议的措施并无异议
。我们随后在1996年7月1日就该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咨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属下
的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委员会。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在有附带条件(见下文第20段)的
情况下,通过该份报告。

16.我们在1995年3月10日根据《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的规定,在宪报公布
建议的填海工程,其后并沒有接获反对书。

17.我们并在1995年3月24日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宪报
公布排水道工程的附属道路工程。其后我们接获由12名反对者递交的反对书。我们
与反对者进行连串商讨后,十名反对者撤回反对书。至于其余两名反对者,我们未
能说服他们撤回反对书。他们分别以风水和土地业权人反对其土地被收回为理由提
出反对。

18.其后,我们因应两名反对者的意见,对建议的道路计划內一段道路的路线作出一
些修订。我们在1997年4月11日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宪
报公布修订项目。其后我们接获四份反对书,反对修订项目。经过连串商讨后,我
们终能说服一名反对者撤回反对书,另一名反对者亦撤回反对书,但条件是要修订
收地界限,以避免收回他所拥有的部分土地。其余两名反对者则拒绝撤回反对书。
他们分别反对政府收回其土地和新桥的位置。

19.1998年4月24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否决上文第17和18段所
述的反对意见,并批准进行建议的道路工程,惟我们须按有条件撤回反对书的反对
者的要求,修订收地界限。

对环境的影响

20.1994年5月,我们委聘顾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评估元朗、锦田和牛潭尾
的连串防洪计划在施工期间和防洪措施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报
告在1996年5月完成后,我们在1996年7月咨询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
评估报告,惟附带的条件是须考虑修复旧河道,作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地;应以令填
料管理委员会满意的方法处置污染泥料,而有关方法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以及在
原地以外地方补辟湿地方面,建议者应按照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的最新政策,检讨初
步构思的方案,然后向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属下的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委员会汇报就
这项工程计划建议的具体措施。

2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实施报告所建议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可控制建议
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影响程度不会超出既定标准和准则的规限。我们会实施
这些措施。至于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所定的条件,渔农处现正进行一项研究,探讨
修复旧河道和在原地以外地方补辟湿地的问题。渔农处完成研究后,我们会向环境
影响评估小组委员会汇报就修复旧河道和在原地以外地方补辟湿地所建议的具体措
施。关于处置污染泥料的方法,我们亦已取得填料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至于挖泥工
程,须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密闭式机械抓泥机;不得积存污染泥料;妥善处理
挖掘泥料;以及定期进行清沙维修工程。我们估计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施(800万元)
及环境监测和审核计划(500万元)所需费用为1,300万元,这些费用已计算在工程计
划的整体预算费內。

土地征用

22.我们会收回约11.5公顷农地,以便进行上述工程计划。征用和清理土地会影响45
戶,涉及110人和348项临时构筑物。房屋署署长会按照现行政策,安排合资格的家
庭入住公屋。征用和清理土地估计所需的2亿6,000万元费用,会在总目701「土地
征用」项下拨款支付。

背景资料

23.元朗和锦田的第1阶段主要排水道工程,正在两项工程计划下进行。这两项工程
计划均属工务计划,其中一项是60CD号工程计划「新界西北部发展计划 - 元朗及
锦田的主要排水道 - 第1阶段第1期」(在1993年10月展开,预定在1999年4月完成),
另一项是43CD号工程计划「新界西北部发展计划 - 元朗及锦田的主要排水道 -
第1阶段第2期」(在1995年10月展开,预定在1999年2月完成)。

24.我们在1995年9月把81CD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渠务署署长利用內部人手为拟
议工程进行的详细设计和图则绘制工作已经完成。我们计划在1999年6月展开工程,
以便在2002年5月完成工程。我们会在1999年10月展开81CD号工程计划的余下工程,
预定在2003年年中或以前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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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
1999年1月

PWSC(98-99)63 附件

81CD- 新界西北部发展计划 -
元朗及锦田的主要排水道 - 余下工程

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员工开支预计的人
工作月数
总薪级
平均薪点
倍数 估计费用
(百万元)
由顾问委聘的驻工地人员进行
工地监督工作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86
55
40
16
1.7
1.7
8.6
1.9
______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10.5
______




1.采用倍数1.7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支总额(包括顾问间接费用和
利润),是因为有关人员会由顾问提供。(在1997年4月1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薪
为59,21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9,860元。)

2.上述数字是根据渠务署署长拟定的预算计算得出。我们须待委聘驻工地人员后
,才能知道实际的人工作月数和实际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