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1435/98-9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H/5

內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席上
保安局局长所作简报的纪要

日 期:1999年2月5日(星期五)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议员:

梁智鸿议员(內务委员会主席)
杨 森议员(內务委员会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柱铭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宜弘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汉铨议员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罗致光议员
谭耀宗议员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国宝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陈智思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慧卿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

列席秘书:

內务委员会秘书
林郑宝玲女士

列席职员: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

法律顾问
马耀添先生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总主任(2)5
罗荣乐先生

高级主任(2)8
苏美利小姐

保安局局长的简报于下午3时15分开始。

2.內务委员会主席欢迎保安局局长,并感谢她在同一日內第二次列席內务委员会
的会议,向议员简报专责小组在当天上午举行首次会议的商议结果。內务委员会
主席告知议员,该专责小组由政务司司长领导,负责研究终审法院就与香港永久
性居民在內地出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权有关的案件所作判决的影响。

3.保安局局长表示,专责小组认为政府当局的当前急务是先取得可靠的估计数字
,了解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有多少人现时或将会合资格享有香港居留权。为达
到此目的,政府统计处会在1999年3月至5月期间进行一项住戶统计调查,以确定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子女及配偶人数。是次统计调查所搜集的资料,将包括年龄、
性别、人数、教育程度及工作技能等项目。她指出,由于部分受访者可能不愿意
透露有关非婚生子女人数的资料,故统计调查的结果难以百分之百准确。她补充
,內地亦会在广东省及福建省两个城市进行统计调查,香港的调查结果连同內地
调查所得的结果,将可提供合资格內地居民的可靠估计人数。此外,由声称享有
居留权的內地人士所提交的单程证及居留权证明书(下称"居权证")申请数目,会是
另一个显示合资格內地居民人数的可靠依据。

4.吴霭仪议员表示,重要的是,政府当局应从速制订接受及处理居权证申请的新
程序。依她之见,当局以3星期时间来制订新的申请程序,为时实在过长。她关
注到在此期间会出现混乱,并询问可否缩短3星期的时间。

5.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要在只有3星期的时间內定出新的申请程序
,已是一项艰钜的工作。入境事务处处长将于下星期初前往北京,与內地当局
再讨论如何作出长远安排,让居权证持有人在适当时间內,以合法方式有秩序
地离境来港定居。

6.吴议员又询问,当局会采用哪些安排,处理居权证申请。保安局局长答称,政
府当局对处理居权证申请所采用的安排已有若干腹稿,例如当局会慎重考虑终审
法院的建议,即邀请出入境管理局作为入境事务处的代理机构,以便处理居权证
的申请。

7.陈鉴林议员询问,专责小组有否定出任何初步计划,以应付从內地来港定居人
数遽增对教育、房屋、社会福利、医疗、运输等各类服务及其他基建设施所造成
的影响。

8.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先要处理的是所有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前由
声称享有居留权的內地人士所提交的居权证申请。她又表示,香港吸纳13 000名
已获发居权证的合资格內地子女并无问题,预期该等人士将于未来一年抵港。至
于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合资格享有居留权的人士,政府当局须待香港及內地
进行的住戶统计调查得出结果后,才可评估他们来港对提供各类服务的影响。

9.陈议员进一步询问,该13 000名已获发居权证的內地子女,以及16 000名声称
享有居留权而已提出居权证申请的內地人士,能否在一年內来港。保安局局长答
称,政府当局已要求內地当局加快向13 000名合资格的內地子女发出单程证,以
便他们可优先来港。她又表示,在终审法院宣告判决前,由年龄在20岁以下声称
享有居留权人士所提交的16 000份居权证申请,将会按照惯常方式处理。

10.內务委员会主席认为,终审法院所作判决的影响,不能在短时间內准确评估
。他建议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应按各自的职权范围跟进经专责小组商议的事项。议
员赞同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建议。

11.陈婉娴议员询问,专责小组有否讨论过任何提供服务的初步计划,以应付大
量合资格內地居民在今后数年来港的需要。保安局局长重申,在现阶段难以评估
合资格內地居民来港对各类服务的影响,因为该等人士的确实人数,须待香港及
內地进行的统计调查完成后才可知悉。尽管如此,各有关的政策局会展开初步研
究,探讨在中期及长远上如何提供各类服务,以应付该等人士来港的需要,而不
是等到从统计调查取得合资格人士的可靠估计数字后,才著手工作。当局会采用
科学化的方式作出预测及制订计划。

12.陈议员进一步询问,当局会否在1999年7月底前就各有关政策局所拟定的初
步计划,咨询相关的事务委员会。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有关的政策局会对
各类服务需求展开初步评估,但她未能确定会否在政府统计处的统计调查得出
结果前,定出任何初步计划。

13.刘千石议员询问,由于合资格的人士当中部分已超过20岁,政府当局会否研
究提供与就业及工作培训有关的服务。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合资格人士的年
龄将会纳入政府当局的评估范围內,而当局会在适当时候向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汇
报评估结果。

14.刘江华议员询问,自终审法院宣告判决后,从內地非法来港的人数有否增加
。保安局局长答称,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并沒有迹象显示內地居民非法来
港的人数急升。根据过去数日所得的资料,每日平均有40名非法入境者,此数
字与上月的每日平均数字相同。由于预期在终审法院的判决后可能会有大量非
法入境者从內地涌入香港,政府当局在过去数月与內地当局数度磋商,研究须
采取哪些措施,在中港边界加强管制及监视。

15.刘议员又问及政府当局采取甚么政策,处理持有双程证而声称享有居留权的
逾期留港內地人士。保安局局长回答时表示,此类逾期留港人士会被遣返內地
。她重申,声称享有居留权的人士必须在內地申请居权证及单程证,才可来港
定居。

16.李华明议员询问,专责小组会每隔多久举行一次会议,以及其是否有计划向
议员汇报工作进展。保安局局长答称,专责小组会在有需要时召开会议,但她
预料专责小组初时举行的会议会相当频密。她亦表示,当局会定期向议员汇报
专责小组的商议结果。

17.李启明议员询问,专责小组有否定下优先次序为新来港人士提供各类服务,
以及有否订定时间表,让各有关政策局可据以制订计划,应付新来港人士对现
行各项计划及服务的影响。保安局局长重申,各有关政策局须待政府统计处的
统计调查得出结果后,才能制订中期及长远的计划,以应付在今后数年新来港
人士的需要。

18.杨森议员表示,在讨论终审法院所作判决的影响时,不应过份揣测合资格內
地居民的人数,以及他们来港后对现行服务的不利影响,以免令人对该等终有一
日会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产生负面印象。

19.周梁淑怡议员询问,专责小组有否考虑过夏佳理议员较早时提出的建议,即
作出某些特别安排,让合资格的內地居民可分批先到澳门或深圳,等待有秩序地
合法来港。保安局局长答称,当局会把夏佳理议员的建议向內地当局提出。

20.吴霭仪议员询问,专责小组下一步会怎样做,并会在何时再举行会议。保安
局局长答称,政府当局的首要工作是制订新的居权证申请程序。入境事务处处长
稍后会到北京,预期专责小组会在他回港后再举行会议。

21.呂明华议员表示,在评估终审法院判决的影响时,政府当局应顾及有愈来愈
多香港居民在內地与中国妇女结婚的趋势。保安局局长察悉呂议员的意见。

22.吴亮星议员表示,他关注到一旦天气回暖,偷运非法入境者的人(俗称"蛇头")
便会加强活动,安排年幼的內地儿童非法偷渡来港。他询问政府当局有何计划对
付此问题。保安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继续与內地当局紧密合作,共同
打击此类非法活动。

23.议员再无提出问题,简报于下午3时4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