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3)109/98-99号文件

档 号: CB(3)/SC/Airport/98

1998年7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选举调查有关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事宜
专责委员会13名委员的程序

目的

本文件旨在请內务委员会通过选举将被任命调查有关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事宜的专责委
员会的13名委员的程序。

背景

2.在1998年7月17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议员通过由筹备成立调查有关赤𫚭角新机
场启用事宜专责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所提出的下列建议:
  1. 专责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应为13名;

  2. 在假设立法会将于1998年7月29日的会议席上议决通过成立专责委员会
    的情况下,应在1998年7月24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口头提名议员加
    入专责委员会;

  3. 提名议员加入专责委员会的程序完成后,內务委员会应休会10分钟,
    以便获提名的议员考虑应推选其中哪两位议员出任专责委员会的主席
    及副主席;

  4. 內务委员会随即复会,以便通过专责委员会的建议成员组合;及

  5. 决议案于1998年7月29日获通过后,內务委员会主席会就专责委员会的
    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人选,向立法会主席作出建议。
选举专责委员会13名委员的程序

3. 谨建议依下列程序选举专责委员会13名委员:

  1. 在1998年7月24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內务委员会主席邀请议员提名
    委员的人选。有效的提名得由一名议员口头作出,并须由最少另外一名
    未获提名的议员口头附议,并为被提名的议员所接纳;

  2. 如有13项提名,则內务委员会主席须宣布获提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专责委
    员会的委员,并就此向立法会主席作出委任建议;

  3. 如有超逾13项提名,则內务委员会主席须宣布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列出所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备妥后,将会发给出席会议的议员(包括內
    务委员会主席在內);

  4. 出席会议及有意投票的议员只须在选票上其所属意的13名候选人姓名旁
    边的空格內划上""号,并将选票放进投票箱。任何未划上""号、未妥
    为划上""号或划有多于13个""号的选票,将会作废;

  5. 所有出席会议及有意投票的议员投票后,內务委员会秘书须安排在全体
    出席会议的议员面前点算选票,然后向內务委员会主席报告点票结果;
    內务委员会主席须核对点票结果,予以确认;

  6. 內务委员会主席须宣布在各候选人之中获最高票数的13名候选人当选为
    专责委员会委员;

  7. 如两名或以上的候选人获得相同的票数,以致內务委员会不能决定应向
    立法会主席建议委任哪13名议员出任专责委员会委员,內务委员会主席
    须先宣布会建议委任那些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出任委员,然后再宣布
    他将以抽签方式,决定在获得相同的其次最高票数的余下候选人中,应
    建议委任其中哪些候选人,以期全数选出专责委员会的13名委员;及

  8. 內务委员会主席继而进行抽签,并根据抽签结果,随即宣布获选的候选
    人的姓名。
就选举委员的事宜向立法会主席提出建议

4.请议员在1998年7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进行选举前,通过上文第3段所载的
选举程序。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