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24/98-99号文件
1999年3月12日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7号)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对若干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作适应化修改,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财经事务局于1999年2月23日发出的G6/66/8C(99)II号文件。
首读日期
3.1999年3月10日。
意见
4.受条例草案所载各项建议修订影响的条例一览表及该等修订的摘要,分别见
附
件A及
附件B。议员或会注意到,附件A所列的法例与财经事务有关。建议的修订
基本上是对个别条例作出技术性修改。
5.条例草案如获得通过成为法例,所载的建议修订大部分会追溯至由1997年7月
1日起生效,以确保所有法例的诠释,在1997年7月1日及该日后均贯彻一致。关
于对仍未实施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条文所作的修订(见
条例草案附表7),则会自有关的条文实施之日起生效。
6.条例草案建议作出多项修订,其中包括在《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18(1)
(h)条內,"其他国家"的字眼以"香港以外的地方"取代,以及在《职业退休计划条
例》(第426章)內,"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中的"地区"一词,以"地方"取代。关
于此等建议的修订,本部已致函政府当局,要求就下列事宜作出澄清:
- 香港法例第50章第18(1)(h)条规定,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下称
"理事会")可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团体或同业成员交換资料,并与该
等团体安排会计师资格的交互承认。本部现正要求政府当局解释
为何需要作出所建议的适应化修改,并覆实理事会曾否将第18(1)
(h)条应用于內地的同类团体或同业成员;
- 香港法例第426章对"地区"的提述,主要是关乎以香港以外的国家
或地区为本籍的离岸职业退休计划的注册与规管事宜。本部现正
要求政府当局解释为何需要作出所建议的适应化修改,并覆实本
港有否以內地为本籍的职业退休计划;及
- 当局建议将《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中,就追讨贩毒得
益而言所提及的"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作适应化修改,改称
为"香港以外的国家、地区或地方"。本部现正要求政府当局解释
,为何对第405章及第426章的同类提述所建议作出的适应化修
改,有不一致的情况。
公众咨询
7.政府当局并沒有就条例草案咨询公众人士。
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8.政府当局并沒有就条例草案的细节咨询立法会任何事务委员会。
结论
9.除上文第6段所述的问题外,本部亦正要求政府当局覆实,有否咨询或会受条
例草案影响的团体。本部会于稍后时提交进一步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9年3月8日
附件A
受《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7号)条例草案》影响的条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 条例及附属法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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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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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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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会经营((禁止))条例》(第2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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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
|
5. | 《交易所((特别征费))条例》((第351章))
|
6. |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
|
7.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第4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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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7号)条例草案》
有关用语的建议修订摘要
原有用语 | 建议修订
|
---|
Governor 总督 | Chief Executive
行政长官
|
Governor in Council 总督会同行政局
|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
立法局 | 立法会
|
Crown(1) 官方 | Government 政府
|
法院 | 法庭
|
other countries(2) 其他国家
| places outside Hong Kong 香港以外的地方
|
territory(3) 地区 | place 地方
|
Supreme Court Ordinance 最高法院条例
| High Court Ordinance 高等法院条例
|
附注
(1)
《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第55A条提及"官方"一词。此条例旨在透过根据此条例委任的保险
业监督,规管保险业的经营。此条例第55A条豁免"官方",使其无须因公职人员在履行根据此
条例所赋予的职能,真诚做出的事情而负上法律责任。由于有关的事宜是公职人员所做出的
事情,而规管保险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权负责的事务,因此政府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附
表8第2项,建议将对"官方"的提述作适应化修改,改称为"政府"。
(2)
此用
语见于《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18(1)(h)条,此条文规定,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可与
其他国家的同类团体或同业成员交換资料,并与该等团体安排会计师资格的交互承认。
(3)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对"地区"的提述,主要是关乎以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为本
籍的离岸职业退休计划的注册与规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