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3/98-99号文件

1998年9月4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8月21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1998年9月9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1998年10月7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8年10月14日)


《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6章)
《1998年锅炉及压力容器(豁免)(综合)(修订)令》(第300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豁免由Wap Reinigungssysteme GmbH & Co. of Germany制造,型号为C1250 Classic
高压热水清洗机的所有清洗机,使其免受《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6章)(下称"该
条例")的条文规限。

此命令的效力是使该条例中有关登记和维修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规定,以及与使用
和操作此等器具的管制事宜有关的条文,一概不适用于上述型号的清洗机,但有
关机器必须维持在有效率和安全状态,并由熟悉该机器安全规定的人操作。

《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
《1998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第301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宣布将位于新界大埔大埔头村的敬罗家塾列为《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
所指的历史建筑物。

此项宣布的效力是禁止作出涉及该历史建筑物的某些作为,例如挖掘、建筑或其
他工程、拆卸工作等,但按照民政事务局局长批给的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则不在
此限。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冯秀娟
199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