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14/98-99号文件

1999年6月25日
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设立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工商局于1999年6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03/01/3)。

首读日期

3.1999年6月23日。

意见

4.该条例草案建议设立一项信托基金,名为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为关员级人员的子女在小学修业后的教育,以及该等人员的弱能子女的教育及
培训,提供经济协助。

5.该条例草案就下列事宜制订条文:

  1. 将海关关长成立为基金受托人法团;

  2. 列明信托的宗旨及基金的运用;

  3. 设立委员会以管理基金;

  4. 订明基金可进行的投资类别及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

  5. 规定受托人须就基金备存妥善的帐目及财务纪录、进行审计及将经
    审计的帐目报表及有关文件呈交立法会省览;及

  6. 基金的行政费用须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款支付。

6.条例草案的条文,与政府其他纪律部队所成立类似的信托基金的现行条例,
即如《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及《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
,以及《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条例》的条文,均非常相近。

公众咨询

7.根据立法会资料摘要,当局并无进行任何公众咨询。

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8.当局并无将该条例草案提交任何事务委员会讨论。

建议

9.议员或会认为该条例草案并无涉及任何需交由法案委员会详细研究的政策问
题。

10.秘书处现正要求政府当局澄清若干草拟方面的要点,稍后将会提交进一步报
告。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张炳鑫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