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

1999年5月6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议员提出的疑问及政府当局的回应摘要


议员提出的疑问政府当局的回应
1. 政府当局有否制订任何计划,以应付
1 675 000名享有居留权的內地居民
来港对各项服务造成影响的问题。
政府当局已初步评估合资格內地居民
来港对各项服务所造成的影响。下一
步将会制订各项计划,以处理有关问
题。

2. 政府当局依据甚么准则定出以3年为
期,让692 000名第一代合资格人士
来港。
香港政府须在一段合理时间內让合
资格人士来港,以符合终审法院的
判决。何谓一段合理时间,应从合
资格人士的观点来考虑。举例而言
,入境事务处缺乏人手处理居留权
证明书的申请,不能成为拖延该等
人士来港的合理理由。

此外,公众普遍认为3年会是合理的
时间。在评估各项服务的影响时,
当局假设在未来3年內本港将吸纳
692 000名第一代合资格人士。

2a. 既然在未来7年将要兴建约253 300个
住宅单位,以应付吸纳合资格人士的
需要,政府当局是否打算撤销公屋申
请人须符合居港7年的规定。
当局在评估房屋方面的影响时,只是
以合资格人士估计有1 675 000名作为
推算基础。既然新来港人士不论合资
格申请入住公屋与否,都会有住屋需
求,政府当局认为,以他们全部对公
屋都有需求为基础而作出评估,是适
当的做法。

3. 政府当局应考虑采取现有教育服务范
畴內的其他方案,例如放弃在2002至
2003年度让60%小学生接受全日制教
育的目标,然后才决定兴建更多小学
以应付需求。
政府当局必须根据现行政策来评估各
项服务的影响。因此,当局不能未事
先咨询有关各方,便单方面放弃推行
小学全日制教育的政策。当局仍然希
望达致在2007至2008年度让所有小学
生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目标。

由于实在无法在3年內兴建大量学校以
应付需求,因此当局将会采取其他应
变措施,例如将小一派位的方法,由
按分区派位改为全港性派位,以及将
中学的每班学生人数由40人增至45人


4. 让1 675 000名合资格人士来港所产
生的财政影响(政府估计到第10年的
经常开支每年总额为330亿元,而非
经常开支在未来10年总额将达7 100
亿元)。
鉴于现时经济不景气,令财政预算短
期內出现赤字,加上吸纳合资格来港
人士亦对财政需求有所增加,政府预
料要回复预算平衡的情况,在中期而
言未能办到。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以
3.5%的趋势增长率为依据,估计到
2009至2010年度,政府开支增长率
将会高于本港整体经济增长率达70%


至于公共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
比,1999至2000年度为21.1%的数字
,到2009至2010年度可能增至26%
左右。为了解决财政不平衡的问题,
以及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的
规定,政府须考虑采用一些方案,藉
以增加政府收入,以及大幅削减政府
开支。

5. 为何政府当局自《中英联合声明》于
1984年签订以来,一直沒有制订任何
计划,以处理居留权问题所引起的影
响;居留权问题"并非突然从石头爆出
来"。
政府当局所作的评估是指出倘若
1 675 000名合资格人士全部行使
其居留权来港定居,对本港各项服
务所造成的影响。

有些人认为此问题"是从石头爆出来
的"。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社会中对《基本
法》第二十四条有不同的诠释,即使
在终审法院宣告判决后亦是如此。主
要的原因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特意以宽松的形式草拟,使香港特区
政府日后能制定法例,列明实施条文
的细节。

在回归之前,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已就
居留权问题达成共识。筹备委员会(下
称"筹委会")曾参照该项共识,就应如
何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提出意
见。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接纳筹委会对《基本
法》第二十四条的诠释,但终审法院并
不认为该等诠释具有立法效力,因为该
等诠释未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6. 政府当局估计在社会保障方面每年的
额外开支为35亿元,当局在推算此数
时有否顾及新来港人士须在港居住满
一年方可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
援")的规定。
若干新来港人士的居港父母是香港永
久性居民,此等父母本身已在领取综
援,而他们在內地子女到达香港后,
即可就其新来港的子女申领综援。

35亿元的估计数字,是指首7年后在
社会保障方面每年的经常开支。该估
计数额是根据社会福利署显示约有14
%新来港人士领取综援的纪录推算所
得。

7. 根据政府当局对各项服务需求影响作
出的评估,是否表示即使来港定居人
数实际远比当局估计合资格內地人士
达1 675 000名之数为少,政府亦沒
有能力吸纳。
有些人可能对日后会来港定居的合资
格內地人士数目有不同假设。以不同
的假设人数作推算基础,对服务需求
影响进行评估的结果便会有所不同。
政府当局对各项服务需求影响的评估
,是根据其认为较切合实际情况的假
设而作出的。

8. 根据政府当局的估计,新来港人士会
令本港的劳动人口增加876 000人,
而在未来10年本港各培训机构将合共
提供125 000个基本技能/职前训练
名额。按上述计估,政府当局是否假
设其余750 000名新来港人士均为熟
练工人,抑或政府当局会倚赖私营机
构为该等人士提供所需的职业训练。
职业训练可分为两部分,即基本技能
/职前训练及再培训。在未来10年,
各培训机构将会提供约123 000个基
本技能/职前训练名额及823 000个
再培训名额。政府当局会因应实际需
求评估有否必要将部分再培训名额拨
作基本技能/职前训练名额。

新来港人士在接受训练或再培训后可
否找到工作,须视乎社会上是否有足
够的新职位空缺,而此又要视乎香港
的经济情况而定。

9. 政府当局有否评估在876 000名新来
港人士中,属适龄工作但并无任何职
业技能者为数多少。
政府当局并不知道将会加入劳动人口
的876 000名新来港人士有甚么职业
技能。假设该等新来港人士已达中学
教育程度,政府当局预计其中约90%
须接受再培训。

10. 政府当局应就全港人口进行全面住戶
统计调查,以搜集享有香港居留权的
內地人士数目的准确数据。
截至4月中,政府当局已就20 000个
访问对象的半数进行统计调查。该等
已完成调查的访问对象本身已构成一
个独立的科学性随机样本,可用来推
论整体的情况。按国际标准而言,样
本数目已不算少。


由受过特别训练的统计员进行随机样
本统计调查,以取得所需的特定资料
,是较适合的做法。要进行全面统计
调查,将需要10 000至20 000名受过
特别训练的统计员。训练如此多的熟
练统计员,需要相当时间。

11. 在有关"享有本港居留权的內地人士
估计数目"的文件的附件中,为何"20
-49"岁此一年龄组别所涵盖的年龄范
围较附件所载其他年龄组别的涵盖范
围更广。
"20-49"岁的年龄组别涵盖适龄工作
的人士。

"6-11"岁及"12-19"岁的年龄组别分
别涵盖适龄就读小学及中学的儿童
。"50-59"岁及"60+"岁的年龄组别
则涵盖高龄人士。

12. 为何"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多
于"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见有
关"享有本港居留权的內地人士估计
数目"的文件第3段的列表)。
该列表所示的172 000人并不包括
102 000名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前已
有居留权的人士。此外,该类子女的
数目在过去数年续渐减少,因为部分
人士已循单程通行证("单程证")制度来
港。

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进行的统
计调查结果显示,香港居民在內地所
生而仍在內地居住的子女数目为
320 000名。该数字并不包括"非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在该320 000
名子女中,有不少已在过去3年循
单程证制度来港。但由于有新生子
女加入该类别,故此该增幅在某程
度上已抵销所减少的数目。当时"非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大致相
等于列表所示的274 000名第一代"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


至于520 000名"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
",他们并非全部是因所谓"包二奶"或
"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他们有不少属
內地"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直至90
年代初期,国內很多育有子女的人士
均沒有正式办理婚姻注册手续。

13. 议员对截至4月中,以"随机回应法"
访问9 200个被抽选住戶中半数所得
的"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数目的准
确性,表示有所保留。

根据就该9 200个住戶进行统计调查
的经验,统计员采用"直接提问法"就
有关"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问题搜
集资料时遇到困难。根据统计员的意
见,"直接提问法"完全沒有作用,因
为受访者在回答问题时普遍表现尴尬
或采取敷衍态度。因此,透过"直接提
问法"所得的"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数
目并不可靠。

14. 政府统计处处长应向议员提交报告,
载述当局就受访者回答以"随机回应法
"提出有关"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问
题所作的分析。
政府统计处处长解释,"随机回应法"
是非常精密的统计方法,专业统计人
士在处理主题极为敏感的统计调查时
会采用此方法。个别议员如希望了解
更多有关"随机回应法"的资料,可与
政府统计处处长联络。政府统计处处
长会向他们详细解释"随机回应法"。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7日

m78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