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26/98-99号文件
1999年3月12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2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
上省览的日期 | :
| 199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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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订的限期 | :
| 1999年3月31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199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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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6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1996年第80号法律公
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3号法律公告)
卫生福利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6月1日为《1996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
(修订)规例》(下称"修订规例")第11(2)(a)条开始实施的日期。
修订规例第11(2)(a)条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章,附
属法例)的附表4,把其中两项废除,即深冻(包括急冻)食物及其他理当可保存其
特定品质超逾18个月的食物。
《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
《〈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4号法律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下称
"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香港圣公会教省以香港圣公会名义成立为法人团
体,并就其组成及权力和责任以及附带事宜订定条文。香港圣公会教省于1998
年10月25日方告成立。
《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1158章)
《〈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1158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5
号法律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
1158章)(下称"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为香港圣公会牧区联议会的法人团体以香港圣
公会管业委员会名义持续为法人团体;就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的组成、权力
及责任订定条文;并废除《教区信托委员会法团条例》。
《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
《〈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6号法律
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
(下称"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为香港维多利亚主教的单一法团以香港圣公会
基金名义持续为法人团体;就香港圣公会基金的组成、权力及责任订定条文;
并废除《维多利亚主教法团条例》。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1998年第376号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57号法律公告)
保安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3月2日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1998
年第376号法律公告)(下称"该命令")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命令已由立法会內务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并于1998年12月9日
在立法会藉决议通过。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顾建华
199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