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70/98-99号文件

档号:CB2/H/5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第4次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7月17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5时37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议员:

梁智鸿议员(主 席)
杨 森议员(副主席)
丁午寿议员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马逢国议员
张永森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汉铨议员
刘慧卿议员
邓兆棠议员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罗致光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议员:

朱幼麟议员
李国宝议员
呂明华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詹培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列席秘书:

內务委员会秘书
林郑宝玲女士

列席职员: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

法律顾问
马耀添先生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3
陈钦茂先生

助理法律顾问3
冯秀娟小姐

助理法律顾问4
林秉文先生

助理法律顾问5
张炳鑫先生

助理法律顾问6
顾建华先生

总主任(申诉)
卢程燕佳女士

公共资讯总主任
刘帼瑜女士

总主任(2)5
罗荣乐先生

总主任(3)1
梁欧阳碧提女士

高级主任(2)8
周封美君女士

高级主任(3)2
陈美卿小姐

高级主任(3)3
苏美利小姐




I. 通过1998年7月6日及10日第2及第3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0/98-99及CB(2)38/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6日及10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2.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政务司司长告诉他当局会尽快把调查新机场运作的独立小
组的成员人选告知议员。政务司司长又表示,有关的调查报告在调查完成后,即会
送交议员参阅。

3.內务委员会主席进一步表示,他曾致函政务司司长,转达议员对新机场货物空运
暂停运作一事的关注。政务司司长的覆函在会议席上提交,供议员参阅。

(政务司司长发出的函件于会议席上提交,并于1998年7月20日随立法会CB(2)69/98-99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
    备的报告

    1. 《199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3/98-99号文件)

      4.法律顾问讲述有关文件时表示,条例草案旨在实行法律改革委员会
      的建议,废除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以及引入较简
      化的制度,容许在该等法律程序中接纳传闻证据。他补充,香港大律
      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已就条例草案提出若干意见。法律事务部现正要
      求政府当局澄清条例草案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5.吴霭仪议员表示,条例草案载列的拟议修订对民事法律程序有深远
      影响。她建议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条例草案,议员对此建议表示赞同
      。下列议员同意加入该法案委员会:何俊仁议员、李柱铭议员、李家
      祥议员及吴霭仪议员。

    2. 《1998年追加拨款(1997-98年度)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5/98-99号文件)

      6.法律顾问表示,条例草案旨在订定条文,就截至1998年 3 月31日为
      止的财政年度,拨款 107 亿元作政府服务开支,以增补已经由《1997
      年拨款条例》 (1997年第24号) 拨支的款项。条例草案在法律方面并无
      问题。

      7. 议员同意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2. 1998年 7 月1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
    属法例于1998年7月10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14/98-99号文件)

    8.法律顾问简介上述文件,当中详载于1998年7月10日在宪报刊登的9项附属
    法例。法律顾问讲述两项有关《1994年危险药物(修订)(第2号)条例》的附属
    法例时解释,首项附属法例是一项对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的勘误,该公告并
    非按照《基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后刊登。次项附
    属法例是一项生效日期公告,旨在重新订立生效日期公告,以纠正有关的问
    题。他表示,法律事务部已致函政府当局,要求澄清是否有任何事情凭藉首
    项公告作出,以及首项公告的效力。如有需要,他会向內务委员会再作报告。

    9. 议员对文件所载的附属法例并无提出疑问。

    10.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议员如拟在1998年 7 月29日会议席上修订该等附属
    法例,须在1998年7月22日限期前作出预告。

IV. 将于1998年7月2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67/98-99号文件)

    11.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上述立法会会议编排了18项质询(6项要求口头答覆
    及12项要求书面答覆)。他告知议员,郑家富议员已撤回其质询,而邓兆棠议
    员及谭耀宗议员则各自提交了一项新的质询(质询编号分别为10及18)。

    12.內务委员会主席促请议员尽量避免更改质询的主题事项,以免为政府当局
    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2. 政府议案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 282 章)第 48A 条及《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
    第40条提出的两项决议案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动议

    13.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已作出预告,表示拟于1998年 7 月22日动
    议上述两项决议案。负责研究该等决议案的小组委员会将会在议程第VI(c)项
    下作出报告。

V. 将于1998年7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68/98-99号文件)

    14.內务委员会主席告知议员,上述立法会会议暂时编排了20项质询(6项要求
    口头答覆及14项要求书面答覆)。

  2.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15.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负责研究上述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将会在下文议
    程第VI(b)项下作出报告。

  3. 政府议案

    16.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4. 议员议案

    1. 有关"区域组织检讨"的议案

      17. 议员审悉上述将由张永森议员动议的议案的措辞。

    2. 有关"中央海港填海工程"的议案

      18. 议员审悉上述将由陆恭蕙议员动议的议案措辞。

      19.內务委员会主席告知议员,议员如拟对上述议案提出修正,须在
      1998年7月22日限期前作出预告。

VI. 报告

  1. 于1998年3月13日至7月6日期间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67/98-99号文件于会议席上提交,并于1998年7月20日随立法会
    CB(2)6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20.小组委员会主席夏佳理议员讲述该份在会议席上提交的文件时汇报,小
    组委员会建议议员支持于1998年4月9日至 6 月26日期间在宪报刊登的51项
    附属法例,以及于1998年7月3日在宪报刊登的《逃犯(新西兰)令》。

    21.夏佳理议员进一步表示,李永达议员已表示可能会动议一项决议案,修
    订《1998年房屋(修订)(第2号)条例(1998年第24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2.內务委员会主席告知议员,议员如拟在1998年 7 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
    修订该等附属法例,须在1998年7月22日限期前作出预告。

  2.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23.法案委员会主席郑家富议员汇报,法案委员会曾与政府当局举行一次会议
    ,详细讨论条例草案的条文。他表示,法案委员会委员对条例草案所载的部
    分建议意见分歧。虽然部分委员支持条例草案,但另一些委员则认为不宜从
    载列公众假期的附表中把抗日战爭胜利纪念日剔除,因为政府当局在进行咨
    询工作时并无征询关注团体及教育机构的意见。此等议员亦质疑把公众假期
    (星期日除外)每年日数限定为17日的理据。

    24.法案委员会亦曾研究一位委员建议就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该拟议修正
    案旨在由2000年起,把抗日战爭胜利纪念日恢复为公众假期。法案委员会所
    得结论是,鉴于政府当局初步认为拟议修正案或会被视为具有《议事规则》
    第57(6)条所指 "由公帑负担的效力",法案委员会不会提出该拟议修正案。

    25.然而,法案委员会委员普遍同意促请政府当局考虑指定某上课日为"民族历
    史教育日",藉以加深学生对民族历史的了解。法案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在
    1998年 7 月22日前就该建议作覆,以便法案委员会委员可根据政府当局的回覆
    来决定会否支持条例草案。由于有需要尽快确定1999年的公众假期,法案委员
    会建议在1998年 7 月29日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法案委员会将于1998年
    7月24日下次会议向內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26.李柱铭议员询问法律顾问,该项由法案委员会一位委员提出,旨在把抗日
    战爭胜利纪念日保留为公众假期的拟议修正案,是否具有"由公帑负担的效力"
    。法律顾问解释该拟议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并表示修正案是否具有动用政府一
    般收入或由该等收入负担的效力一事,须由立法会主席作出裁决。

    27.吴霭仪议员询问会应用何种原则或验证,来断定某位议员所提出的立法建
    议是否具有《议事规则》第57(6)条所指由公帑负担的效力。

    28.黃宏发议员表示,法律顾问身为立法机关法律顾问,担当双重角色。一方
    面,法律顾问有责任向议员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与立法会事务有
    关的事宜;另一方面,法律顾问亦有责任向立法会主席提供法律意见。黃议
    员认为,法律顾问不宜就某项须待立法会主席决定的事宜,向立法会某个委
    员会正式提供意见。

    29.法律顾问表示,他会拟备一份文件,载述前立法局主席及临时立法会主席
    过往就"由公帑负担的效力"问题作出裁决时所应用的原则。

  3.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8A条及《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第40条动议的
    政府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署理教育统筹局局长在1998年7月17日发出的函件于会议席上提交,并于
    1998年7月20日随立法会CB(2)6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30.小组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汇报,小组委员会对当局延迟调整因疼痛、痛
    苦和丧失生活乐趣而根据《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可获得的补偿款额感到
    关注,该补偿款额并未按原定安排在1998年1月1日作出调整。为回应小组委
    员会的意见,政府当局已同意,除原来建议的3,000元新补偿款额外,另把疼
    痛、痛苦和丧失生活乐趣的补偿款额增加180元。小组委员会认为经调整的补
    偿款额可以接受。

    31.陈议员进一步汇报,小组委员会支持该项旨在调整根据《雇员补偿条例》
    须支付的补偿款额的决议案。然而,小组委员会一位委员对于把据以计算因
    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而最高可获补偿款额的每月收入上限,由18,000
    元提高至21,000元,表示有所保留。

    32.陈鉴林议员补充,小组委员会同意政府当局的意见,认为应就原定于1998
    年7月22日动议的两项决议案重新作出预告,以便新的补偿率如获得立法会通
    过,可在1998年8月1日生效。

    33.內务委员会主席告知议员,立法会主席已批准免却《议事规则》第29条所
    订动议决议案一般所需的预告规定。立法会主席亦已同意把提出修正案的预
    告限期延至1998年7月18日(星期六)中午12时。

    34.李卓人议员告知议员,他刚作出预告,拟根据《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
    动议一项议案,把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款额由7万元提高至15万元,而不是政
    府当局在决议案中所建议的10万元。

  4. 筹备成立调查有关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事宜专责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3)89/98-99号文件于会议席上提交,并于1998年7月20日随立法会
    CB(2)6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35.小组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重点讲述小组委员会的商议结果,详情载于有
    关文件。

    36. 议员通过文件第5至8段所载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37.李永达议员告知议员,他会作出预告,就成立专责委员会的决议案动议修
    正案,删除其中提及的"3个月限制期"。

VII. 选举议员出任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立法会AS29/98-99号文件)

38.內务委员会主席表示合共接获10项提名,获提名的议员人数相等于立法会行政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成员人数。按照立法会在1998年7月8日通过的选举程序,內务
委员会主席宣布下列议员获选出任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

    田北俊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吴亮星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汉铨议员
    刘慧卿议员
    罗致光议员

VIII. 成立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CB(3)62/98-99号文件)

39.內务委员会主席建议把上述事项押后至1998年 7 月24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讨论
,议员对此建议表示赞同。

40. 会议于下午6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