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3)934/98-99号文件

档号:CB(3)/SC/FG

1998年12月1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报告

议会友好组织的活动建议


目的

本文件旨在请內务委员会通过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就未来与新加坡、欧洲议会及日
本的议会友好组织筹办活动的安排,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背景

2.在1998年11月1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通过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的下列建议:

  1. 邀请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成员及欧洲议会-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于1999年
    首季访问香港;及

  2. 派遣立法会议员代表团于1999年 2 月底访问日本,藉以加强与日本-香港友
    好议员连盟成员所建立的联系,以及取得有关日本经历国內及亚洲金融风暴
    的第一手资料。

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到访

3.新港国会友好委员会已接受我们的邀请,并提议于1999年 1 月27日至30日期间访
问香港。

欧洲议会-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到访

4.欧洲议会议员兼欧洲议会-香港议会友好组织主席何德利先生已接受我们的邀请
,并提议于1999年3月29日至4月1日期间访问香港。

访问日本

5. 小组委员会建议作出下列安排:

  1. 访问日期

    是次访问由1999年2月23日(星期二)开始,并于1999年2月27日(星期六)结束。

  2. 代表团人数

    代表团应由10名议员及 1 名秘书处职员组成。凡有兴趣参加代表团的立法会
    议员可于1998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时或之前表明其意。届时如有多于10
    名议员对是次访问表示有兴趣,小组委员会应获授权在顾及有需要组成具代
    表性的议员代表团后,选出10名议员参加该代表团。

  3. 访问行程

    香港驻日本经济贸易办事处已提出一个暂定行程,代表团一俟组成,即会拟
    定行程安排。访问行程拟包括会晤日本-香港友好议员连盟成员、日本政府
    高级官员、工商企业行政人员,以及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的香港特区政府官
    员等。

  4. 访问的预算开支

    假设代表团由10名议员及1名秘书处职员组成,并会在日本逗留4晚,是次访
    问的初步预算开支大约为310,000元。

征询意见

6. 谨请议员通过上文第3至5段所载的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