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23/98-99号文件

1999年2月26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9年2月19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1999年3月3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 1999年3月31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9年4月21日)


《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2号)令》(第48号法
律公告)

此命令把九龙及新九龙3个新地方拨作受临时市政局管理及管辖的公众游乐场地。

此命令亦把市区內3个现有公众游乐场地重新命名。

《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3号)令》(第49号法
律公告)

此命令把顺利村康乐中心拨作受临时市政局管理及管辖的公众游乐场地,由1999年
7月1日起实施。

《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第132章)
《1999年博物馆指定(修订)令》(第50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把东京街香港博物馆(李郑屋分馆)的指定名称及地址改为九龙深水埗东京街
41号李郑屋汉墓博物馆。

《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
《〈商船(安全)(高速船)规例〉(1998年第111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51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9年3月1日为该规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规例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某些高速船须按照《高速船安全国际守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High Speed Craft)的规定而建造、装备、操作、营运与维修。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1999年商业登记(修订)规例》(第52号法律公告)

此规例拟在下列两方面改善商业登记制度,并使其更为合理--
  1. 无须一式两份递交商业登记申请书,而有关申请书须连同所需费用及征费
    一并递交;及

  2. 使稅务局局长可把已变得难以追查或仍未缴付所需费用及征费的业务的详
    情从商业登记册上删除,以及可在登记册上恢复记录该等已删除的详情和
    从登记册上删除已被取代或过时的资料。
上述改善措施进一步地补充了《1999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1999年第3号)在今年较
早时所订定的改善措施,并将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议员可参阅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IN CR 3/2311/90),以了解更多有关资料。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张炳鑫
199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