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本函档号:CB(3)/PA/R30 & 31
电 话:2869 9465
图文传真:2810 1691
香港中区
昃臣道8号
立法会大楼
內务委员会主席
梁智鸿议员
梁议员:
就"公务员文化及效率"提出的议案
政府帐目委员会将于1999年2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就审计署署长第三十号及第
三十一号报告书提交其报告书。政府帐目委员会研究的主要事项之一,与公务员
的文化及效率有关。为促请政府当局察悉政府帐目委员会委员表达的关注,并促
使本会议员对此事进行积极讨论,谨请內务委员会批准把1999年3月10日的一个
辩论时段编配给本人,以便本人能以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在当日的立法
会会议上就"公务员文化及效率"提出议案,而该次立法会会议,是政府帐目委员
会预期在1999年2月10日提交报告书后首次有辩论时段可供编配的会议。
政府帐目委员会知悉,政府当局已要求各部门首长检讨其现行的员工督导制度。
我们希望政府当局在草拟该项检讨的报告时,会考虑本会议员发表的意见。因此
,举行该项议案辩论的时间非常重要。
随函附上拟议议案的措辞拟稿,供阁下考虑。
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
李家祥
连附件
副本致:立法会秘书
1999年1月13日