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28/98-99号文件

1998年9月11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9月4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1998年9月9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 1998年10月7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8年10月14日)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1998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第3号)规例》(第306号法律公告)


此规例把《1997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所订各项安全规定的适
用范围,扩及于1997年5月1日前注册的巴士及小型巴士,但此项扩展只在该等巴
士及小型巴士须根据《道路交通条例》于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被
交出以作检验时,才告适用。该等安全规定包括:安装车外倒后镜;在所有动力
开关车门设警告装置;及运载学生的巴士和小型巴士须在紧急出口车门设警告装
置,并安装广播系统。

在1997年5月1日前注册而用以运载学生的所有私家小巴,将无须采用就于1997年
5月1日或该日后注册的此类巴士订明的新顏色设计。

议员可参阅运输局于1998年9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RAN 3/10/22),
以了解更多有关的资料。

《1965年法例编正版条例》
《1998年法例编正版(更正错误)令》(第307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更正不同条例的编正版所载的多项文书错误。此项更正并不拟对任何受影
响条文的效力作出任何修改。

《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第202章)
《1998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修订附表)令》
(第308号法律公告)


此命令调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保卫香港的义勇军成员因伤残或去世而须支付的
恩恤金、补助金及其他津贴的付款率。有关的调整是参照公务员退休金在1998至
99年度的5.4%增幅。

议员可参阅卫生福利局于1998年 9 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HW CR 8/3231/92 Pt.13),以了解更多有关的资料。

《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
《1998年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法律程序(修订)规则》(第309号法律公告)


此规则规定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召集人须把有关审裁组的组成,除通知申请人外,
亦须通知答辩人。审裁组主席然后须将审裁组的成员、首次及其后所有聆讯的详
情知会双方。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张炳鑫
199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