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13/98-99号文件

1999年2月26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2月5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9年2月10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9年3月10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9年3月24日)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1999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第35号法律公告)


此规例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规例》(第311章,附属法例),以 --
  1. 禁止供应或出售含铅汽油;及

  2. 禁止供应、出售或分配含铅的燃料添加剂。
根据此规例,任何汽油供应商明知而供应含铅汽油,或任何汽油零售商明知而出售
含铅汽油,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50,000元)。任何人明知而供应、出售或分配
含铅的燃料添加剂,亦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50,000元)。不过,汽油零售商或任
何人出售或分配含铅的燃料添加剂,如能分别证明他所出售的汽油或添加剂,是从
供应商获取或购买,并从该供应商获得指该汽油为无铅汽油或该添加剂并不含铅的
保证书或其他书面证据,则不属犯罪。

此规例将由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议员可参阅规划环境地政局于1999年2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PELB
(E)55/01/123(98)),以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据该资料摘要所载,政府当局已咨询
各油公司、香港汽车商会、香港汽车会、各车队经理、各公用事业公司及对古典
车辆有兴趣的会社。他们普遍支持建议的修订,但有部分古典车会社对不含铅燃
料添加剂的效能表示怀疑。此外,环境咨询委员会已在1999年1月26日的会议上
讨论并通过建议的修订。

《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
《普查及统计(对外申索、负债及收益调查)令》(第36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指示统计处处长进行关于本地个人及本地经营的对外申索、对外负债及对外
要素收益流动的统计调查。此命令中列明该调查的目的,须就何等事项提供资料、
收集资料的方式及其后对资料的处理。

此命令废除《普查及统计(非制造业经营的外来投资按年调查)令》(第316章,附属
法例)及《普查及统计(对外要素收益流动按年调查)令》(第316章,附属法例)。

议员可参阅财经事务局于1999年2月1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SB EAD
8/5141/87Pt.3),以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据该资料摘要所述,收集有关本地个人及
本地经营的对外申索、负债及收益的数据,将会方便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国际货币
基金的标准及规定,编制完备及有系统的对外交易统计资料(即国际收支平衡统计数
据)。

据该资料摘要第8段所载,统计咨询委员会及经济咨询委员会均支持收集有关的数据
。政府当局在订定有关数据的编制方法时,已考虑过日后需要提供有关数据的人士
/机构、工商组织及高等教育院校的意见。

《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第187章)
《1999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豁免)(修订)令》(第37号法律公告)

《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第187章)
《1999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修订附表)公告》(第38号法律公告)

第37号法律公告对《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豁免)令》(第 187章,附属法例)作出修订
,以豁免若干物种使其免受《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第187章)对管有或控制列
明物种所施加的限制。

第38号公告修订《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第187章)的附表,以实施于1997年6
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载濒危物种所作的更改。该公约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延伸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并规定其附录所列某些物种的进出
口均须受到管制。

第38号法律公告将由经济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而第37号法律公告
则自第38号法律公告的指定生效日期起实施。

议员可参阅经济局于1999年2月4日发出的两份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ECON
19/3231/73),以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据该资料摘要所述,当局已征询过濒危物
种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科学界和有关行业的代表。该委员
会对修订建议并无异议。

《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
《1999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第39号法律公告)


此规则旨在修订《高等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法例),以就下列各项订定条文 --
  1. 透过中国內地的司法机构在中国內地送达令状;

  2. 在香港送达来自中国內地的司法文件,而在该事宜中,司法常务官接
    获一份来自中国內地司法机构的送达请求书;及

  3. 勘正在《高等法院规则》(第4章,附属法例)內的某些在草拟方面的
    轻微错漏。
与在中国內地送达令状及在香港送达来自中国內地的司法文件有关的修订,将由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议员可参阅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在1999年2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
CSO/ADM CR 1/3221/87(99)Pt.8),以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据该资料摘要所述,
当局已于1998年12月15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有关修订。议员普
遍对有关修订表示欢迎。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199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1999年第22号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40号法律公告)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1998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1999年第23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
期)公告》(第41号法律公告)


此两项公告指定1999年2月5日为《199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1999
年第22号法律公告)及《1998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1999年第23号法律公告)
有关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该等条文对昔多芬(通称为威而钢)施加管制。

此两项公告亦指定1999年4月1日为该两项规例尚未实施的余下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等条文对其他物质施加管制。

《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
《1999年普查及统计(雇佣及职位空缺按季调查)(修订)令》(第42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修订《普查统计(雇佣及职位空缺按季调查)令》(第316章,附属法例),以更
改自1999年首季调查期起须向统计处处长提供的资料。

此命令将由1999年3月31日起实施。

议员可参阅财经事务局于1999年2月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SB
CR4/5141/68),以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