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10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条例草案目的
旨在修订《假期条例》(第149章)(以下简称"该条例"),以便订立由1999年开始实施的
新订公众假期附表,并把该条例的简称更改为"公众假期条例"。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请参阅教育统筹局于1998年6月发出的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编号为
EMB CR 1/876/80 IX号)。
首读日期
3. 1998年7月8日。
意见
4.公众假期是所有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所遵守的假期,该
等假期载列于该条例附表。本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该附表,取消抗日战爭胜利纪
念日(8月第三个星期一)及10月2日(国庆日翌日)该两天公众假期。而由1999年开始,
劳动节(5月1日)和佛诞(农历四月八日)将成为公众假期。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每年的
公众假期上限仍为17天。
5.《1997年雇佣(修订)(第 5 号)条例》(1997年第100号条例)业已把劳动节订定为法定
假期,佛诞则并非法定假期。
6.条例草案亦顺带把 "public holiday"一词更改为 "general holiday"(请参阅草案第2、3条
及附表),藉以明确界定该条例的涵盖范围。草案第3条订明,如两天公众假期适逢
同一日,除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定由另一日取代,否则应把该日期的翌日定
为增补的公众假期。
公众咨询
7.该份参考资料摘要指出,当局曾咨询33个团体。主流意见倾向于取消抗日战爭胜
利纪念日及10月2日该两天公众假期。
咨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8.当局曾于1998年 3 月23日就公众假期的建议安排咨询临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详情请参阅随附的会议纪要节录。
结论
9.条例草案在法律和草拟方面均无问题。议员倘沒有其他意见,条例草案可恢复二
读辩论。
连附件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何莹珠
1998年7月6日
节录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27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MP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
|
---|
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
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
---|
II 检讨公众假期的建议安排
(临立会CB(1)1150(01)号文件)
4.当局最近咨询有关团体的意见,考虑由1999年开始,取消两天现时并非法定假日
的公众假期,并以劳动节(5月1日)和佛诞(农历四月初八)两天新增的公众假期取替。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向议员简述该次咨询的结果。议员察悉,当局共联络了36个主要
的雇主和雇员团体、金融服务业代表机构,以及主要宗教团体的代表,其中28个团
体已作回覆。在这28个团体中, 3 个沒有意见,其余25个团体大部分选择取消抗日
战爭胜利纪念日(占该25个团体68%)及10月2日(占该25个团体60%)的公众假期。
5.议员要求当局就咨询结果,特别是雇主和雇员的意见,提供更多资料。教育统筹
局副局长答允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曾作覆的雇主及雇员团体中,支持删除
胜利纪念日及10月2日两天公众假期的团体数目/比例。
公众假期的数目
6.由于并无压倒性的多数意见支持取消哪两天假期,陈婉娴议员重申其意见,认为
政府只须将现有公众假期增加两天。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应时重申,政府当局的政
策决定是将香港每年的公众假期日数限定于现时17天的水平。此项政策已在事务委
员会会议席上及临时立法会某次会议席上充分讨论。他亦指出,由于香港较邻近国
家及贸易伙伴所享有的公众假期日数为多,因此也许不宜进一步增加此类假期的日
数,否则香港经济的竞爭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政府当局的估计,增加一天假期
,整体薪酬支出会提高0.2%,金额约达7亿元。
决定删除假期时须要考虑的因素
7.副主席认为,当局应顾及公众对享有长周末假期或连续数天假期的喜好。因此,
她不属意取消复活节星期一或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的假期。何世柱议员虽然赞同长
周末假期有其好处,但却指出也许无必要一年订立 3 个长周末假期。主席补充谓,
虽然一年有3个长周末假期可使公众就休假计划作出灵活安排,但他们不大可能在3
次假期皆出外旅游。
8.至于其他考虑因素,议员沒有坚持要平均分布一年的假期,但部分议员特别指出
有需要减少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应删除哪两天公众假期
9.主席邀请议员发表意见。何世柱议员建议取消胜利纪念日及复活节星期一这两天
公众假期。何议员表示,当局或可删除前者,因为沒有必要订定假期,供举办纪念
活动之用,该等活动大可在先前的星期日举办;后者则可由佛诞取替,因为两者均
为宗教节日。另一方面,何世柱议员不支持删除10月 2 日的公众假期,因为內地亦
将此日列为假期。主席持相同的意见。田北俊议员及夏佳理议员表示支持删除胜利
纪念日及10月 2 日两天公众假期,因为政府当局的咨询结果显示,大多数团体属意
采取此做法。主席邀请议员就该两名议员的建议置评,在场议员对此项建议并无异
议。
立法时间表
10.一名议员询问立法时间表,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覆时表示,由于有关公众假期的
安排会影响商业计划及决策,政府会致力在1998年 7 月向新一届立法会提交所需的
立法建议。
11.主席总结讨论时,促请政府当局作出决定前先仔细考虑议员的意见。他亦要求政
府当局,如取消胜利纪念日的公众假期,则须筹办活动纪念该日。教育统筹局副局
长回应时答允跟进联络仍未作覆的团体,如该等团体的取向有重大分歧,则会通知
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