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18/98-99号文件
1999年6月25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6月17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 : |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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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修订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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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4日(若议决延期,则可
延展至下次立法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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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
(第3号)令》(第154号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临时市政局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主体条例")第
79(3)条指定赤柱临时街市及宜安街街市为公众街市。同时,此命令亦根据主体
条例第79(5)条修订主体条例附表10,将上述街市加入其中。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市政局辖区內街市(修订)(第2号)宣布》(第155号法律公告)
藉此项根据主体条例第79(1)条订立的宣布,临时市政局宣布赤柱临时街市及宜
安街街市为主体条例适用的街市。《市政局辖区內街市宣布》(第132章,附属
法例)的附表亦相应予以修订。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清粪(市政局)(修订)附例》(第156号法律公告)
此项附例修订《清粪(市政局)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第3条,废除"清粪服
务"的定义,而代以并无提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已被废除的第
16条的新定义。"清粪服务"现时的定义,是指洁净或清理马桶或其他相类容器
、化粪池、化粪式厕所或污水池的服务,或供应可移动的厕所或其他临时厕所
的服务。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1999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1999年第20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157号法律公告)
藉此公告,政务司司长指定1999年6月17日为《1999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1999
年第20号)开始实施的日期。该条例于1999年6月2日获通过成为法例,目的是在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公共机构列表中,加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
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以及修订"公职人员"的定义和作出若干
技术性修订。(请参阅有关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41/98-99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顾建华
199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