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13/98-99号文件
1998年7月10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根据《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第360章)第40条动议的议案
法律事务部报告
教育统筹局局长已作出预告,将于1998年7月22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根据《肺尘埃沉
著病(补偿)条例》(第360章)("该条例")第40条动议一项议案。
2.该项议案建议由1998年8月1日开始,把根据该条例所需支付的补偿款额提高,详情如
下:- 因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而获得的补偿款额,由每月2,570元提高至3,000元;
- 护理及照顾方面的补偿款额由每月4,050元提高至4,160元;
- 殡殓费的最高付款额由14,000元提高至16,000元;
- 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款额由7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及
- 医疗费用的每天最高退还款额由160元提高至175元。
3.教育统筹局局长在其就是项议案致辞的拟稿(随议案预告发出的附录2)中指出,上述
修订建议经已考虑到由1996年1月1日(即现行各项补偿款额的生效日期)至1998年 12月31
日整整三年期间的价格或工资变动情况,并获得劳工顾问委员会及肺尘埃沉著病补偿
基金委员会支持。
4.决议案拟本在法律及草拟方面均无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张炳鑫
199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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