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08/98-99号文件

1999年2月5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1月29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
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9年2月3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9年3月3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
展至1999年3月10日)


《罪犯感化条例》(第298章)
《1999年罪犯感化(核准院舍)(综合)(修订)令》(第25号法律公告)


根据《罪犯感化条例》(第298章)第11条,行政长官可藉命令核准某些处所收纳
受感化者。此命令修订《罪犯感化(核准院舍)(综合)令》(第298章,附属法例)的
附表,藉以--

  1. 将沙田男童院列为附表內的核准院舍,由1999年2月1日起生效;及

  2. 从附表中删除海棠路男童院、马头围女童院、培志男童院及坳背山
    男童院,由1999年2月4日起生效。

随著沙田男童院的启用,此命令使社会福利署一个院舍搬迁及服务合理化计划的
一部分得以实施。议员可参阅卫生福利局于1999年1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
要(档号:HW W11/14 Pt 1 98),以了解更多有关的资料。

《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
《1999年旅游业赔偿基金(特惠赔偿申领程序)(修订)规则》(第26号法律公告)


议员谅必记得,根据1998年第394号法律公告,上述规则曾作出修订,以容许外
游时去世的旅客的不超过两名居住于香港以外地方的亲属或前配偶,可索回为了
与该旅客的死亡相关的目的前来香港所合理地招致的开支。本部曾向政府当局提
出疑问,查询应否须对有关表格作出相应修订。政府当局已同意作出修订,而此
规则修订有关规则订明的申请表格。

《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
《1999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第27号法律公告)


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第31(2)条,雇员再培训局可修订附表2。附
表2载列可为该条例的施行而提供或举办再培训课程的培训机构。此公告将3间
机构加入培训机构的名单中,分别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香港工业总会及圣公
会教区福利协会。

《储稅券(第4系)规则》(第289章,附属法例)
《1999年储稅券(利率)公告》(第28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将1999年2月1日或该日后发出的储稅券的利率定为年息5.4583%。

《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
《〈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1997年第81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
29号法律公告)
《〈1998年精神健康(特别治疗的指明)公告〉 (第136章,附属法例)1999年(生
效日期)公告》(第30号法律公告)
《〈1998年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修订)规则〉(1998年第100号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31号法律公告)
《〈1998年精神健康(监护)(修订)规例〉(1998年第99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
日期)公告》(第32号法律公告)
《〈精神健康监护委员会规则〉(第136章,附属法例)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33号法律公告)


在1997年6月制定的《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旨在修订和综合与精神上
无行为能力有关的法律以及与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照顾及监管有关的法律
。修订条例第1(2)条规定,该条例将由卫生福利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
实施。

为制定一套运作规则,政府当局于1998年2月在1997年第97至100号法律公告上
刊登了上述4项附属法例。议员曾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该等附属法例,并建议支
持该等附属法例(请参阅临立会CB(2)1233号文件)。

藉此等公告,卫生福利局局长指定1999年2月1日为该4项附属法例及该条例尚未
实施的余下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该条例第55(1)(a)条、第59(1)条(在涉及附表2
第3(b)项的范围內)及附表2第3(b)项已于1997年8月15日实施(请参阅1997年第412
号法律公告))。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何莹珠
199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