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780/98-99号文件

档号:CB2/SS/6/98

1998年12月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附例》
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199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附例》(修订附例)小组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修订附例的目的

2.修订附例旨在提高加入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成为注册学生的人士所需具
备的最低教育水平;即自1999年1月1日起,由现时的英国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
提高至会计学学位水平,以及为拟报名参加会计师公会新办的考试的学生订定新规
定。

把学位资格定为加入会计师公会必备条件的政策

3.由1999年起,会计师公会将会开始自行举办专业资格考试。这项新办的考试会在
2001年12月31日后,即在会计师公会与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就联合考试所签订
的合约期满后,取代现由两者合办的联合考试。订立这个新的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制
度的目的有二:第一是确保专业会计师具备所需的才能,以应付未来的挑战;第二
是让会计师公会全权负责确保公会的专业资格考试,能够与世界各主要专业会计师
组织所举办的专业考试的水平看齐。

4.根据会计师公会拟于1999年实施的新专业资格评审制度,由1999年1月1日起,加
入会计师公会成为注册学生的人士所必须达到的教育水平将被提高至会计学学位水
平,而有关学位必须由会计师公会认可的教育机构颁授。对于未符合新标准的人士
,会计师公会会要求他们先修读"基础课程"(供并非持有大学学位的人士报读)或"转
制课程"(供所持学位并非会计学学位的人士报读),以便希望成为公会注册学生的人
士,能够在上述课程中接受大专程度的培训。会计师公会将会因应需求,在本港各
专上院校预留足够的基础课程和转制课程学额,给希望成为公会注册学生的人士修
读。

小组委员会

5.在1998年11月13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议员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修订
附例。

6.陈鉴林议员获推选为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小组委员会于1998年11月24日与会计师
公会、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及香港会计人员总会的代表举行会议。
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载于附录

小组委员会的商议过程

7.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在会议席上询问,有关把学位资格定为加入会计师公会必备条
件的政策,以及有关参加会计师公会新办考试的新规定,会计师公会有否全面征询
受影响机构和人士的意见。会计师公会的代表在回答议员的询问时阐释,会计师公
会于1995年至1998年间拟定有关新专业资格评审制度的各项建议。在拟定建议的过
程中,会计师公会曾经征询公会的注册学生、会员、会员公司、政府及各规管机构
、本地及海外的专业团体、各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对此事有兴趣的机构和人士的意
见。会计师公会在这段期间所进行的咨询及宣传工作包括:在会计师公会的刊物內
发表有关建议、举办讲座、研讨会及展览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及接受记者访问,以
及出席由电台举办的清谈节目。在整个咨询过程当中,各界对会计师公会所提出的
建议均给予正面的回应。所有有关的团体和人士亦已表明,他们赞成把学位资格定
为加入公会的必备条件,并支持新订的会计师资格体制所包含的各项要点。

8.香港理工大学的代表表示,本地的专上院校支持这个新制度。本地专上院校一直
积极参与拟定这个新制度的工作,这个新的评审制度将会令香港在订定会计师的教
育水平和会员资格方面的标准,可媲美美国和加拿大等已发展国家的一流会计专业
水平。此外,根据这个新的评审制度,在培训学生的工作上,各专上院校和会计师
公会的分工将会更为清晰;即由各专上院校提供基本的学术训练,而会计师公会则
提供专业培训。

9.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的代表解释,该会共有超过7 000名学生,约有半数为工业学
院或科技学院的毕业生。该会就新制度向其学生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沒有学生反
对这个新制度。该会部分学生在考获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所颁授的资格后,会进一
步考取会计师公会会员的资格。根据新推行的制度,业已通过专业会计员第一及第
二阶段考试的人士,须先修读一项"基础课程",才可报名成为会计师公会的注册学
生,但依照现行制度,在由会计师公会与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合办的联合考试
的14份试卷中,这些人士可获豁免报考其中 6 份。鉴于会计员目前必须透过自修或
参加遙距课程才能够应付考试,他们能够成功通过考试的比率并非十分高。即使最
终能够成功考获会计师公会资格的会计员,往往也需要经过一段长时间才能够完成
整个考试过程。举例说,即使是最优秀的学生,平均也需要 5 年时间才能成功考获
会计师公会的资格,而一般学生平均需要最长达8年的时间。然而,由于"基础课程"
是一个为期4年而有系统的兼读培训课程,而会计师公会新办的考试只包括4项专业
考试和1项期终专业考试,据此推算,会计员应有较大机会在约6年內取得会计师公
会的资格。

10.香港会计人员总会的代表表示,该会的会员赞成这个新制度,并欢迎会计师公会
作出承诺,表示会因应需求,在本港各专上院校预留足够的基础课程和转制课程学
额。

11.有议员询问,现正修读海外课程或现正在香港修读函授课程的学生会否受新制度
所影响。会计师公会的代表答称,根据会计师公会的现行政策,如果有关的教育机
构获得公会认可的一间全国性专业机构认可,公会便会承认有关教育机构所颁授的
资格。

12.一位议员察悉,在会计师公会新订的专业资格评审制度下,未符合新订教育水平
规定的人士,须先修读"基础课程"或"转制课程"。该位议员因而问及,此举会否令人
更难以取得专业资格。会计师公会的代表表示,对于一般所持学位并非会计学学位
的人士而言,循新订制度考取会计专业资格,应该是较理想的途径;但以并非持有
大学学位的人士而言,却难以给予确定的答覆,因为在新的制度下,将有一个有系
统的培训课程供学生修读,而根据现行制度,学生却必须透过自修来应付考试。他
们又指出,不一定要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考试才可在香港获得专业会计资格
。以1998年的数字而言,在会计师公会的新注册会员当中,约8%的会员是以美国执
业会计师公会所颁授的资格而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约18%则是以澳洲会计师
公会所颁授的资格而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格。会计师公会的代表又阐释,在现行
制度和新制度下,可循哪些不同途径获得会计师公会资格。

13.至于对那些现时已注册为学生的人士所造成的影响,会计师公会的代表表示,在
符合附例规定的情况下,这些人士于1999年1月1日后可继续拥有学生会员的身份,
并可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考试。倘学生未能在限期前通过联合考试,他
们可选择继续参加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举办的专业资格考试,或转为报考会计
师公会所新办、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课程及考试"的专业资格考试。如选择后
者,学生必须持有会计学学位或已修毕"基础课程"或"转制课程",才能够参加"香港
会计师公会专业课程及考试"。会计师公会的代表进一步阐释谓,只要学生能够在
2004年12月31日或该日前完成其中一项考试,会计师公会便会承认其资格。因此,
现时已注册为学生的人士将会有6年时间(由1999年至2004年)考取其专业资格。

14.经商议后,小组委员会认为会计师公会及各代表团体业已澄清了委员就修订附例
表示关注的各事项。

建议

15. 小组委员会建议议员支持修订附例。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2日



附录


《199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附例》
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陈鉴林议员(主席)
何承天议员
李家祥议员
单仲偕议员
梁智鸿议员



总数:5名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