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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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议员

1999年5月7日內务委员会会议

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上
提出议案辩论的程序安排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先后于最近2次会议席上,讨论了2 项与渡轮服务有关的议案
。由于立法会议事规则并沒有确立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议案辩论的程序安
排,因此事务委员会主席在处理有关事宜时,只能行使酌情权,批准免却议案
及修正案的预告。此外,主席亦须订定议案的具体辩论方式。

有鉴于此,本人建议邀请议事规则委员会研究有关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议
案辩论的程序安排。

本人拟于1999年5月7日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提出以上事项讨论。


(刘健仪)
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



199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