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提出的疑问 | 政府当局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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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当局有否制订任何计划,以应付
1 675 000名享有居留权的內地居民
来港对各项服务造成影响的问题。 |
政府当局已初步评估合资格內地居民
来港对各项服务所造成的影响。下一
步将会制订各项计划,以处理有关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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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当局依据甚么准则定出以3年为
期,让692 000名第一代合资格人士
来港。 |
香港政府须在一段合理时间內让合
资格人士来港,以符合终审法院的
判决。何谓一段合理时间,应从合
资格人士的观点来考虑。举例而言
,入境事务处缺乏人手处理居留权
证明书的申请,不能成为拖延该等
人士来港的合理理由。
此外,公众普遍认为3年会是合理的
时间。在评估各项服务的影响时,
当局假设在未来3年內本港将吸纳
692 000名第一代合资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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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既然在未来7年将要兴建约253 300个
住宅单位,以应付吸纳合资格人士的
需要,政府当局是否打算撤销公屋申
请人须符合居港7年的规定。 |
当局在评估房屋方面的影响时,只是
以合资格人士估计有1 675 000名作为
推算基础。既然新来港人士不论合资
格申请入住公屋与否,都会有住屋需
求,政府当局认为,以他们全部对公
屋都有需求为基础而作出评估,是适
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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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当局应考虑采取现有教育服务范
畴內的其他方案,例如放弃在2002至
2003年度让60%小学生接受全日制教
育的目标,然后才决定兴建更多小学
以应付需求。 |
政府当局必须根据现行政策来评估各
项服务的影响。因此,当局不能未事
先咨询有关各方,便单方面放弃推行
小学全日制教育的政策。当局仍然希
望达致在2007至2008年度让所有小学
生接受全日制教育的目标。
由于实在无法在3年內兴建大量学校以
应付需求,因此当局将会采取其他应
变措施,例如将小一派位的方法,由
按分区派位改为全港性派位,以及将
中学的每班学生人数由40人增至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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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让1 675 000名合资格人士来港所产
生的财政影响(政府估计到第10年的
经常开支每年总额为330亿元,而非
经常开支在未来10年总额将达7 100
亿元)。 |
鉴于现时经济不景气,令财政预算短
期內出现赤字,加上吸纳合资格来港
人士亦对财政需求有所增加,政府预
料要回复预算平衡的情况,在中期而
言未能办到。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以
3.5%的趋势增长率为依据,估计到
2009至2010年度,政府开支增长率
将会高于本港整体经济增长率达70%
。
至于公共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
比,1999至2000年度为21.1%的数字
,到2009至2010年度可能增至26%
左右。为了解决财政不平衡的问题,
以及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条的
规定,政府须考虑采用一些方案,藉
以增加政府收入,以及大幅削减政府
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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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为何政府当局自《中英联合声明》于
1984年签订以来,一直沒有制订任何
计划,以处理居留权问题所引起的影
响;居留权问题"并非突然从石头爆出
来"。 |
政府当局所作的评估是指出倘若
1 675 000名合资格人士全部行使
其居留权来港定居,对本港各项服
务所造成的影响。
有些人认为此问题"是从石头爆出来
的"。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社会中对《基本
法》第二十四条有不同的诠释,即使
在终审法院宣告判决后亦是如此。主
要的原因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特意以宽松的形式草拟,使香港特区
政府日后能制定法例,列明实施条文
的细节。
在回归之前,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已就
居留权问题达成共识。筹备委员会(下
称"筹委会")曾参照该项共识,就应如
何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提出意
见。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接纳筹委会对《基本
法》第二十四条的诠释,但终审法院并
不认为该等诠释具有立法效力,因为该
等诠释未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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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当局估计在社会保障方面每年的
额外开支为35亿元,当局在推算此数
时有否顾及新来港人士须在港居住满
一年方可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
援")的规定。 |
若干新来港人士的居港父母是香港永
久性居民,此等父母本身已在领取综
援,而他们在內地子女到达香港后,
即可就其新来港的子女申领综援。
35亿元的估计数字,是指首7年后在
社会保障方面每年的经常开支。该估
计数额是根据社会福利署显示约有14
%新来港人士领取综援的纪录推算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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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政府当局对各项服务需求影响作
出的评估,是否表示即使来港定居人
数实际远比当局估计合资格內地人士
达1 675 000名之数为少,政府亦沒
有能力吸纳。 |
有些人可能对日后会来港定居的合资
格內地人士数目有不同假设。以不同
的假设人数作推算基础,对服务需求
影响进行评估的结果便会有所不同。
政府当局对各项服务需求影响的评估
,是根据其认为较切合实际情况的假
设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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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政府当局的估计,新来港人士会
令本港的劳动人口增加876 000人,
而在未来10年本港各培训机构将合共
提供125 000个基本技能/职前训练
名额。按上述计估,政府当局是否假
设其余750 000名新来港人士均为熟
练工人,抑或政府当局会倚赖私营机
构为该等人士提供所需的职业训练。 |
职业训练可分为两部分,即基本技能
/职前训练及再培训。在未来10年,
各培训机构将会提供约123 000个基
本技能/职前训练名额及823 000个
再培训名额。政府当局会因应实际需
求评估有否必要将部分再培训名额拨
作基本技能/职前训练名额。
新来港人士在接受训练或再培训后可
否找到工作,须视乎社会上是否有足
够的新职位空缺,而此又要视乎香港
的经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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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当局有否评估在876 000名新来
港人士中,属适龄工作但并无任何职
业技能者为数多少。 |
政府当局并不知道将会加入劳动人口
的876 000名新来港人士有甚么职业
技能。假设该等新来港人士已达中学
教育程度,政府当局预计其中约90%
须接受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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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当局应就全港人口进行全面住戶
统计调查,以搜集享有香港居留权的
內地人士数目的准确数据。 |
截至4月中,政府当局已就20 000个
访问对象的半数进行统计调查。该等
已完成调查的访问对象本身已构成一
个独立的科学性随机样本,可用来推
论整体的情况。按国际标准而言,样
本数目已不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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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过特别训练的统计员进行随机样
本统计调查,以取得所需的特定资料
,是较适合的做法。要进行全面统计
调查,将需要10 000至20 000名受过
特别训练的统计员。训练如此多的熟
练统计员,需要相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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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有关"享有本港居留权的內地人士
估计数目"的文件的附件中,为何"20
-49"岁此一年龄组别所涵盖的年龄范
围较附件所载其他年龄组别的涵盖范
围更广。 |
"20-49"岁的年龄组别涵盖适龄工作
的人士。
"6-11"岁及"12-19"岁的年龄组别分
别涵盖适龄就读小学及中学的儿童
。"50-59"岁及"60+"岁的年龄组别
则涵盖高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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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为何"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多
于"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见有
关"享有本港居留权的內地人士估计
数目"的文件第3段的列表)。 |
该列表所示的172 000人并不包括
102 000名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前已
有居留权的人士。此外,该类子女的
数目在过去数年续渐减少,因为部分
人士已循单程通行证("单程证")制度来
港。
在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进行的统
计调查结果显示,香港居民在內地所
生而仍在內地居住的子女数目为
320 000名。该数字并不包括"非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在该320 000
名子女中,有不少已在过去3年循
单程证制度来港。但由于有新生子
女加入该类别,故此该增幅在某程
度上已抵销所减少的数目。当时"非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数目,大致相
等于列表所示的274 000名第一代"
注册婚姻所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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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520 000名"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
",他们并非全部是因所谓"包二奶"或
"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他们有不少属
內地"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直至90
年代初期,国內很多育有子女的人士
均沒有正式办理婚姻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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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议员对截至4月中,以"随机回应法"
访问9 200个被抽选住戶中半数所得
的"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数目的准
确性,表示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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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该9 200个住戶进行统计调查
的经验,统计员采用"直接提问法"就
有关"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问题搜
集资料时遇到困难。根据统计员的意
见,"直接提问法"完全沒有作用,因
为受访者在回答问题时普遍表现尴尬
或采取敷衍态度。因此,透过"直接提
问法"所得的"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数
目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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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统计处处长应向议员提交报告,
载述当局就受访者回答以"随机回应法
"提出有关"非注册婚姻所生子女"的问
题所作的分析。 |
政府统计处处长解释,"随机回应法"
是非常精密的统计方法,专业统计人
士在处理主题极为敏感的统计调查时
会采用此方法。个别议员如希望了解
更多有关"随机回应法"的资料,可与
政府统计处处长联络。政府统计处处
长会向他们详细解释"随机回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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