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3)598/98-99号文件
档号:CB(3)/SC/PL
1998年11月1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报告
议会友好组织的活动建议
目的
本文件旨在请议员通过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就未来筹办的活动提出的建议,以促进
与日本、加拿大、澳洲、欧洲议会及新加坡的议会友好组织的联系。
背景
2. 在1998年9月1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议员同意:
- 透过先前已成立的友好组织保持立法会与日本、加拿大、澳洲及欧洲联盟的
立法机关所建立的联系;及
- 另与新加坡共和国国会议员成立友好组织。
3.小组委员会其后曾联络有关的总领事,请他们协助查询各个友好组织的情况,并
就日后的发展提供意见。有关方面反应积极,而联络各个议会的工作现正继续进行。
4.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主席最近访港时曾与小组委员会会晤,他重申新加坡国会议
员希望加强与香港立法机关的联系,并希望在短期內访问香港。此外,欧洲议会-
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已表示有兴趣与立法会恢复联系,并暂定于明年初访问香港。
建议
5.考虑到各个友好组织的情况、该等组织对加强与香港立法会联系的兴趣、可用于
筹办联络活动的资源,以及过往与该等立机关的联络活动,小组委员会建议邀请下
述人士于1999年首季访问香港:
- 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成员;及
- 欧洲议会-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
6.小组委员会亦提议派遣立法会议员代表团于1999年 2 月底访问日本,藉以加强与
日本-香港友好议员连盟成员所建立的联系,以及取得有关日本经历国內及亚洲金
融风暴的第一手资料。
请作决定
7.谨请议员通过上文第5及6段所载小组委员会的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