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58/98-99号文件

1999年4月23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4月1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9年4月21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9年5月19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9年5月26日)


《证据条例》(第8章)
《〈1999年证据(修订)条例〉(1999年第2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96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6月1日为《1999年证据(修订)条例》(1999年第2号)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条例废除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以及引入较简化的制度,容许
在该等法律程序中接纳传闻证据。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