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26/98-99号文件

1999年3月12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2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
上省览的日期
1999年3月3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9年3月31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1999年4月21日)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6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1996年第80号法律公
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3号法律公告)


卫生福利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6月1日为《1996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
(修订)规例》(下称"修订规例")第11(2)(a)条开始实施的日期。

修订规例第11(2)(a)条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章,附
属法例)的附表4,把其中两项废除,即深冻(包括急冻)食物及其他理当可保存其
特定品质超逾18个月的食物。

《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
《〈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4号法律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条例》(第1157章)(下称
"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香港圣公会教省以香港圣公会名义成立为法人团
体,并就其组成及权力和责任以及附带事宜订定条文。香港圣公会教省于1998
年10月25日方告成立。

《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1158章)
《〈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1158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5
号法律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条例》(第
1158章)(下称"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为香港圣公会牧区联议会的法人团体以香港圣
公会管业委员会名义持续为法人团体;就香港圣公会管业委员会的组成、权力
及责任订定条文;并废除《教区信托委员会法团条例》。

《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
《〈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第56号法律
公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2月26日为《香港圣公会基金条例》(第1159章)
(下称"该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于1995年制定,旨在使名为香港维多利亚主教的单一法团以香港圣公会
基金名义持续为法人团体;就香港圣公会基金的组成、权力及责任订定条文;
并废除《维多利亚主教法团条例》。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1998年第376号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57号法律公告)


保安局局长已指定1999年3月2日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西兰)令》(1998
年第376号法律公告)(下称"该命令")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命令已由立法会內务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并于1998年12月9日
在立法会藉决议通过。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顾建华
199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