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LS55/98-99号文件

1998年11月13日立法会內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1998年11月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
法律事务部报告


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日期1998年11月11日

作出修订的限期1998年12月9日(若议决延期,则可延展至
1998年12月16日)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
《1998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第340号法律公告)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的附表载有巴黎公约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名单。

此规例将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单予以更新。

议员可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11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80/18/2),以
了解更详细的资料。

《专利条例》(第514章)
《1998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第341号法律公告)


《专利条例》(第514章)的附表 1 载有巴黎公约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地区或地
方的名单。

此命令将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单予以更新。

议员可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11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80/18/2),以
了解更详细的资料。

《商标条例》(第43章)
《1998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令》(第342号法律公告)


《商标条例》( 第43章 )的附表载列已加入《巴黎公约》的国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协议》的国家、领域及地区的名单。

此命令将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以及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的国家、领域及地区的名单予以更新。

议员可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11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80/18/2),以
了解更详细的资料。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公职指定》(第343号法律公告)


此公告使知识产权署署长可以将在此公告的附表所列出的法例下,属知识产权署署
长的公职本身的权力及职责,以及属他作为商标注册处处长、专利注册处处长及外
观设计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及职责,转授予其他公职人员。

议员可参阅工商局于1998年11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TIB 80/18/3),以
了解有关的背景资料。

《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
《1998年专业会计师(修订)附例》(第344号法律公告)


此附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称"会计师公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8条
订立,并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作出修订的目的,是提高加入会计师公会成为注册学生前所需具备的最低教育水平
;即自1999年1月1日起,由现时的英国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提高至会计学学位
水平,以及为拟报名参加会计师公会新办的考试的学生订定新规定。

据财经事务局于1998年11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10/1/1(96)Pt.14)
第14段所述,有关方面已就上述建议咨询会计师公会会员和注册学生、专上学院、
各大海外会计师组织和各主要会计公司。以学位资格作为入会必备条件此项建议,
获得上述各方压倒性支持。

《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
《1998年执业证书(律师)(修订)规则》(第345号法律公告)


此规则修订《执业证书(律师)规则》(第159章,附属法例),把律师的执业证书所需
的费用由8,400元减至 7,400 元。上次费用调整在1997年11月作出(请参阅1997年第
539号法律公告)。


立法会秘书处
助理法律顾问
何莹珠
199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