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9/98-99号文件

1998年9月4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7月24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 :1998年7月29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8年9月9日(已藉议决延展)


《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
《1998年普查及统计(零售业销货额按月调查)(修订)令》
(第289号法律公告)
《1998年普查及统计(服务行业按季调查)(修订)令》(第290号法律公告)

财经事务局局长藉此两项命令,将为进行关乎零售业每月销货额(第289号法律公告)
及服务行业(第290号法律公告)的统计调查而收集的数据范围扩大。

议员可参阅财经事务局于1998年7月20日发出的两份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FSB
EAD 8/5141/87),以了解更多有关的资料。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
《1998年图书馆(市政局辖区)指定(第2号)令》(第291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撤销对位于九龙联合道乐富中心3楼T111号的图书馆的指定,并指定九龙联合
道乐富中心第一期3楼112号为图书馆。

此命令的作用是把搬迁后的乐富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及管辖权赋予临时市政局,使该
局能就该图书馆行使其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法定职能。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第292号法律公告)
《1998年公积金计划立法(修订)条例》
《1998年公积金计划立法(修订)条例(1998年第4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293号法律公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1998年第201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第294号法律公告)

此3项公告指定1998年7月24日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1998年
公积金计划立法(修订)条例》(1998年第4号)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
(1998年第201号法律公告)某些条文开始实施的日期。

该等条文关乎:
  1.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的设立、管理局成员、职能、
    董事、委任职员及顾问的权力、会议程序及职能转授;

  2.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咨询委员会的委出、其会议及职能;

  3. 把管理局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所订明的公共机构名单內,
    以便其雇员在该条例所指明的情况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不得索
    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及

  4. 管理局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所订明的某些海外财务机
    构的核准及技术用词发出指引。该等指引并非附属法例,但将于宪报
    或管理局决定的其他刋物刋登。
议员可参阅财经事务局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于1998年7月21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
资料摘要(档号:MPFO/AP/7/3 Pt.56),以了解更多有关的资料。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黃思敏
199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