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18/98-99号文件

1999年6月25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6月17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9年6月23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9年7月14日(若议决延期,则可
延展至下次立法会会议)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
(第3号)令》(第154号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临时市政局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主体条例")第
79(3)条指定赤柱临时街市及宜安街街市为公众街市。同时,此命令亦根据主体
条例第79(5)条修订主体条例附表10,将上述街市加入其中。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市政局辖区內街市(修订)(第2号)宣布》(第155号法律公告)


藉此项根据主体条例第79(1)条订立的宣布,临时市政局宣布赤柱临时街市及宜
安街街市为主体条例适用的街市。《市政局辖区內街市宣布》(第132章,附属
法例)的附表亦相应予以修订。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清粪(市政局)(修订)附例》(第156号法律公告)


此项附例修订《清粪(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第3条,废除"清粪服
务"的定义,而代以并无提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已被废除的第
16条的新定义。"清粪服务"现时的定义,是指洁净或清理马桶或其他相类容器
、化粪池、化粪式厕所或污水池的服务,或供应可移动的厕所或其他临时厕所
的服务。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1999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1999年第20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157号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政务司司长指定1999年6月17日为《1999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1999
年第20号)开始实施的日期。该条例于1999年6月2日获通过成为法例,目的是在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公共机构列表中,加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
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以及修订"公职人员"的定义和作出若干
技术性修订。(请参阅有关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41/98-99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顾建华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