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72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9年2月24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东部发展
394CL- 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第6A区排头村提供公用设施及扩展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394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提高2,450万元,
即由1,120万元增至3,57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问题

394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工程计划下的工程费用。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把394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提高2,450万元,即由1,120
万元增至3,57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支持这项建议。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394CL号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平整1.7公顷土地,并建造护土墙、道路和排水系
统这些公用设施,以辟设沙田排头村的乡村扩展区。

理由

4.拓展署署长检讨394CL号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后,认为须把这项工程计划的核
准预算费提高2,450万元,即由1,120万元增至3,57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
下文第7段),以便完成有关工程。建议增加的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须用以-

  1. 支付新增工程的费用。工程范围包括平整一幅新增的小型屋宇用地
    ,以消解反对者在1991年提出的反对;延展紧急车辆通道;以及建
    造悬臂式垂直护土墙(而非传统的护土墙),以缩小收地范围1;以及

  2. 支付增加的建筑费用。由于在收回和清理土地方面遇到困难,工程
    计划的动工日期由原定的1992年9月延迟至1999年6月,建筑费用因
    而提高。

5.建议增加的工程计划预算费概述如下-

原因款 额
(百万元)
%
(a)规格更改10.152.9
(i)新增的平整工
程和紧急车辆通
道延展工程
2.1
(ii)悬臂式护土墙8.0
(b)价格变动4.925.6
(i)自上一次拟备
工程计划预算后
价格上升引致费
用增加
4.9
(c)其他4.1 21.5
(i)应急费用1.7
(ii)顾问费2.4
小计19.1 (按1997年
12月价格
计算)
100
(d)价格调整准备金5.4
总计24.5(按付款
当日价
格计算)

6.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1992年3月价格计算)与修订预算费(按1997年12
月价格计算)各分项数字的比较载于附件

对财政的影响

7.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万元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1999-200010.01.12890 11.3
2000-200118.01.19663 21.5
2001-20022.31.26843 2.9
30.335.7

8.我们按政府对1999至2002年期间工资和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定按付款
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于土方工程的数量或会因实际的岩土情况而变动,故我
们会以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形式,为拟议工程招标。另外,由于合约期
不超过21个月,合约不会定有可调整价格的条文。

9.根据现行政策,小型屋宇承批人须就小型屋宇批地缴付土地补价。土地补价的
数额反映收回、清理和平整将批予合资格村民的土地的全部费用,以及在乡村扩
展区內提供通路和排水渠的费用。就这些费用,我们会向41名承批人收回2,170
万元。

10.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不会引致经常开支增加。

公众咨询

11.我们在1992年4月7日就上述工程计划征询沙田区议会发展及房屋委员会的意
见。委员会支持进行这项工程计划。我们在1992年12月根据《道路(工程、使用
及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宪报公布上述工程计划下的道路计划,其后接获一份
反对书。当时的总督会同行政局在1993年12月否决该反对书,并批准实施道路
计划,而有关计划无须修改。

12.由于有人提出反对(见下文第16和17段),我们须与村民磋商,以期修订乡村
发展蓝图。有关村民在1997年年初同意乡村发展蓝图的修订事项。

对环境的影响

13.环境保护署署长在1997年10月完成这项工程计划的环境检讨。检讨所得的结
论是,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因此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工程计
划完成后,有关地区,包括扩展区和现有乡村的环境状况和居住环境会得到改善
。我们会实施有关工程合约订定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尘埃、噪
音和工地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标准和准则。

土地征用

14.我们原本打算收回五幅屋地和十幅农地,占地共约0.84公顷。由于有人提出
反对(见下文第17段),现时已把收地范围缩小,削减至十幅农地,占地约0.82公
顷。由于收地关系,79戶须搬迁,208人和90项构筑物受影响。房屋署署长会
按照现行政策,安置合资格的受清拆影响人士入住公屋。我们会在总目701「土
地征用」项下拨款支付征用和清理土地的费用,估计所需费用约为3,100万元。

背景资料

15.财务委员会在1992年6月把394CL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这项工程计划所
需的费用估计为1,120万元,用以在沙田第6A区排头村提供公用设施和进行扩
展工程。平整后的扩展区预期会提供40幅小型屋宇用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其
他康乐设施。

16.我们原先计划在1992年9月展开上述工程,并预定在1993年9月完成工程。
不过,工程计划获提升为甲级后,我们在收地方面遇到困难。

17.1991年10月,一名原居村民就上述工程计划提出反对,原因是他要求在工程
计划工地范围內自己的土地上兴建丁屋的申请遭拒绝。与反对者商议撤回反对书
的工作困难重重,而且相当费时。最后,我们在工程计划下增辟一幅小型屋宇用
地后,该名村民在1993年9月同意撤回反对书。

18.我们在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期间,处理受斜坡工程影响的五幅私人屋地
的收地问题。该五幅土地由大埔原居村民拥有。我们要收回这些土地,便须向土
地业权人提供小型屋宇用地。排头和上禾𪨶的村民强烈反对这项安排,因为这样
便须从预留给他们的41幅小型屋宇用地中拨出五幅给有关业权人。由于土地业权
人(大埔原居村民)与未来的承批人(排头和上禾𪨶的村民)难以达成协议,我们最后
修订乡村发展蓝图,并采用建造较昂贵的护土墙的方案,以避免收回该五幅土地


19.我们在1997年3月就收地范围作出定案,以便沙田地政专员进行征用和清理
土地的工作。1998年4月,规划署署长修订原来的乡村发展蓝图,其后再经一
轮磋商后,修订的乡村发展蓝图在1998年10月获采纳。行政会议在1998年12月
1日通过新的收地范围。

20.我们计划在1999年6月动工,在2000年10月竣工。


规划环境地政局
1999年2月


PWSC(98-99)72 附件

394CL-沙田新市镇第II阶段工程:第6A区排头村
提供公用设施及扩展工程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1992年3月价格计算)与修订预算费(按1997年12
月价格计算)的比较如下-

核准预算费
(按1992年3月
价格计算)
修订预算费
(按1997年12月
价格计算)
百万元
(a)土方工程
(包括护土墙)
1.711.5
(b)道路工程 1.12.2
(c)排水渠和污
水渠工程
5.18.2
(d)街灯、公用
设施和小规
模环境美化
工程
0.81.8
(e)顾问费
(i) 施工阶段0.4 1.1
(ii)驻工地人
员方面的员
工开支
1.02.7
(f)应急费用1.1 2.8
总计11.230.3

2.关于(a)项(土方工程)、(b)项(道路工程)、(c)项(排水渠和污水渠工程)和(d)项(街
灯、公用设施和小规模环境美化工程),在总共增加的1,500万元费用中,有关项
目增加的费用细列如下-

  1. 490万元是增加的建筑费用。这个数额大概是上表所列按1992年3
    月价格制定的核准工程计划预算中(a)、(b)、(c)和(d)项费用总额的
    56%。(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1992年3月拟备原来预算至1997年
    12月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56%);

  2. 800万元是建造悬臂式垂直护土墙(而非按原先建议建造传统护土墙)
    的费用。我们须修订有关设计以尽量减少收地;以及

  3. 210万元是一幅新增小型屋宇用地的平整工程和紧急车辆通道延展工
    程的费用。我们在修订乡村发展蓝图时增辟这幅小型屋宇用地和延长
    紧急车辆通道。

3.关于(e)项(顾问费),240万元是因应工程数量增加和价格上升而增加的费用。

4.关于(f)项(应急费用),170万元是因应工程费用上升而增加的费用。


1.我们原本打算藉着建造传统的护土墙连削土斜坡,辟拓小型屋宇用地的地台。若采用个方法
便须清拆拟议小型屋宇用地对上五幅私人土地的建筑物。为免收回这些土地,我们其后决定进
行工程以解决有关问题,方法是在小型屋宇用地地台打入螺旋钻孔桩,藉以建造一堵墙,墙身
高度与上述现有建筑物的地面水平平齐。这样便可同时保存有关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