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462/98-99号文件

档 号: CB1/R/1/1

1998年11月1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议事规则委员会
关于立法会会期开始时间的咨询工作报告


目的

本文件向內务委员会各委员汇报立法会议员在近期一次关于现届及其后各届立法会
的会期开始时间的咨询中所表达的意见。

背景

2.在1998年10月,议事规则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就立法会任期內各个会期的开始时
间咨询各位议员,以便政府当局在订定立法会会期的开始时间,以及举行換届选举
的时间之前,可得悉议员的意见。委员会在1998年10月 9 日向全体议员发出一份咨
询文件(立法会CB(1)294/98-99号文件),并邀请议员就该文件所建议的各个方案表明
属意何者。

咨询结果

3.作覆的议员共有58名。议员对各个建议方案的意见综述如下:

  1. 每个会期的首次会议与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的时间配合

    (i) 支持32名议员
    (ii) 不支持2名议员
    (iii) 无特别意见6名议员
    (iv) 无表示属意何者18名议员

  2. 现届立法会的会期

    (i) 支持方案1A:
    1998至99年度会期在1999年6月结束,1999至2000年
    度会期在1999年7月开始 ( 而现届立法会将在2000年
    6月30日完结)。

    3名议员
    (ii) 支持方案1B:
    1998至99年度会期在1999年7月结束,1999至2000年
    度会期在1999年10月开始(而现届立法会将在2000年
    6月30日完结)。

    53名议员
    (iii) 无表示属意何者 2名议员

  3. 第二届及其后各届立法会的会期

    (i) 支持方案2A:
    所有会期均在7月开始,并在翌年6月30日结束,而
    立法会在8月/9月会有6星期夏季休假。

    1名议员
    (ii) 支持方案2B:
    首个会期在7月开始,并在翌年7月结束,而其后各
    个会期均在10月开始,并在翌年 7 月结束;惟最后
    一个会期则例外,在6月30日结束。

    17名议员
    (iii) 支持方案2C:
    所有会期均在10月开始,并在翌年 7 月结束;惟最
    后一个会期则例外,在翌年9月结束。

    38名议员
    (iv) 无表示属意何者 2名议员

5.咨询工作的结果显示,大部分议员赞成在10月开始新会期,以便与发表施政报告
的时间配合,而每个会期应在翌年7月结束,让两个会期之间有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
休假。按此安排,首届立法会将在2000年 6 月30日完结,換届选举则随后举行。第
二届立法会将在2000年10月开始,并在2004年9月完结,而立法会在2004年 7 月/8
月须中止会期,以便举行換届选举。现将该安排以图表显示如下,以供参考:



跟进工作

6.由于立法会会期开始及结束的时间须由行政长官决定 ( 请参阅《立法会条例》
(第542章)第9条),委员会会将议员的意向告知政府当局。咨询工作的结果亦有助
政府当局决定举行換届选举的时间。

7.视乎政府当局对此事的意见,委员会会研究应如何修订《议事规则》,并会在适
当时候向立法会作出报告。

致谢

8.各位立法会议员对咨询文件迅速作出回应,委员会谨此致谢。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