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1)1371/98-99号文件

档号:CB1/SS/5/98

1999年5月28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研究有关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省览
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政府当局为解决若干附属法例未有提交立法会省览的问题而建
议采取的立法方法。

背景

2.小组委员会已于1999年5月7日向內务委员会汇报其商议有关附属法例提交立
法会省览的事宜所得的结果。由于政府当局当时正考虑是否适宜就并无提交立
法会省览的附属法例制定确认法例,小组委员会承诺会监察此事的结果,并在
适当时候向內务委员会再提交报告。

最新情况

3.小组委员会其后获政府当局告知其决定向立法会提交《1999年成文法(杂项规
定)条例草案》,并就分别于1997年6月27日及6月30日在宪报刊登但未有提交
立法会省览的19项附属法例(即1997年第359至376号法律公告和1997年第377及
378号法律公告)及关乎《保护臭氧层(受管制制冷剂)规例》的生效日期公(1993年
第4794号一般公告),在条例草案內纳入一项确认计划。小组委员会察悉,根据
建议的确认计划,有关的附属法例"须当作已按照《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
34(1)条的规定妥为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为消除就《保护臭氧层(受管制制
冷剂)规例》刊登两则生效日期公告(即1993年第4794号一般公告及1998年第391
号法律公告)所造成的混淆情况,小组委员会察悉,上述条例草案会宣布,后一则
生效日期公告(即指定1999年1月1日为该规例开始实施日期的公告)"并无亦从来沒
有生效或效力"。

4.小组委员会察悉,《1999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会与其他提交立法会
的条例草案一样,按照惯常程序处理。政府当局告知小组委员会,当局在提交条
例草案予立法会前,会先征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征询意见

5.谨请议员审悉上文各段所载的资料。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